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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新报:司法公器岂能沦为玩偶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9日09:37  生活新报

  李晓亮

  通缉记者:司法公器岂能沦为玩偶

  现实中,“记者”早已不是一个通体泛着理想主义光芒的词汇。这个昔日承载着光荣与梦想的职业,似乎一夕间繁华落尽,露出斑驳陆离的困窘底色。

  比如,日前微博(http://t.sina.com.cn)上就突然多了一个热门关键词——“通缉记者”:《经济观察报》的记者仇子明先生,因为报道了上市的凯恩公司内部关联交易之内幕,被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以“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在网上通缉。

  仔细通读一遍仇子明的相关报道,你会发现这些文章根本担不起“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的罪名。再说,一家正规上市公司若真觉得某篇新闻报道严重失实,甚至存在恶意中伤的倾向,那完全可以走正规途径解决。而当地公安部门在记者文章见报前就立案施压,显然不算正常途径。须知新闻稿6月5日才见报,而遂昌县公安局5月20日就正式立案侦查,真不知向来以讲事实重证据为原则的司法机构,行事如何“预知未来”?

  再者,一家以“理性、建设性”为报道理念的公开发行的市场报所刊文章,经单位核实刊发的新闻报道,显然和网上匿名检举的论坛帖不同,其文责承担方式不该仅集中于记者一人。现在遂昌方面气势汹汹地直奔记者而去,显然有着一定的目的性和预谋性。而一个有责任的媒体,也不会坐视自己的记者因为客观公正的报道而蒙受如此威胁,现在,仇子明供职的报社发出声明,称在报道过程中,记者多次受到利诱、威胁。

  可悲的是,这还不是某个记者遭遇的特例,而是有着令人沮丧的代表性。除了那些文责自负的网上发帖者遭遇“跨省追捕”外,负有公共监督之责的媒体人也陷入仇子明式的困境,这传递出的信号是,整个舆论监督报道遭受了权力的通缉。

  其实,除了遭受网上通缉这类极端事件外,普通的监督受挫更是比比皆是。28日南京工厂爆炸,300多人死伤,现场惨状举国震惊,而江苏电视台记者在进行现场直播时却受到一名官员质问:“你是哪个单位的?哪个让你直播的?”记者无奈之下切断信号,最终未能完成直播。这类窘境,恐怕是媒体从业者再熟悉不过的了。但见惯却不能不惊,因为这种阻挠是不正常的。媒体监督之要义,正是要以舆论约束力来制约这种失范行为,让公权力运作回归正常轨道,不至于伤及公益民生。

  我们知道,正是媒体的良知和记者对真相的不懈追寻,公共舆论对坚守正义的不屈努力,才使得罔顾公平正义甚至践踏法律的恶行,不致甚嚣尘上。假如司法公器也沦为私人玩偶,正义的边界会不会退守呢?这也是这类通缉记者的新闻褪尽铅华之后,还能让公共舆论对其保持敏感的深层原因。

  “通缉记者”之类的新闻也提醒我们,类似的舆论监督哪怕是基于不偏不倚的事实,也可能被某些地方公权力机关视为“负面新闻”。这里“正面”与“负面”的界定,显然不能以某个利益集团、某些手握公权者的主观好恶来判定,而只能以公共利益为衡量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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