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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影院对影片首轮放映分账比例不超50%

  昨日,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官方挂出一则广电总局电影局下发的通知 《广电总局电影局关于促进制片发行放映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该文件对电影产业的利益分配给出了几条建议,比如参照国际惯例,电影院对影片首轮放映的分账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并且建议影院年度地产租金原则上不超过年度票房的15%。此事在微博激起千层浪。业内人士表示,这主要是针对电影院线,有意将电影院分账比例“缩水”。而如果该意见执行,那么将意味着电影制片方在票房上收益更大,不排除导演、演员要涨价。

  《金陵十三钗》与八大院线的矛盾尽管在和平中解决,但此事并未完结,电影院与制片方的分账矛盾也在此事中全面爆发。电影局在《意见》中指出,“为进一步平衡电影制片与发行放映的利益分配水平,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的电影投资与回报体系,并参照国际惯例,电影院对于影片首轮放映的分账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这对片方而言无疑是好消息。也有业内人士称,“这对影院绝对不是个利好的消息,处处针对着影院。”广东省电影公司总经理赵军对《意见》下发的后果做出了预计,“利益鸿沟清晰,制片方水涨船高。制、导、演酬金上涨,影城投资慎重,发行放映更趋效益至上。”

  据了解,在国内电影票房分账比例一直在片方与院线的斗争中完成:1994年,中影公司以国际通行的票房分账形式先后发行了《亡命天涯》等进口大片,并以制片方35%,院线(含影院)65%的比例分账,开始实行票房分账。而这一原则随后用于国产电影。2009年贺岁档上映的《赤壁》(下),片方分账比例提升到43%。而这一原则沿用至今。并在今年贺岁档,被《金陵十三钗》打破。马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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