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博公文的最大优势在于公开透明,互动及时
● 一个基本不写微博没有粉丝的群体潜伏在官方微博
● 微博公文面临如内容合法性、格式规范性、制定主体法定性、制发程序性等一系列法律问题
“郁闷!近来,听说我在搞个创新讨论会,回家碰到爷爷奶奶们老是教我如何创新,隔壁侄孙女又常喜欢和我谈传统……”5月23日,“微博控”、浙江省海宁市司法局局长金中一在微博上发起了牢骚。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金中一在其微博里提到的创新讨论会,是指司法行政社会管理创新微博讨论会,于本月25日召开。据了解,此次会议是通过海宁市司法官方微博发布的“微博公文”通知的。
自4月2日海宁市司法系统首开微博公文先河以来,关于微博公文的争议如潮,甚至有评论称其有沦为“创新泡沫”的可能。
时隔一个半月有余,微博公文运行效果如何?以微博问政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是否恰逢其时?《法制日报》记者就当前对微博公文的争议进行深入采访。
微博公文公开什么
2010年被称为微博元年,2011年4月,微博公文诞生。
【微博公文】05号关于做好全市人民调解业务培训工作的通知各司法所:按上级考核要求和年度计划,今年的基层调解业务培训班市局拟定6月下旬举行,对各村社区调委会主任进行集中培训,仍采取以往一批次集中培训的方式,时间5天,培训内容为人民调解法及相关业务知识。请做好准备和协调。
这是海宁市司法局公布的一条微博公文。《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海宁市司法局发布的微博公文涉及社区服刑人员管控工作、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一月一案”点评活动、申请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等内容。
继海宁之后,新浪微博@岱山团县委于4月8日1号微博公文发布了关于换书活动的通知,截至目前,共发有8条微博公文。
在广东省佛山市,新浪微博@88号政声发布微博公文,通知各镇街道从2011年5月1日起试点启用微博公文,规定了公文体式。5月19日,通过微博公文发布了关于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有网友认为,让冗长的公文发在140字的微博里,刮来了清新的文风:语言简洁、篇幅简短、成文便捷。
“就是将平时不保密的书面通知、简报等,通过微博发送。”浙江省委组织部部长蔡奇在其微博上对微博公文予以肯定:“一目了然、第一时间收到、信息化手段的运用,具有‘短、快、新’的特点。”
“微博公文的最大优势在于公开透明,互动及时。”金中一对此做了概括。
微博公文去官话套话、标志着“2.0时代的电子政府”、有助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网友、媒体、官方对微博公文褒奖不绝。
作为电子公文的新载体,保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了其公开的限度,微博公文要在规定的密级中有限公开。
不过,金中一认为,即使是有限公开,对打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而言,也是一种有意义的尝试。
微博公文都给谁看
哪些群体在关注微博公文?微博问政问给谁看?
据复旦大学4月23日发布的《中国政务微博研究报告》显示,我国目前已有2400余个政务微博,微博问政已渐成政府信息公开新趋势。
那么,都是哪些人在关注这些政务微博?
就海宁市司法局推出的微博公文的互动情况分析,【微博公文】05号共有评论44条,转发67条。
“马桥老娘舅”、“周王庙司法所”、“丁桥司法所”、“硖石司法所”……参与互动的粉丝大多为海宁市司法局下辖的司法所官方微博。
海宁市司法局约有91244个粉丝,《法制日报》记者对页面呈现的前50页共1000名粉丝进行粗略统计,粉丝多为昵称注册,发微博的条数在0至2条不等。由此可以推断,一个“基本上不写微博、没有粉丝”的庞大群体潜伏在官方微博的粉丝群中。
另一个发布微博公文的“@88号政声”上,粉丝有3892人,也不乏上述匿名“没有写微博、没有粉丝”的粉丝。从参与微博的评论角度,记者还不能看到这种互动的效果。
“当然,微博公文试水不久,作为一个新生事物推出的微博问政本身有个过程,效果不可能立竿见影。”来自上海的新浪微博“@杨祖柏”评论说。
不过,《法制日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与官方微博的“冷清”不同,官员个人的微博显得分外热闹。如金中一的微博粉丝已经突破了52万。
有调查显示,62.5%的被调查者认为官员开微博能促进官民之间的互动与交流。
尽管如此,但对于官员微博的质疑从未停歇——官员开微博作秀的成分较大,不会有太大影响;只注册,不评论,不互动,意义不大……
“它早晚会像‘快乐男声’、‘超级女声’一类,娱乐一下,昙花一现,寿终正寝。”一个名为“@阿荡围脖”的新浪博友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他并不看好这个非主流的流行产品。
博友在网上评论说,政务创新也好,政务突破也好,千好万好,都不如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为好。
也有评论认为,微博问政“问”的对象毕竟有限,不能因为追赶时髦而忽视更大的草根群体。
作为浙江省委组织部部长,蔡奇在微博上有好友793561人,他在回应对于官员开微博的质疑中说道,“何时官员微博常态化了,沟通渠道多了,对政府就多一份信任,社会就多一分和谐”。
微博公文依据何在
除了技术设置决定了微博公文的内容和面向的群体有限之外,微博公文还涉及一系列法律问题,如内容的合法性、格式的规范性、制定主体的法定性、制发的程序性……
微博公文推出伊始,海宁市副市长赵莫辉就指出,政府办事需要依法行政,推行微博公文还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
赵莫辉告诉《法制日报》记者,鼓励官员微博问政和在整个部门推广微博公文是两码事,后者要将“及时权威、规范和效率、遵守公文基本流程”等目标要统一起来,必须依靠法律法规来规范。
微博公文的发布和推广是否存在法据上的不足?
对此,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行政法教授章剑生说:“如同报纸一样重复一下政府的发文,有什么不可以呢?关键是看用来发布什么。如果重复已经发布的公文或者机关内部的一些事务性通知,不存在合法性问题。如果作为一种‘公告送达’方式,那么它的合法性、适当性是可以讨论的。”
金中一也提出了反问:“我国有没有文件法、通知法、申请法、批复法?”
据了解,公文的种类包括命令、决定、公告等共13种,微博公文指向的“通知”只是其中一种。
以“标题+网址链接”的形式进行转载发布的微博公文是否只停留于重复电子公文,起到信息资讯的传达互动功能呢?是否可拓展到《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的其他公文种类形式?
海宁市司法局政治处主任孙宇说,《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公文处理中涉及电子文件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统一规定发布之前,各级行政机关可以制定本机关或者本地区、本系统的试行规定。”目前全国层面除了《电子公文传输管理办法》外,对电子公文处理办法还没有统一规定,各级行政机关都自行制定了相关规定。
与电子公文的运行一样,微博公文要获得持久的生命力,就需要技术与法律的双重保障。
湖南大学法学院网络法研究中心主任郑远民教授对电子公文的法律问题做了系统的研究。他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说,要建立包括密钥使用规范、数字签名制度、政府证书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制度,从而确保电子公文系统安全有效地运作。
那么,微博公文的运行是否需要这些配套的法律制度?是否要建立一个责任主体明确、监管严格、惩戒严厉的行政公文处理的责任体系?
更进一步说,微博公文的推行是否要纳入刑法的保障?若140字的微博公文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调整,那么,存在利用计算机网络破坏电子公文或伪造微博公文的,是否可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以毁灭公文罪或伪造公文罪论处?
如此种种的问题亟待法律专家求解。
“微博问政的前景肯定是光明的,无非通向光明的道路坎坷和阻力也会很多。”金中一说,在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既要反对一味突破现有的法律法规搞违法创新,也要反对“新坛”装“老酒”式的假创新,微博问政内容与形式的改进需要共同的探索。
“微博公文是政务公开的一种补充形式。”南京大学国家保密学院副院长、情报学教授沈固朝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电话采访中说,“要实现政府透明运作、保障公民信息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本的还是要依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与保密法两只眼睛的有利盯梢,让某些部门无法以涉密为由推诿应当公开的事项。”(本报记者陈东升 本报实习生王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