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CC十大中国著作权人年度评选章程
〔2008年9月17日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发布,2010年7月19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评选活动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维护主办单位和参评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CPCC十大中国著作权人年度评选”活动是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举办的一项版权公益性服务活动。本章程是规定“CPCC十大中国著作权人年度评选”活动各有关事项的准则。
第二章 评选宗旨
第三条 本评选活动以“携手创新、保护版权、促进发展、构建和谐”为宗旨,是国内版权保护领域一次权威的公益性活动,著作权人本着自愿的原则参选。
第三章 评选对象
第四条 已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过作品著作权登记并取得著作权登记证书的著作权人。
第四章 评选机构
第五条 “CPCC十大中国著作权人年度评选”活动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主办,中华版权代理中心、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和《中国版权》杂志等协办。
第六条 主办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CPCC十大中国著作权人年度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和领导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 主办单位负责人与主办单位邀请的国家版权行政部门领导、知识产权专家、有关方面权威人士组成“CPCC十大中国著作权人年度评选”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八条 报名
凡曾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作品著作权登记的著作权人皆可报名参加,填报申请表后取得参选资格。
第九条 初评
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根据参评人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初评,提出初选入围名单。
第十条 复评
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初选入围名单进行评议,提出复评入围名单。
第十一条 最终评选
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复评入围名单以无计名投票表决方式评出“CPCC十大中国著作权人”和 “专家特别提名奖”、“版权先锋奖 ”。
第六章 评选依据
第十二条 版权保护意识
著作权人版权保护意识强,热心版权公益事业,积极参与版权保护宣传、打击侵权盗版活动,主动将作品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登记,并有一定数量的作品取得了著作权登记证书。
第十三条 作品价值
作品的创新价值较高,社会反响良好,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对经济发展的贡献比较明显。
第十四条 著作权人的社会影响力
自主创新能力强,积极对版权资源进行开发、利用,促进经济科技文化的发展,社会知名度高,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第七章 奖励方式
第十五条 组委会对评出的“CPCC十大中国著作权人”和其他获奖者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六条 在评选进行中,组委会开展相应的宣传活动,扩大获奖者及登记作品的社会影响。
第十七条 举行“CPCC十大中国著作权人”颁奖典礼并进行表彰。
第八章 评审纪律
第十八条 所有评委均应严格执行评审纪律,独立评判;遵守保密制度,评审结果由组委会统一发布,严禁自行泄露评审结果。
第十九条 评委如有违反评审纪律,组委会有权取消其评委资格。
第二十条 奖项称号获得者如有违反法律受到制裁或有严重侵犯“CPCC十大中国著作权人年度评选”活动声誉的行为发生时,组委会有权向社会声明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负责修订、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