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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斌
广州女检察官杨斌,因为一起农村妇女谋杀亲女的案件而卷入赞誉和争议的漩涡。
2005年,来广州寻夫的江西农村妇女周模英,溺死了9个月大的亲生女儿。在这一案件中担任公诉人的杨斌是一个性格鲜明、爱憎分明的人,接手这个案子后,她气愤无比,但杨斌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深入了解之后,杨斌的想法开始改变,愤怒一点点转变为同情。杨斌写了这样一份公诉词:“我们不能漠视隐藏在背后的社会原因和背景,我们不能忘记站在她身后的那些挣扎在社会底层、为生存而苦苦呻吟的人们,他们的苦难和命运。这也是法律应有的良知。”最终广东省高院终审改判周模英有期徒刑6年。
在周入狱之后,杨斌经常照顾周家的两个小孩,帮助周家的孩子解决了学校的问题,甚至帮他们家申请了经济适用房。这也是杨斌的行为饱受争议的原因:有人质疑其“以权谋私“。
但杨斌说,“我能够利用我的身份、地位、权力,去为老百姓确确实实做一件有意义的事情,这不是权力的依傍,而是权力的回归。用一句正统的话,权为民所用。我是为老百姓做事,不是为自己。”
有人赞扬她的无私帮助和关爱。有人也质疑,作为一名检察官,她是否把握好了感情和法律的尺度。杨斌认为,法律从来都不排斥感情的,也不能排斥感情。“如果漠视感情的话很可怕,就像‘文革’的时候,失去理性,人纯粹变成一部机器,那这时候法律就变成恶的工具。”
十几年的检察官生活,接触的案子很多,很多人都会被磨损的没有激情甚至麻木。而杨斌没有。“我的力量源泉在这里:让自己做些有价值有意义的事情,并不在于我能得到其他的什么,而在于我能够从中得到快乐,这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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