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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大火案终审维持原判 13名被告人上诉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7日07:21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7月6日讯 在“央视大火案”一审中被判危险物品肇事罪后,21人中有13人以量刑过重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今天驳回了这13名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2009年2月9日,央视新大楼发生火灾,造成1名消防队员因烟雾吸入性窒息死亡、8人受伤(其中包括6名消防队员、两名施工人员),建筑物过火过烟面积2.1万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达1.6亿余元。

  今年5月1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徐威有期徒刑7年,其余被告人3年至6年6个月不等刑罚,其中3人被适用缓刑,另有1人因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13名被告人均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其中,时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部安全部副经理的李俊义认为,自己一审被判3年6个月,而被告人徐威获刑7年,从实际起到的作用来看,体现在刑事处罚上的年限没有拉开。李俊义在整个事件中是按照惯例签字,主观故意的成分较少,希望能够获刑3年以下。

  二审期间,各被告人和辩护人均未提交新的证据,北京市高级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了书面审理。记者李松黄洁实习生吴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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