四川炮轰商业贿赂 9起典型案曝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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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06:1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昨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我省在治理商业贿赂中处理的典型案件,省卫生厅、省工商局也分别通报了典型个案并作了治理承诺。 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秦刚介绍,治理商业贿赂,一方面是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划,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常交易行为;另一方面是积极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 个案1 成都市锦江区“三办”原主任朱宇受贿案2001年11月,朱宇在担任区科技创业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兼技术部负责人期间,利用主管工程招标的职务之便,“帮助”成都市某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冯某,得到“感谢费”40万元。朱宇在任锦江区“三办”(住房困难办公室、住房制度改革资金办公室、危房改造办公室)主任期间,伙同他人将“三办”公款260万元套出私分,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个案2 乐山市人民医院原院长邱荣华、设备科科长康大卫受贿案 2003年3月,邱荣华在采购医疗设备过程中,收受某医疗设备公司贿赂3万美元,被乐山市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1年至2004年,康大卫在采购设备过程中,收受3家公司贿赂19万元,美元2000元,被乐山市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个案3 达州市中心医院原院长李祖伦受贿案1999年至2004年间,李祖伦在医院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过程中,多次接受供货商贿赂120多万元。2006年3月,李被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 个案4 广安市6名中小学校长受贿案 2000年至2002年间,广安市广安区张毅、侯成元等6名中小学校长在学校购置电脑过程中,分别收受电脑销售商贿赂款1—2万元。目前,6人均被处理。 个案5 泸州火炬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苏峰、易林受贿案 2000年至2004年,泸州火炬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工程师苏峰,在任公司某工程指挥部特种设备处负责人期间,收受供货商贿赂39万余元,美元2000元;该公司法律顾问处原处长易林,收受供货商和废旧设备经营者贿赂12万元。2005年底,苏、易分别被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5年。 个案6 攀枝花市国土局原局长张一凡受贿案张一凡在任东区副区长、区长和市国土局局长期间,为某建筑公司包工头王某办理工程手续和某公司在返还土地出让金,建设用地审批等方面“帮忙”,先后7次收受某建筑公司包工头王某8万元,收受两公司“好处费”7万元,还存在其他一些经济问题。2005年8月,张被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 个案7 自贡市恒远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商业贿赂案 该公司2002年4月至2005年4月,以虚报出差费等形式套取现金,在账外暗中共给予某医院副院长“好处费”11000元,药剂科科长79000元。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自贡市工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4万元的处罚。 个案8 成都承德森科制药药品经营分公司商业贿赂案 该公司2003年底,为了在某医院的药品招标中中标以及顺利销售药品,采用按药品采购额的5%给医院院长个人暗扣的形式从事商业贿赂,至查获之日止,当事人先后七次由其业务员支付医院院长贿赂款9万元,销售药品480余万元。工商部门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 个案9 四川省宏源药业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1999年1月至2003年6月,该公司为向某医院销售药品,以“让利款”的名义在账外暗中给予医院“回扣”262.5万余元,获得非法利益565221.39元。此案正在处理中。 记者刘云飞实习生徐洁 发现商业贿赂打这些电话举报 省纪委、省监察厅028—84444444省人民检察院028—86581269省公安厅028—86301333 省财政厅028—86656037 省国土资源厅028—87036170省建设厅028—85512347 省交通厅028—85525315 省信息产业厅028—86628709省商务厅028—83227432 省卫生厅028—86144944 省审计厅028—86522488 省国资委028—86160831 省工商局028—86783841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028—86786031四川银监局028—85217861 四川证监局028—85541337 四川保监局028—86260213 成都电监办028—85253343 相关新闻 重点清扫六大医疗“滋贿”死角 本报讯(记者鞠艺)昨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工作座谈会,正式向全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存在的商业贿赂行为宣战。 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领域,通常有六个重点环节最容易滋生“商业贿赂”,成为要重点清扫的死角:一是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营销人员在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过程中,以各种名义给予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回扣、提成等;二是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在批发零售、原料采购、广告宣传、参加药品、医疗器械投标竞标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和商业利益;三是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处罚等重点监管环节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准入资质,减轻或逃避处罚;四是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其产品进入医保目录、虚报成本、抬高药价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五是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插手干预药品企业经营或投资入股药品的研究、生产、经营,获取不正当利益;六是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工作人员在行使监管权力过程中,收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