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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7家医药企业向医院行贿被查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06:40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讯 (记者 吴楚瞳 实习生 杨晓英) 四川省纪委、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等4月20日向社会公布了四川省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严肃查处7家从事商业贿赂的药品、医疗设备生产经营企业的情况,一批涉案人员被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相关企业被课以限期内市场禁入等处罚。

  省工商局副局长洪波通报了对7家企业的处罚决定。他说,自2001年以来,每年查处的
商业贿赂都在100起左右,去年158起,是最多的一年。

  省卫生厅副厅长沈骥公布了对6家单位的处理结果:所涉6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省卫生厅将列入不良记录并在网上公布,取消违规药品上网资格,两年内不接受该企业的上网申请。此外,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两年内不得采购其经销的药品和医疗设备。

  典型案例

  给好处费医药公司补罚14万

  2002年4月至2005年4月,自贡市恒远医药公司以虚报出差费等形式套取现金,在账外暗中共给予某医院副院长“好处费”11000元,药剂科长79000元。自贡市工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4万元的处罚。

  给院长行贿药品公司被罚10万

  2003年底,成都森科制药药品经营分公司为了在某医院销售药品,采用按药品采购额的5%给医院院长个人暗扣的形式从事商业贿赂,当事人先后7次支付院长9万元,销售药品480余万元。成都市工商局依法对该公司罚款10万元。

  给医院回扣两公司获利120万

  达州市天泰药业集团公司在1999年2月至2003年6月,为向某医院销售药品,先后11次以“让利款”的名义,在账外暗中给予医院320余万元,获得非法利益近60万元。

  四川省宏源药业公司在1999年1月至2003年6月,为向某医院销售药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医院“回扣”262.5余万元,获得非法利益56万多元。

  目前,省工商局对这两起案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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