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素有国内“数字版权第一案”之称的中华书局诉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案之后,作家维权联盟状告“百度”和“苹果”,而后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诉谷歌数字图书馆进行维权,我国数字版权侵权案件频发。在数字出版高速发展的同时,它的短板也越来越明显。
在整个数字出版链条中,作者无疑是最弱势的一个群体。在付出了大量辛苦劳动的同时,他们相信数字出版能带来相应的收益,可最终却无奈地发现:数字出版是“水中月,镜中花”。
2011年8月26日上午,青年作家张者在网络发声,称其作品《老风口》收到数字阅读版税5万多元,这令他感到非常意外,并提醒各位同行,应该重视数字阅读这一新兴领域。据了解,这是作家出版社(微博)首次大规模向作家支付数字出版“稿费”。在传统出版社中,这是首例。
日前,作家出版社中作华文数字传媒公司再次向60余位作家支付2011年度的数字出版版税,其中,有10余位作家数字版权年收益已接近或超过纸质作品收益。
数字出版在出版行业是焦点话题。从前,数字出版只是数字技术公司、互联网站、电信运营商的“狂欢”,如今传统出版机构涉足其中,并能将切实收益回馈给作家,数字出版不再只是“看上去很美”。
2011年,中作华文数字传媒公司成立。它将作家作品投放到无线互联网运营商、门户网站以及电子供应商的数字阅读平台上,为传统作家开辟出一片新领域,引带出一批新读者。
据作家出版社副总编辑、中作华文数字传媒公司总经理刘方介绍,目前它已与数千名中国作协会员签约,全面代理其作品的数字版权经营及其他多种形式的版权业务。“让优秀文学作品在数字时代广泛传播是我们数字出版从业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2011年,他们向张者、尹建莉、王晓方、天下霸唱等80余位作家支付2010年度的数字出版稿费,共计100多万元,其中天下霸唱的稿费就达20余万元,不少作家也惊讶于数字出版真的可以让他们获益。
数字出版有能力回报作家,基于它庞大的读者群。据作家卫道存介绍,他的作品在网上的点击率达到800多万,阅读率达到26万,读者阅读量可比纸质出版要高出许多。当然,不是所有的作家都能在数字平台上赚取极高的点击率。由于网络阅读有其独特规律,一些知名的传统作家的网上人气,还敌不过刚踏入写作阵营的新手。
刘方认为,数字出版有其特色:“数字出版更强调故事性。网络原创占极大比例,尽管它不完全符合传统意义上的文学标准。但在我们看来,它也是一种艺术形式——不仅有故事,还有起承转合,有小说的基本特征。而传统原创小说仅仅只是强调故事。如果知名作家的作品故事性强,在网上还能卖。如果只是个人主观的思辨性很强,在数字出版中确实没有明显的优势。”
此外,数字阅读也更适合这个时代人们的生活节奏。“大家习惯了网络阅读的‘日更’方式,即每天更新,所以读者对阅读永远充满期待。“日更”量不大,只一两千字,而故事言之有物,推进迅速……如果像传统作家,用几千字去描述一个场景,读者可能早就疲倦了。”在刘方看来,以前传统出版社和作家相信读者可以花二十几个小时把故事读完,而在数字阅读中,这二十几个小时被抻长为20多天,因而逼着作家的表述形态发生变化。
当然,传统作家对数字出版还是提不起兴趣。儿童作家杨红樱对数字出版并不了解,她认为我们赶潮流赶得快,却很少见有成功案例,所以,原来只看版税多少的她,现在和出版社签约时很警惕:“我极少跟出版社签数字版权协议。现在我算是比较有经验的作家,会有自己的合同,让更多的权利掌握在自己手上。倒不是抵触数字出版,只是认为它不够完善。”
事实上,现在与不同出版单位签订数字版权的作家很多,但真正能按时、按约定比例、按严格的版税获得收益的作家屈指可数。况且即使收到稿费,作家也并不知道这钱是怎么算出来的。
卫道存对于收到的稿费存在疑惑,他希望能得到确切的计算程序告知,但最后不了了之。好在他收到了稿费,有胜于无。
很多作家经历了相同的过程:不同类型的数字公司追着作家要签数字版权,好话说尽。可一旦将数字版权签订后,作家的分账收入少得可以忽略不计。
据统计,2011年我国数字出版全年收入规模达1377.88亿元,比2010年整体收入增长了31%。这样的涨幅是传统出版行业无法抗衡的。如此高的收益,作家却分不来一杯羹,这让不少作家丧失信心——还是守着自己的一亩三分田,不愿再踏进数字出版领域。
数字出版对出版人来讲,同样是一道难题。
许多出版人认为,在整个数字出版的“游戏”中,最要感谢的是作家。因为他们拿出自己的权利在做尝试。但数字出版行业确实还有很多路要走。
“我们呼吁行业规范”刘方介绍,目前,500多家出版单位中有300多家都在做数字出版,其他数字出版公司更有上千家。“我们应该利用数字时代的媒体传播特性,大范围地拓展作家作品的影响力,保障作家合法权益,积极代理作家在数字领域维权打假,维护正常的创作、出版、传播秩序。“但行业的规范发展,还需要大家从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