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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听门惊动西方新闻自由底线 不可滥用公众隐私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27日09:42  北京日报

  近日,因卷入“窃听丑闻”的《世界新闻报》触发众怒,在走完了长达168年的发行历史后,黯然宣布永久停刊。然而,因“非法获得公众隐私”而导致的连锁反应却未停止,如同推倒的多米诺骨牌一般,该事件引发的蝴蝶效应不仅重创了默多克多年建立的新闻帝国,而且随着事件内幕的一步步曝光,牵扯其中的包括警察、首相在内的相关人员日益增多。同时,窃听事件也越过国界,逐渐波及到了美国、澳大利亚等国的传媒体系。

  因“窃听丑闻”引发的愤怒、中伤、猜测、恐慌逐渐从“潘多拉盒子”中迤逦而出,昔日民主与自由的监督者和表达者成为众矢之的,这不得不使我们重新认识西方媒体的表达自由理念,新闻自由的底线到底在哪里?媒体对公民隐私权应该负有什么样的责任?现代商业化的传媒产业究竟应该如何进行监管?

  信息透明不可滥用公众隐私

  在英国下议院举行的窃听事件听证会上,《世界新闻报》高管布鲁克斯辩称,报纸发布的部分个人隐私并非通过非法渠道获得,而是通过所谓的“正常渠道”取得。她所言的“正常渠道”指的就是利用网络信息透明的特性,通过技术手段获取的。这种以隐私获得手段合法性来抗辩侵害隐私合法性的理由,显然是荒谬和站不住脚的。这是因为隐私保护有两个方面,一是不得非法获得他人隐私,二是不得非法使用他人隐私。

  非法获得隐私本身的行为就具有违法性,只要其通过“窃听”、“植入木马”等手段进行隐私窃取活动,不管是否最后使用这些隐私,都不影响其犯罪的性质。对于非法使用隐私而言,不论得到隐私的手段是否合法,只要是非经本人同意擅自使用隐私信息,那么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在窃听丑闻中,伴随着事件引出的“语音信箱”、“木马程序”、“移动电话窃听”、“电子邮件”、“电子银行信息”等现代科技名词,不得不使我们对这些新技术进行反思。

  个人信息的数字化变革给我们带来便捷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个人隐私被侵害的可能。注册邮箱留下的注册信息、网购留下的消费信息、使用电子银行留下的账务信息、使用移动电话的内容,都可能成为被侵害和利用的对象,而且因为科技的发达使得窃取这些信息的手段成本低廉。现代网络技术手段已经将个人生活“暴露”于众,但为了保护公众隐私而限制新技术的发展无疑是不现实和不明智的,应对之路只有加大违法成本,建立健全的个人隐私保障法律制度,使侵权人忌惮违法后果。

  窃听普通民众激起公愤

  以默多克为代表的新闻集团一直以来都用耸人听闻的标题、雷人而短小的内容以及肆无忌惮的“深度报道”来吸引公众注意力,他半个多世纪所取得的巨大商业成功仿佛也证明了这种报业经营理念的正确性。但是,默多克滥用新闻自由的手段曾经带给他成功,也带给他永远的耻辱。获得巨大商业成功的默多克滥用了宪法赋予的新闻自由权利,忽视了法律是新闻自由的底线,最终“玩火者必自焚”。

  其实,《世界新闻报》所谓“窃听”、“盗取个人信息”等行为并不是近年才有,自从现代传媒发展之始就存在个人隐私权与大众知情权之间的矛盾问题。之所以直到今天才被公众高度关注,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一次涉及了普通人的隐私。

  包括我国在内,世界各国都对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做出了限制,因为公众人物涉及到公共利益和大众知情权,所以一般情况下,对于公众人物隐私的曝光和使用,法律并不会做出严格的限制。正因为此,默多克新闻集团早年的一系列“出格”行为大都被法律所豁免。同时,公众和法院也认为对公众人物,尤其是政治性公众人物隐私的曝光可能会对推进民主制度大有裨益。

  公众与法律的习惯性放纵使得以《世界新闻报》为代表的媒体开始无视法律底线,为了公众的青睐而冒险非法获得信息,连受害人的个人信息也不放过,甚至以贿买的方式从警察那里得到相关资料。

  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对受害人隐私的侵害无法用“公众人物”这一法律概念进行抗辩,新闻自由的范围不能涵盖普通人的隐私权保护。可以说,商业的短视、伦理的缺乏和法律的无知导致《世界新闻报》失去了公众的同情和法律的豁免,在法院作出裁判之前,公众舆论就“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四面楚歌中百年小报黯然退场。

  媒体监管需“提醒”和“问责”

  现代媒体经营模式是产业化经营,商业化运作使得媒体在代替大众行使舆论监督权的同时,也要实现商业利益最大化。也就是说,媒体从业人员一方面要为大众知情权负责,另一方面也要为相关投资者负责,这种特殊的责任模式使得对媒体的监管需要更加强调法治,而不是自律。

  当自由缺乏界限的时候,就需要有人出来“提醒”,当以自由为名侵害到法定权利之时就需要制度出来“问责”。这里所说的“提醒之人”就是行业自律,“问责之人”就是法治。

  当自律可能被商业化经营模式迷住眼睛之时,完备的法律制度就成为公众隐私权的最后保障。正如英国报业对丑闻的反思所言,仅靠没有问责制度的所谓自律和报业公司章程对保障公民权利,乃至民主制度是没有太多意义的,没有法治的新闻自由不仅可以肆意侵害公民隐私,甚至可以左右民主选举。

  默多克新闻帝国的建立与衰败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只有依靠法律,将媒体自律上升成为有问责制度的法律,才可以避免公众沦为新闻的“玩偶”。只有坚持媒体在法律框架内活动的基本原则,才可以避免窃听丑闻的再次发生。

  这个事件必将成为传媒史上,乃至民主政治史上的重要事件,愈演愈烈的窃听丑闻事件还在继续调查之中,这个事件已经导致《世界新闻报》停刊、英国高官引咎辞职和默多克新闻帝国摇摇欲坠。但是,如果将这些认为是整个事件的结束还为时尚早,对西方整个媒体产业运作模式和法律规制模式的重构,才刚刚拉开序幕。

  延伸阅读

  美澳将调查质询新闻集团

  美国司法部正对新闻集团旗下广告公司入侵竞争对手计算机的指控展开调查。被黑客入侵公司的律师透露说,司法部正搜集信息,调查新闻集团旗下美国新闻市务公司7年前是否入侵新泽西广告公司的计算机。

  澳大利亚总理吉拉德表示,澳大利亚民众对于英国《世界新闻报》系列窃听事件感到十分不安,新闻集团在澳大利亚的分公司新闻有限公司,需要就其窃听丑闻一事接受质询。不过新闻有限公司主席兼首席执行官约翰 哈蒂根发表声明说,该公司在澳大利亚发行的所有报纸均没有任何英国同僚的所作所为,“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新闻有限公司存在任何类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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