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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观遭通缉记者否认消息源系凯恩对头公司总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31日01:57  新京报
经观遭通缉记者否认消息源系凯恩对头公司总监
昨日,经济观察报社,因报道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到通缉的仇子明回到报社。本报记者 薛珺 摄

  本报讯 (记者张静)昨日,经济观察报社称,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委宣传部和遂昌县公安局专程来京向该报及该报记者仇子明道歉。

  此前,仇子明因报道上市公司凯恩股份关联交易内幕,遭到公司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网上通缉,前日,遂昌县公安局撤销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对仇子明的网上通缉也同时撤销。

  “未和凯恩有过正面接触”

  昨晚8时,经济观察报社多名高层、华东新闻中心主任刘兆琼和记者仇子明,与遂昌县委宣传部部长及遂昌县公安局副局长李建华等工作人员,会谈约一个半小时。

  经济观察报副总编辑王胜忠介绍,警方此次前来主要是对报社和记者本人进行道歉。对于政府和警方能够积极纠错,报社感到很欣慰。

  王胜忠昨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透露,经济观察报保留追究凯恩法律责任的权利。他称,凯恩至今从未正面接触过经济观察报。至于网上传出凯恩曾试图“危机公关”经济观察报社,王胜忠表示,凯恩集团曾通过“中间人”联系过华东新闻中心及记者本人,但从未正面直接接触过经济观察报。

  警方将继续调查此案

  此前近一个月以来,仇子明先后发表多篇文章,质疑浙江凯恩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过程中,涉嫌非法侵占国有资产、通过他人伪造土地使用权从上市公司套取资金等问题。7月23日,遂昌县公安局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对仇子明作出刑拘决定。

  遂昌县公安局于前日上午10时,撤销了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丽水市公安局副局长、经侦支队支队长金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透露,在对仇子明的刑拘决定撤销后,网上通缉也同时撤销。金珍表示,虽然公安机关撤销了对仇子明的网上通缉,但是这件案子并没有结束,对凯恩集团所控告的问题,公安机关仍将依法调查。

  此外,丽水市公安局将对该案件办理情况作进一步的调查,查明情况后依照法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在办理该案过程中遂昌县公安局是否存在渎职行为,金珍称丽水警方会进行相关调查。

  ■ 对话

  仇子明:我不认识翁安余

  称其消息来源于媒体公开报道和网帖

  《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在“被通缉”后消失数日,昨日在北京经济观察报社露面。据悉,因遂昌县委宣传部及遂昌县公安局来京向报社及仇子明本人道歉,仇昨早从上海飞抵北京。

  新京报:什么时候知道自己被通缉了?

  仇子明:27日下午三点多。

  新京报:得知自己被通缉之后,最担心什么?

  仇子明:主要是确保自己的安全。我知道他们这么做是不合法的,我知道通缉令会撤销,但我不知道是哪一天。

  新京报:我看你气色很差,是不是一直休息不好?

  仇子明:对。

  新京报:最大的焦虑是什么?

  仇子明:如果问现在我有什么担心,我没有什么。更多的是一种感动,全国的媒体能够在这个时候站出来,对我的事情表示关心。

  新京报:有消息说你的线人是凯恩对头公司一名叫翁安余的财务总监?

  仇子明:我完全不认识这个姓翁的人。我的消息来源于其他媒体的公开报道和网上一些帖子。

  本报记者 张静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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