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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小区门口遇害 保安见死不救物业赔6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14:00 法制晚报

  本报讯(记者 哈建伟)“我的儿子啊,我再也看不到他了啊。”当法官宣读完判决书后,小张的母亲大声哭了起来。

  因小张在小区门口遇害,保安却未采取任何措施,物业公司今天被海淀法院判决承担6万余元的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本案中造成小张死亡的直接原因系第三人的侵害行为,现侵害人尚未发现。

  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其提供的物业保安服务从性质上讲是一种安全防范服务,而非治安保障服务。其义务主要来源于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

  法院认为,事发时保安员已发现打斗事件,但未能及时、合理进行处置,未能尽力防止或者控制侵害行为,事后亦未及时巡查、积极救助。

  玉海辉物业在履行保安服务过程中存在过错,其应当对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据此,法院判定玉海辉物业对张父因小张死亡所受损失赔偿额承担20%的补充赔偿责任,共计6万余元。

  小张的父亲说:“他们见死不救啊,哪怕早抢救十分钟。”

  “我一定要上诉,判得太轻了。”张先生说。

  案情回放

  2005年6月3日晚上小张外出给客户修电脑,11点多回家时在小区自家楼门口被3名歹徒刺死。事发时一名保安脱岗,另一名保安眼看着有人行凶却由于害怕既没有制止,也没有报案或者拨打120急救电话。

  小张最终因鲜血流尽身亡。

  听到宣判结果后,小张的母亲掩面痛哭摄/曹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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