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电影《唐山大地震》贴片广告太长,西安女律师陈晓梅状告西安博纳新天地国际影城和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最近该案一审判决,影城侵犯其知情权,需退还她35元电影票价款,判陈晓梅诉请华谊兄弟承担责任不能成立。
陈晓梅说,她7月22日在西安博纳影城购票并观看电影《唐山大地震》,令她没有想到的是,影片放映之前,广告竟达近20分钟。
8月12日,陈晓梅陪朋友再次前往博纳影城观看这部电影,她还是别无选择地先观看了十几分钟的广告。
法院庭审中,陈晓梅认为,博纳影城和华谊兄弟在没有任何告知、明示的情况下,将广告与影片捆绑发布、放映,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陈晓梅诉请二被告退还35元电影票价款并赔偿1元精神损失费,并在全国性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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