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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峰谈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完全践踏创作者权利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16日15:25  人民网 微博

  人民网北京4月16日电 (记者 李婧)据央视《面对面》报道,国家版权局于3月31日公布并向社会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下称“草案”)引发了音乐界的震动。

  连日来,著作权涉及的各利益相关群体不断对草案中的部分条款提出质疑,就在短短的几天之内,一大批著名音乐人汪峰、高晓松、周亚平、刘欢、谷建芬等迅速在微博以及各种公开场合发表对于部分法律条文的强烈不满。而实际上,遭到部分音乐人强烈反弹的是新《著作法》草案中的第46条以及第48条:“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个月后,其他录音制作者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条件,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

  内地著名音乐人汪峰在《面对面》节目中表示,“草案”完全忽视了和践踏了初衷者、创作者的所有的权利。“我始终不愿意去坚持说我们现在呼吁第一位是为了利益,我告诉你,做音乐的人为了利益一点儿都不可耻,因为就像每个人去谋生,它是我的工资,如果我出色了,我可能拿到很多的工资,这是我劳动所得。”

  另一方面,专业从事知识产权律师工作刘平认为,新《著作权法》草案在很多方面加强了对著作权人的保护。“我们关注的焦点是新法跟旧法在哪些方面做出了重大的改进?”刘平认为,依照“草案”,某家唱片公司首次发行唱片录音制品之后3个月之内不许任何唱片公司再用同样的音乐作品翻录录音制品。但是根据现行的《著作权法》,第二天其他唱片公司就可以用同样的音乐作品翻录录音制品,“那你说3个月的保护期是加强了还是削弱了?显然是加强了保护,而且首次录制的唱片公司是最大的受益者。”

  但是,大多音乐人对“草案”中的这一条表示了质疑,希望能够更关注创作人的利益。牛奶咖啡组合直言,“自己创作的曲子对创作者而言就像自己的孩子一样,是我们生命的一部分,如果3个月后这个孩子别人就可以随便更改了,那会伤了很多人的心,也会让好的作品越来越少。”音乐人高晓松也表示,“一首新歌在3个月内是难以家喻户晓的,这时就可不经版权人许可翻唱翻录,和一首歌红了几年再去翻唱翻录性质完全不同,这是赤裸裸地鼓励互联网盗版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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