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对枪械的误解
朱江明
近日连杀6人的狂徒胡益华在厦门落网。由于胡益华使用的凶器为一支手枪,因此各媒体纷纷刊登了手枪的图片,并将胡益华使用的凶器称为“仿五四式手枪”。实际上,媒体所用的图片绝非什么仿制武器,而是瑞士西格绍尔公司研发的P228型军警用手枪。该枪做工精良、价格昂贵,媒体将之称为“仿制手枪”,颇有点把奔驰宝马当山寨电动车的意思。
国内媒体对于涉枪案件的报道向来不大靠谱,例如普遍将霰弹枪称为来复枪。实际上,霰弹枪往往采用泵动设计,射击前需要拉动前护木上膛,媒体某些从业人员认为这种上膛方式是来复运动,因此把霰弹枪称为来复枪。而来复枪是英文“rifle”的音译,指有来复线的线膛步枪。现代军队装备的所有步枪,都可以归类为来复枪,惟独霰弹枪不能被称为来复枪——霰弹枪是滑膛枪,根本没有来复线。
另外一个最常被媒体采用的名词便是“仿×4式手枪”。国内媒体对枪支的命名原则是:大号的手枪定名为“仿五四式手枪”,小号的手枪定名为“仿六四式手枪”,仿佛世界上只有“五四”和“六四”这两种手枪。笔者看过的最让人喷饭的一个报道个案,便是某媒体把德国制PPK手枪称为“仿六四式手枪”。实际上,PPK手枪早在二战时期已经是德国高级军官的配枪,因为其体积小、精度高且击发可靠,是一种非常理想的便衣探员自卫武器。我国在解放初曾经仿制了一批PPK手枪配发给公安部门,并定名为“五二式公安枪”。六四式手枪的内部基本结构与PPK相同,只是外形做了一些改变,可以视为PPK手枪的改良版。由此看来,称六四式手枪为仿PPK手枪还有点道理,而称PPK为“仿六四式手枪”则完全颠倒了两者的“辈分”。
另一个 “误解重灾区”是关于收缴仿真枪的报道。逢年过节,各地公安机关都会例行公事,收缴一批玩具仿真枪,而媒体往往会对仿真枪的威力进行不切实际的描述,常见的描述包括“有效射程可达500米”、“被射中非死即伤”、“威力大得可以打野猪”、“一旦流入社会后果不堪设想”等等。毫无疑问,根据现行法律,仿真枪确实不能在国内销售,然而这并不能说明它们是威力无边的武器。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玩具生产国,生产出口仿真枪玩具的厂家不计其数。在亚洲,中国台湾、香港、澳门和日本、菲律宾等地都有中国制造的仿真枪玩具,但在这些国家和地区并没有出现仿真枪造成人员死伤的新闻。以香港地区为例,当地限制仿真枪的动能不得超过2焦耳,而根据国内创伤弹道学的共识,若要伤人,枪口动能至少要达到78焦耳。当今军用手枪的枪口动能超过300焦耳,军用自动步枪的动能超过1000焦耳,但即便如此,步兵的战斗距离也基本在400米以内。国内媒体渲染的大威力仿真枪,在现实中并不存在。
当然,国内媒体对于涉枪案件的报道失实,不能完全归咎于从业人员——很多报道都以警方发言人发布的内容为准,但国内军警人员通常对自己工作中的公务枪械比较熟悉,而对国外的武器军械往往缺乏基本的认识。
除了新闻媒体,国内影视剧对枪支的认识更为离谱。最近几年,各个影视制作公司纷纷开始打造各种军旅抗战大戏。比如在电视剧《我的兄弟叫顺溜》中,战斗人员居然在一支从没被中国装备的半自动步枪上装了一个90年代后生产的瞄准镜,以冒充狙击步枪;在另一部还未播出的抗战题材影视剧中,美军士兵居然穿着美军2010年刚刚决定普装的CP迷彩,而国民党军队则大量装备了1985年定型的八五式狙击步枪。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国内影视作品中的枪械曾经非常真实专业,那个时代的影视工作者大多经历过战争洗礼,而且演职人员有大量的时间在基层部队体验生活;而现在的影视拍摄分秒必争,即便剧组的道具顾问和军事顾问对枪械及演员的表现不满意,制片和导演也会顾及成本,无法解决枪械之类的小问题。更为糟糕的是,现在国内的影视制作体制决定了道具师不可能对枪械特别精通,而且现在剧组多、道具师少,好的道具师往往在几个剧组之间赶场子,如此一来,更难以保证道具质量。
国外的影视制作行业则相当专业化,分工明确,军事题材的拍摄有专门的军事顾问公司负责处理,这类公司对演员培训、枪械使用和选择都能做出较为专业的判断,这是当今国内环境无法做到的。笔者曾和电视剧《我的团长我的团》的主创人员进行交流,他们感慨当年拍戏的不易——由于环境的限制,剧组选用的枪械和服装都需要导演和编剧等人一点一点地翻查历史资料,并重新绘制图纸、找工厂制作。
国内大部分观众和读者对枪械并不了解,相关从业人员也没有提高自身水平的迫切动力,在这种情况下,影视剧和其他媒体在枪械方面出现的各种谬误自然难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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