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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持刀片扩大伤口 陷害他人受到追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4日08:54 正义网-检察日报

  为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私自扩大伤口,结果触犯法律。4月18日,经河南省睢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农民张西明因犯诬告陷害罪,被该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张西明与被害人张庆社均是河南省睢县胡堂乡张营村的农民。2003年4月7日,两人因栽树问题产生纠纷,继而厮打起来。厮打中,张西明的头部受伤。治疗期间,张西明到睢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作了伤情鉴定。经鉴定,张西明的伤口长度为2.5公分,所受伤为轻
微伤。为能追究张庆社的刑事责任,张西明特意买来刀片,将自己头部的创口划长了3.7公分,并于同年4月16日作了二次伤情鉴定,得到了轻伤的医学鉴定结论。不久,他便将张庆社诉至法院。

  同年7月17日,张庆社由睢县公安局执行逮捕,8月22日取保候审。经法院依法审理查明事实后,2004年1月15日睢县法院判决张庆社无罪。随后,张庆社因被张西明陷害的事实向睢县公安局提出了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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