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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炫丑是另一种虚假广告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12日08:47  法制日报 微博

  日前,在第22届中国电视文艺“星光奖”颁奖典礼前举行的“创新创优论坛”上,国家广电总局副局长李伟作了主题演讲,同时强调了总局不允许网络红人、有丑闻劣迹的人物上电视节目做嘉宾的意见(4月11日《华西都市报》)。

  看罢这则报道,我立马选择“站队”到了广电总局一边———“网络炫丑、电视走红”的邪路,早就应该将它死死堵住了!而网民的眼睛同样也是雪亮的:网站就此作了一个相关的网络问卷,上万参与者中,支持这一防止过度娱乐化和低俗化现象蔓延正确举措的,占了投票人数的七成多,呈现了“一边倒”的公众认同。

  广电总局“禁止网络红人上电视做嘉宾”的新规,之所以没有引来太多的“误解误读”,一个主要的原因是,近些年来观众对于那些通过网络丑炒和恶炒造势鼓噪,继而登上电视“镀金”谋利者的“成名”之道,可谓厌恶已深。倘若这样的“风光途径”和“成功模式”也被后来者纷纷借鉴与复制,某些“电视娱乐”的教化功劳与“电视愚乐”又有何异?娱乐节目过犹不及的警醒,事实上连普通百姓也早已忧心忡忡。同时,不允许很有争议的网络红人与炫丑人物入选电视嘉宾,其实等于告知了公众:像“最美妈妈”吴菊萍、“最美女记者”曹爱文等正面网络红人,根本不必担心会被阻挡于“荧屏过滤”之外。

  正常适当的电视娱乐是丰富人民群众精神生活的一道文化美餐;毫无节制的“电视炫丑”则可能给社会带来不可小视的负面影响。所以,作为广大受众,人们既愿听广电总局高层发出的“限丑”之言,更期待看到下步有关电视媒体的具体之行。联想到一度泛滥的个别文娱明星屡屡涉身代言“虚假广告”,曾引得公众的群起炮轰。我便想到,对于整治不得人心的“电视炫丑”,是否也可参照打压“虚假广告”的方式,发动社会力量共同监督,对于一段时期内投诉居前的电视频道,来个排名公示,并减少或暂停其娱乐节目的制播。

  抵制“假恶丑”,才能更加弘扬“真善美”。堵上了“网络炫丑、电视走红”的谋名邪路,不仅可以断了那些挖空心思、恶搞求红者的成名捷径,同时也给出了一个十分清晰的努力方向:“上镜”不容易,“下作”没活路!

  浙江司马童 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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