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如何保证商业报道的公正(实录)

2013年11月18日23:40  新浪传媒
论坛现场 Sail王/摄 论坛现场 Sail王/摄

  新浪传媒讯:2013年11月15日下午,新浪传媒论坛第九期《媒体如何保证商业报道的公正——陈永洲事件的启示》在北京新浪总部举行,论坛就“媒体如何保证商业报道的公正”“媒体在监督报道中存在的问题”“媒体如何自律”三大主题展开了讨论,以下论坛实录:

  主持人:非常高兴能够和大家一起相聚在这里,我是新浪网新闻中心的李炀,今天由我来主持这场论坛。在论坛正式开始之前,我们先给大家介绍一下。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司新闻处处长农涛;

  中国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院长刘徐州;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教授徐迅;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诉研究所教授汪海燕;

  《人民日报》政治版主编马国英;

  《中国新闻周刊》编委杨中旭;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主任记者程君轶;

  新京报传媒研究编辑赵勇力;

  新京报传媒研究院总监曹保印;

  财新网执行总编辑、财新传媒编委张继伟;

  新浪网新闻中心副总监王薇;

  新浪网新闻中心传媒频道主编成功

  传媒论坛举办很多期,每期都会请传媒界的人士参加这个论坛,论坛的形式在这里给大家介绍一下,我们不是繁文缛节,也无需中规中矩报道式的讲述,我们所要的就是各位畅所欲言,观点的碰撞。

  在刚刚过去的记者节,可能会给大家不一样的感触,也是我们今天会坐在这里聊天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陈永洲事件。

  首先把陈永洲事件客观的再现一下过程。2012年9月29日—2013年8月8日,新快报刊登了18篇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的负面报道,其中有14篇署名为该报记者陈永洲。到今年10月18日,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长沙警方以涉嫌伤害商业信誉罪跨省拘留,13日的时候新快报刊登了评论员文章,说了一句当时很引起轰动的话就是“敝报虽小,穷骨头还有有两根的”。说陈永洲可以再熬30天,但是多了就不敢说。10月24日《新快报》在头版刊出标题“再请放人”。

  一时声援四起,对警权滥用口诛笔伐,当时我们记得连新华社以及中国记协都介入进来,中国记协高调说要维护记者合法的采访权益。可是没有想到时间仅仅在两天的工夫里就发生了全盘的大逆转。10月26日早晨6点,央视播出了一个长达9分钟的新闻,《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受人指使收人钱财,发表失实报道。镜头中陈永洲亲口承认了自己向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和中国证监会实名举报中联重科后收受了50万元。随后各路媒体纷纷转载新华社的受人使指、收人钱财,发表失实报道文章。陈永洲承认,10多篇文章中只有一篇半是由自己在他人安排下采访完成的,而其它全部都是由他人提供的现成文稿。《新快报》称报社对稿件的审核把关不严,事发后报纸采取不当做法,严重损害了媒体的公信力,教育深刻。10月31日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做出处罚决定,吊销陈永洲新闻记者证的处罚,责成羊城晚报对《新快报》进行全面整顿。11月1日,调整了新快报的领导班子。而《新快报》事件发生的同时,另外一个事件也引起了围观并认为会和《新快报》有关,就是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官方微博在4日称,公司派人上京举报京华时报虚假报道。

  陈永洲案件发生之后,也引发了业内的大讨论,媒体行业的自由和自律成为了业内外讨论的一个焦点,这个事件在11月4日财新传媒的总发行人兼总编辑胡舒立发表了这篇文章,名字叫做新闻寻租不可恕,这篇稿子引起了很大的波澜。这篇稿子出来之后直接引发一些媒体人的抵触,对文章中间表述的媒体行业自律引发了不少媒体人的微词。

  我们今天坐在这里就想一起讨论一下关于我们在商业报道中如何保证自己公正性的主题。也许的确现在有很多人还在纠结陈永洲事件中一些程序正义的问题,但是现在事实证明的情况已经还是比较清楚的,也许我们业内会对我们的各种方面的反应会有些微词,但是加强自己行业内职业道德以及业内职业的自律,都是非常必要的。

  今天我们所讨论的第一个主题就是媒体如何保证商业报道的公正,先请农涛处长发表一下您的观点,我们无需正襟危坐地讲,聊一下您曾经遇到哪些事件或者亲历哪些事件,和商业报道公正相关的。

  农涛:这些年来,我经历了太多了新闻记者违法案件的查处,从山西霍宝干河煤矿的“封口费”事件,到河北蔚县“封口费”事件、到达芬奇事件等一系列的案件,每一个案件的发生很难讲它有一个什么样的特点或者规律,情况都不一样。在陈永洲案件中,我也亲历了调查过程。总体来讲,作为媒体记者,目前所处的报道环境非常非常复杂,特别是媒体记者在从事舆论监督的时候,面临的环境更加复杂。一方面监督的对象是非常复杂的一个公司或者个人,记者很难了解清楚全貌;另一方面,新闻自己在这个采访过程中可能会有面临很多利益的诱惑,或者是相关的压力;此外,媒体的运营方式,有很多时候又会对记者个人形成多方面的压力。这是我经历了众多记者违规案例的查处后,得到的感受。

  主持人:农处讲一些具体的事例。

  农涛:有一个案例可能大家都知道,几年前,一家很有名的财经媒体发生一件这样的事情:记者入职后,希望尽快做出一两件有影响的报道,但是在采访报道过程当中,记者陷入到了当事人双方的利益纠纷中。一个单位的总裁和副总裁有矛盾,副总裁了打击总裁,就给记者“报料”,反映这位总裁主持的某项工作当中存在问题,请记者去采访。记者采访后进行了报道,虽然报道的真的,但是在采访过程中,记者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收受了副总裁的资金。后来,记者因为在采访过程中收受好处,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这个案件非常典型。这个记者后来讲,他本意不会为了收取好处去做这个报道,但为了获得当事人的信任,收了人家一笔钱,这笔钱最后也没有做适当的处理,因此被追究了刑事责任,他说这是一个惨痛的教训,这样的事情今天发生在他身上,也许明天发生在其它媒体身上,而且可能发生在更加优秀的媒体人身上。我觉得这些教训是十分惨痛的。

  陈永洲案件因为现在正走司法程序,要看法院最终判定。但按照目前公开的信息,如果陈永洲没有收这笔钱,司法部门是无法给他定这个案子,因为50万不是一个小数目,这笔钱必然是要经过某种途径转帐或者是从银行里支付,肯定有相应的直接证据来证明,如果没有这些作为依据,仅凭陈永洲自己说收了50万元,是很难定罪的。所以,本案当中,我感觉陈永洲收钱的可能性比较大。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新快报社内部管理很不规范,比如报社根本不知道陈永洲去过香港证监部门和中国证监会举报。一个单位对自己记者的出入境情况都不了解,说明这个单位对员工的管理十分松懈。此外,《新快报》的采编流程很不规范,舆论监督稿件上版刊发比较随意,记者报完选题之后,责任编辑即可决定是否上版,而且对稿件真实性的核实仅由责任编辑打个电话问一下记者你有没有去现场采访,有没有采访的照片,记者说“有”,就算核实了,这样的核实方式确实没有尽到媒体对舆论监督稿件的审核责任。这个案件当中,《新快报》内部采编环节管理非常不规范。

  《新快报》早几年就有比较严重的虚假新闻报道问题,2008年,《新快报》曾经报道过韩国教授研究成果,说孙中山是韩国人。这个报道是香港的大公网的网上消息,但是《新快报》并没有经过任何核实,直接把网上的消息作为一篇报道发出来,最后引起了相关的争议,包括国内的批评。可见,《新快报》内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并不是偶然的,而是长期管理失范的问题。我们在核查的过程中,《新快报》对自己的员工、自己的记者的管理没有尽到职责,报社确实在很多方面要进行反思、反省。现在社会上对陈永洲案件还有很多不同的看法,还有很多争议,这些都有待最后司法审判的结果来判定。

  主持人:农处说的复杂性我特别有体会,有记者也说,他们做商业报道的时候绝对不敢接受任何人邀请吃饭,因为曾经有同事碰到这样的事情,打电话请他吃饭,结果到了包间见到人了,说出去接个电话,出去之后那个人就把自己的东西放在座位底下,他自己坐再一个包间里,过一段时间,一帮人进来,打开那个包就是有钱,说你还报不报道,如果报道就说你接受贿赂,要照片有照片,要钱有钱。等于他很冤,他只能放弃他调查的报道。可能现在的记者和几十年前相比,他所面临的这个社会会更加复杂一些,我们接下来想请刘徐州老师,您是政法大学新闻转播学院的副院长,您应该是对法学与新闻这两块都应该是比较熟的专家,您帮我们介绍一下现在商业报道中间要保证公正性,记者应该注意一些什么?给他们一些警示。

  刘徐州:目前为止,陈永洲事件还没有完全尘埃落定,还在走司法程序,很多基本事实有待进一步澄清,很多关键性的结论有待司法机关确认,可兹研判的信息尚不完整,此时对其开展学术研讨不能不说有一定风险,但因该事件的极端性、复杂性、戏剧性、影响性以及典型性,新浪传媒论坛这时候组织这么一个专门论坛进行阶段性的讨论还是有意义的。

  我个人认为,陈永洲事件对新闻业界是一个及时的提醒。不仅仅是陈永洲本人,而且还有背后《新快报》超出大家想象的媒体行动,即两次公然、理直气壮地头版头条吁请警方放人,让人震撼!其后,事件戏剧性地反转,又足以让媒体以及一度为媒体“壮举”鼓与呼的围观者反思。这本是件“坏事”,但从好的方面说,这也是传媒业界规范新闻生产、完善经营管理、重构社会责任、达成媒体共识的一次良机。

  本次论坛的标题叫“媒体如何保证商业报道的公正”,标题中似乎假定了商业报道的特殊性,但应该说,在确保公正这个维度上,任何报道,不管是法制报道、娱乐报道、还是商业报道以及其他领域的专业报道,都是需要遵循公正这个基本原则。不过,从陈永洲事件来看,正如大家看到的,商业报道确实有一定的特殊属性,不当报道的确能带来严重的结果。如报道涉及的利益群体相当多元、复杂,不当、不妥、不公的报道或有可能被某些利益集团利用,助长不正当的商业竞争;还有或会导致股价短期不正常下跌,使广大投资者利益受损,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另外也有可能会严重伤及到责任媒体乃至传媒共同体的公信力,因为媒体的反复,必然致忠实受众及围观者失望,使经年累月、各种努力建构的公信力一朝之间无可避免地流失。

  陈永洲事件非常复杂,有制度层面的现实困境,如涉及到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和新闻监督边界的厘定问题。有媒体经营管理、商业模式层面的问题,当然也有媒体从业人员个人职业伦理规范以及新闻寻租等方面的问题。就像有些业内人士讨论的那样,在司法判决出台之前,绝对地说孰是孰非,现在不好盖棺定论,但这其中暴露出的媒体责任问题还是可以讨论的。我个人认为,媒体的责任除了传统上说的提供社会瞭望、社会协调、文化传承以及其他的政治经济等功能外,在当前错综复杂的舆论场当中,在人人都是媒体,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可以发布信息,可以传播自己的观点的时代关口,时代还赋予了专业媒体一个引领自媒体的功能的。具体地说,就是专业媒体要引领、示范、辐射自媒体要更客观、更真实、更理性地去呈现、去表达、去言说。而我们看到,为陈永洲事件背书的媒体,给大家的一个印象,对自媒体而言,很难说,他所带来的是一个正面的、积极的引领、示范和辐射。

  主持人:刘老师刚才提到新闻伦理,我们很讶异,居然一篇报社连发18篇针对同一家企业的报道,两年没有引起任何怀疑,直到这次发生跨省拘捕的事件。接下来请徐迅老师从新闻伦理的角度剖析一下陈永洲这个事件,本身商业报道中有没有一些问题?

  徐迅:毫无疑问,在陈永洲这个事件当中带来新闻伦理的问题是非常多的,但是它首先是一个法律问题。我认为我们中国新闻界经常会把一些涉及到法律底线的问题当成伦理来讨论。如果越过了法律的底线,何谈伦理?伦理是做好人的标准,可是法律的底线都守不住,还要谈伦理,有点奢侈。这是我的基本看法。

  回到这个主题,媒体如何保证商业报道的公正,其实公正不仅仅是商业报道的标准,所有的新闻报道都存在着公正的问题,客观、公正、真实、全面、中立、平衡等等,这是所有的新闻报道都应该遵循的基本标准。

  涉及到陈永洲这个事情,最大的令人惊异的点是一个记者收下50万元,至于做的事情在其次,因为这绝对不是一个正常的新闻工作可能获得的收入。不管他的报道真实还是虚假,这50万块钱如果是真的,当然现在我们在电视上看到他自己说收了50万,司法机关最后怎么认定再另当别论。所以,记者收钱这个事,农处长也说,处理了很多类似的案件。

  大概5年前河北蔚县矿难封口费的事件,就已经很令人吃惊了,那一次是8家媒体、10个新闻工作者,最后是9个人判刑,1个人纪律处分,10个人都受处罚,其中最多的收了44万,判刑最高的12年,因为还有其他的毛病,数罪并罚判了16年。8家媒体全都受到了行政处罚,内部整顿、停刊整顿,撤销记者站,这个处罚结果相当惊人。教训之深刻,到现在还是记忆犹新,这次陈永洲事件好象有点前赴后继的感觉,可见媒体并未真正从中吸取教训。除了陈永洲之外,昨天又有消息披露出来,浙江又有3个记者因为涉嫌受贿开庭了。是不是还有其它的?这些事给媒体的打击是重创,真是寒意逼人。

  要确保新闻报道的公正,最重要切割一切利益关系,避免利益间的冲突。其实在中外新闻工作的新闻准则当中,对这个问题有各种各样的规范,只要和利益保持着关连,这种利益可能是金钱、现金,可能是广告、赞助,也可能是名誉、地位等等,也就是可以作为交换的各种利益,作为记者的公正立场恐怕就难以持久。时间长了、利益多了就越界了,就可能涉嫌犯罪;数量少的、时间短的,也就是利益小的,就可能是职业道德的问题。

  其实媒体和利益发生关系,不是一天之间就发展到这个水平。我曾经主持过一场讨论,主题就是“红包与车马费”。结果当时那个会场,比我们今天这个规模大概大三倍,参加的差不多都是职业记者,结果这个话题一摊开,立刻所有的人都在说话。后来我就急了,因为我这个主持人没履行好职责,我一拍桌子站起来,我说:我是主持人,所以所有的人都得听我的安排。如果都想发言,举手,你是第一,他是第二、第三、第四,每个人不能超过几分钟,超过了我就叫停,这样才可以保证大家都有话说。其实车马费只是红包中的小钱,一般来讲几百块钱,上千块钱了得了,和陈永洲的50万相比,真的不能算是一个大红包。但是所有的记者都有话说,说明我们对这种小利的看法十分不同。其实,所有的口子都是从这个地方开始的,先有小钱,再有大钱。

  这几天我所在的单位在准备给记者做培训,我们的领导说徐老师你讲课,得告诉他们怎么才能规避这样的风险。我说规避这样的风险,前提就是你先守住职业道德的标准。你能做到小钱不动心,才能有勇气拒绝大钱,才会考虑大钱后边是什么风险。虽然表现的是法律上的结果,但实际上它的第一道防线应该是职业伦理。

  主持人:谢谢徐老师。您刚才说的那句话让我很震撼,但是又觉得要保证这个太难,公正的底线是切割一切利益关系。我们现在正好在座有两位是正在做着记者,一位是央视的,一位是《新京报》。两位正好面临着公信力的问题,像央视公信力的下降,确实也是大家都能看到的,尤其每次央视一报道什么的时候,就像前段时间的星巴克,再早一点的达芬奇,大家说一定是在央视投广告了,这是网友第一反应,在商业报道当中我们怎么能够守住自己的底线,怎么能够切割一切利益关系?两位记者现身说法一下。

  程君轶:这两个事件我不做过多的点评。商业报道我不太熟。

  今日说法这么多年,没有大红大火,也没有出现过过多不良的反应,在法律程序里报道,这是一个底线。第二,真的要保证平衡型,新快报这个事,不说新快报这个事到底怎么出现的,我一直觉得在陈永洲判决之前各种可能性都有,因为我在今年4月份做过浙江的报道,当时也是中央电视台报的,当时预审的警官还拿自己的这个案子做事,但是过后隔了十年已经翻案了。所以,律师介入之前,在司法审判之前,陈永洲只是口供,说自己收了50万,都是可以商榷的。我们以这个事为契机,讨论一下媒体自律。

  话又说回来怎么保证媒体自律?至少要保证平衡型。《新快报》连发了18篇文章指向中联重科,中联重科如果请他们去自己的企业采访,听听他的声音,如果这一点都做不到,可能这件事确实事实就是这样。

  主持人:中联重科说请了。

  程君轶:但《新快报》不去,如果在一篇报道里,我们说对一个企业提出质疑,在报道之前我们没有采访到他的声音,可能是怕这个稿子出不去。如果您是18篇报道都没有对方的声音,这个事是值得反思的。如果出了这件事,到底为什么还能这这么做下去,一直做了18篇,谁在管?这可能是提到自律的问题,或者是提到行业的规则。

  另外,我们在自己的报道当中,我个人认为,在遇到一些专业性问题的时候,可能更注重不只是口头的证据,不只是别人在跟你说什么,而是更注重事物性的证据,客观性的证据。我们媒体采访过程当中,对证据的要求可能比司法还要低一些。在非常敏感的这些报道当中,尤其是商业报道,涉及到一个上市企业能否存活的问题,或者是涉及到一个地方部门对它的监督报道的时候,我们是不是能够拿到一些更多的证据?可能证据对于我们媒体报道公正是最重要的证据。

  主持人:您刚才说到证据的时候,汪海燕老师频频点头,您是很赞同程记者的说法吗?您发表一下看法。

  汪海燕:我研究的方向是刑事诉讼法。看到这个讨论主题有一个感触。如果从新闻的角度来讲,我们现在讨论陈永洲事件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是如果纯粹从刑事诉讼的角度来讲,现在能不能给它定论或者定性,还为时过早。为什么这样讲?因为在刑事诉讼中有一个基本的原则,这个原则叫无罪推定。根据无罪推定原则,在法院生效裁判以前,任何人在法律上应该是无罪的,除非经过法定程序,有充分证据来证明此人构成了犯罪。所以,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此案在侦查阶段,陈永洲还是一个无罪的人。

  我是一个很容易受舆论引导的人。刚开始看到《新快报》相关报道的时候,感觉中联重科是一个不负责任的企业。过了一个阶段,长沙警方把记者抓起来了,我的关注点又转移了,感觉长沙警方这样做也是不负责任的,对公安司法机关的公信力也产生怀疑。再过一个阶段,中央媒体又报道陈永州收钱的情况,我又对媒体本身也产生了质疑。我相信大多数人与我的关注点差不多,感受转移的阶段也比较类似。

  新闻媒体报道在很多方面与诉讼、审判有类似点。在诉讼当中,第一个要求,公安、检察、审判人员必须与处理的案件没有任何利害关系,这就要求诉讼中立、审判中立。同样,在新闻报道当中,第一要求也是媒体立场要中立。钱财、人情或者是恩怨仇隙,都有可能影响到报道的客观性、公正性。

  第二,客观、真实和全面报道原则。刑事诉讼当中法院对被告人定罪,要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客观、真实能不能仅凭一个口供、一家之言就能做出来。媒体要听取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的陈述,要尽量收集多的材料。尤其涉及到利害冲突的双方当事人时候,你不能只到甲企业去,乙企业那一方的陈述、感受就不听。或者即使听了,也只是把其中一个部分摘出来,断章取义。

  所以,这就要求媒体不仅要真实传递信息,报道事实的来龙去脉,在报道失实的时候应当及时纠正,而且对事实的报道不能掺杂个人的情感;对不同意见进行客观报道。

  第三,区分信息和评论原则。在商业报道和其他报道时,应该将信息的报道和评论报道要区分。哪一部分是媒体调查的客观事实,哪一部分是记者的评论,应该让受众很明确。至于媒体的主观判断是否正确,受众有一个评价的权利。媒体不能误导受众。

  另外,报道的手段也应该受到法律的调整。现在有一些记者采访,动不动就搞一个针孔摄像头,偷拍、偷录,类似于刑事诉讼中的技术性侦查。技术性侦查在刑事诉讼中确立还是2012年修改《刑诉法》时候。这种技术侦查只能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适用,而且批准的手续非常严格,必须报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这种可能对隐私权构成极大侵犯的手段,媒体能不能用?如果能用,在什么场合,需要经过什么批准手续能用,相关的法律都应该有所规范。如果非法购买相关窃听器材,还有可能涉嫌违法犯罪问题。作为媒体,应该起到示范作用。如果媒体不遵守法律,大家对其公信力就会产生质疑。不择手段去报道一个案件,无论动机如何,其本身就是错误的。

  还有,在报道的时候,要尊重人的一些基本的权利,包括报道对象是公众人物。比如前一阵子两个明星离婚,记者报道相关新闻时深夜把明星的车子逼停。“公众人物无隐私”。这句话在很大程度上没有错。但是,明星和其他公众人物也是人,媒体要不要尊重他人的一些基本的权利?媒体在新闻报道时一些底线不能突破。

  农处长讲的是内部流程的问题,我感觉到商业报道出现问题,就是作为媒体人有一些基本的原则没有遵守。我了解到记者协会有相应的职业道德要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也有相应的要求。其实可以对照一下,媒体没有做到这些就出现偏差。所以,如何保证他们遵守这些规范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主持人:汪老师刚才提的我有点疑惑,关于偷拍合法性的问题,不知道国外怎么操作,现在还有几位业内的人士,像中国新闻周刊的杨老师、马老师、新京报的赵老师。

  赵勇力:刚才几位老师也都提到了陈永洲事件目前正在正在侦查阶段。在这里我就不多说了,

  接下来我就针对《新京报》来讲一下吧。今年正好是新京报10周年,我前段时间梳理《新京报》这些年来一些重大的调查报道资料,其中有本报黄玉浩记者,在2008年年底,关于“山东新泰上访群众被关进精神病院”报道的一篇文章。关于这篇调查报道出炉的整个过程,文中提到了两个细节:第一个提到了采访当中录音的重要性,这次报道,就是因为记者在采访中对每一位受访者都录了音,使得采访证据非常全面,以致在当地政府后来逼迫上访人作伪证,并向中央投诉新京报“报道失实”的情况下,我们能够提供出确凿的证据,拆穿了他们的谎言。另一个细节是在这篇报道刊发之后,当地政府就派人赶来到了《新京报》,并带了6条中华烟要送给者他。这其中也就涉及到了接下来我们将会谈到的“自律”问题,黄玉浩当时就回绝了,但当地政府派来的人说:“你不收我们就不回去,必须得收下。”黄玉浩黄记者在后来的几次公开演讲中也提到,当时我的内心非常抵抗,抵抗的原因有两点:首先,如果我把这个烟拿了,以后传出去我的职业生涯就毁了。从这里可以看出,这是他对记者这一的职业的敬畏感,非常看重记者的名头。二是他觉得,一旦收下,会对《新京报》本身,是一个巨大的灾难性的毁灭。基于这两点,他是坚决不能收的。后来实在没有办法,就将中华烟交给了领导,由领导退给了当地的政府。

  所以无论是在商业报道还是监督报道当中,媒体记者首先必须清楚你所从事的记者职业是为了什么?如果你是为了追求更多的金钱,那你就不要从事记者这个职业。

  刚才徐老师提到,一旦进行报道,就要把所有的利益切割干净。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每一个做记者的人首先必须明确当记者是为了什么的,即必须要客观、真实报道每一个新闻事件。

  杨中旭:就这个问题我做了一下思考,先讲一个2006年的典故。2006年中央政府清理驻京办,7年半过去,大家好像没有看到驻京办有什么减少,而且大家都喜欢驻京办的美食。为什么清理了,但是不减少呢?我们回头看一下,发改委的审批权是不是减少了?地方是不是需要“跑部钱进”?是不是需要有这个驻京办?如果你不砍发改委的审批权,你砍驻京办,它一定会以其它的名义继续存在。

  我举这个例子是在说公正。我们仅仅要求媒体公正吗?起码以我个人的一孔之见看来,每个环节都存在不公正的问题。比方说两家企业的竞争是否公正?无论是中联还是三一,竞争是否公正?背后是否有好多见不得光的地方?我们再说媒体,大家都是媒体人,媒体基本的报道规范还是晓得的。《新快报》连篇累牍的报道,明显背离了媒体的公正。当有关部门追究《新快报》责任的时候,我们再来看一看,发现司法机关的程序上是不是问题?据媒体报道,警方坐着企业的车去广东抓记者。再看看权威媒体的报道是否也存在着不公正?大家很质疑很多的某权威电视媒体的报道中,记者先被剃了光头,口头供述收受了企业的贿赂。这是否有未审先判的嫌疑?而且是舆论上的事先审判。

  这几个环节都不公正,为什么我们非要揪媒体环节?整个社会大环境上存在着种种不公正,我们却在反思其中一个环节的不公正,而这一个环节的不公正还不是这个事件的源头。比方说,舆论给了公务员很大的压力,要公务员廉洁,但公务员也活在这个社会群体当中。媒体为什么要更公正?媒体也活在这个社会群体当中。每个人都有各种各样的压力,包括生存压力。第一个主题是讨论公正,我在思考这些问题,为什么几个环节都出现不公正的情况。

  汪海燕:讲到这个话题我有些感触。杨编委谈到未审先判的问题,陈永洲案件有这个方面的嫌疑。为什么呢?第一,侦查阶段有一个原则,即保密原则。陈永州在侦查阶段承认收钱等事实,而侦查机关在侦查阶段又把这些证据、信息通过权威、影响力极大的媒体透露出去。这种作法的正当性值得质疑。第二,相关媒体有影响审判独立之嫌。正如前所说,在法律上有罪,只能由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认定,其他任何机关包括权威媒体都没有这个权力。所以,认定一个人有罪的主体只能是法院,而且还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就此而言,媒体应当尊重司法机关,尊重司法权威,不能通过自己的影响力来影响司法。

  主持人:还不仅是未审先判的问题,还可能会造成销毁证据的问题,造成刑侦更加困难。

  马国英:作为媒体从业人员,更多想从实践操作角度来讲。

  我们讨论的环节叫媒体如何保证商业报道的公正,不仅仅是商业报道要保证公正,所有的保证都要公正。商业报道确实有它的特殊性、复杂性,但是从保障公正的原则来说,是没有特殊性的。所有的报道一样,基本的原则、底线是一致的,就是要真实、客观、公正。报道的规则和底线是一致的。现在这个前提下,不管别的情况怎样,既然是底线,记者首先要做的就是遵守底线。

  我们再来看商业报道。现在是以陈永洲事件作为一个例子谈商业报道,实际上,商业报道的范围应该更宽,不仅仅这一类新闻是商业报道,商业报道会涉及包括财经、法治,甚至社会、娱乐,现在很多报道都会涉及到商业利益。从这一点来看,更多是需要从专业方面提出要求,记者不仅要敬业,还要专业,而底线和原则是没有什么更特殊的。

  商业报道现在成了一种关注度非常高的新闻题材,媒体更注重的应该是以法治的思维来报道、解读,推动事件在法治的轨道上向前发展。

  从实际操作来说,保证报道的公正,首先是选题的设定,选择角度、目标是非常重要的。比如说,涉及到商业企业这一类报道,如果企业有问题,它的问题对国家有什么影响?对消费者有什么影响?比如说是不是损害了国家的利益,例如资产处置或者企业改制当中,是不是造成了国资的流失?是不是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地方?是不是造成环境污染?更重要的是监管部门是不是有缺位、失职的问题。通过这些方面来确定报道的角度。企业自己有什么问题,可以摆出来,让监管部门等三方来评判,我们自己很难下这个结论。我们做的就是要推动监管部门去作为,他们应该是监督的主要对象。

  如果是涉及到两家企业的竞争,媒体很多情况下是没有这个能力去进行评判的,记者在调查取证方面就很难有手段。采访对象能接受你的采访跟你谈一谈,介绍一些情况,就不错了,很多情况下只能这样,你想进一步要它的物证、书证是很难的。另外,商业报道在专业判断上也是有很高的要求。现在的媒体从业记者年龄非常年轻化,可能不具备专业知识,可能对这个行业的情况根本不熟悉,让他去做这类报道,就有很大的问题。我们更多是应该通过扎实的证据、清晰的逻辑,把问题展示出来,督促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像陈永洲这个事件,前几篇报道出来之后,《新快报》如果掌握了扎实的证据,就应该去追问监管部门为什么不做反应?下一步应该监督监管部门。如果连续发了多篇报道,监管部门还是没有对你报道的企业问题采取一定的查处措施,矛头就应该对准监管部门,而不是继续纠缠企业的问题。

  我们实际操作,主要是针对职能部门。如果案件进入了司法程序,一般在判决之前是不做实体评判,程序上有什么问题可以反映。判决出来之后,如果判决不公,批评的应该是法院。这样就尽可能把利益关系切割清楚。

  其次,作为媒体应该有完善的采访管理与采编流程。媒体当然应该充分相信自己的记者,支持记者的采访报道,为他提供工作条件,但是并不等于要宽松到放任,甚至放弃对采编流程的管理。记者采访的行为要由单位承担责任,单位必须要知道记者的稿件是怎么做出来的,有没有采访各方当事人,有没有取得扎实的证据,要做到心中有数。

  再次,保证公正涉及到媒体的管理模式和盈利模式。是不是能将新闻采访的其他活动区别开来,把广告、创收区别开来,这是很重要的。如果混淆了新闻采访与广告创收的界限,必然出现有偿新闻等借采访牟利谋私的问题。

  需要强调的是,保证报道的公正,外部环境是非常重要的。记者无非是想获得更多、更全面的信息资料,作为职能部门还有公共单位,包括上市企业,应该提高透明度,为媒体提供更多的采编便利。包括个人,包括其它的企业,要从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从承担社会责任的角度,说服其提供公开透明的信息,保证媒体有更多客观、公正、全面报道的条件。

  主持人:马老师刚才说的那句话非常好,商业报道到最后,其实最后矛头对准的还是我们的职能部门。

  杨中旭:一个企业上市有发审制度,要审批。三中全会的精神,要求把事前的审批,往事后的备案上转。之前,有关部门在注重事前审批的时候,往往对事后的监督有所疏忽。一行三会架构中,“三会”的后缀都是“监督管理委员会”,意味着其本身的职能,本该更多的是监督而非审批。这也就是马老师刚才提到的问题,出了问题的时候,监督在哪里?我们只看到了审批。

  主持人:杨老师和马老师已经顺利把话题引入到第二部分内容,媒体在监督报道中间存在着一些问题,关于监督报道,各位有没有经历的故事和经验和我们分享一下。

  赵勇力:前段时间,报社里面贴了一个通知,应该说是一个表彰,表扬关于一篇环保监督报道的一个记者,这个记者报道河北某地一个公司污染的问题。报道之后,当地政府找到这个记者吃饭。并给了2万块钱。同样,后来这个记者把2万块钱给到领导。就像刚刚马老师提到的问题,同样,在我们报社,记者采来的稿件,如果要登出来,必须要经过编辑部的把控,会质疑很多问题。把控时要问你这样那样的问题。整个编委有一个要求,如果遇到我刚才提到的“被公关”这个问题,如果你搞不定就交给报社,交给领导,领导帮你处理,同样这个钱就退给了这个公司。

  其实每一次报道,只要是涉及监督,时常会出现这样的问题。我们怎么样去避免?首先从制度上,我们报社内部有一个相应的规章,这些问题在出现之前就可以全部避免掉。比如我们采访当地出现的问题,各个方面我们都要进行采访,我们要听取各个方面的声音,不能在报道当中,只有当地政府或者其它方面的声音,或者是村民的声音。当然,任何一家媒体都会在一些细节上存在问题,譬如。采访不够深入,用词不够准确,逻辑需更严谨一些。但大的方面,我们没有出过问题。

  杨中旭:2008年冬天,我开车到北三环的马甸桥,突然接到一个公司老板的电话,说有一家行业报,在新疆有一个记者站,频繁报道这家企业新疆分公司的一些事情。老板问,这意欲何为?我说很简单,目的在于广告,老板恍然大悟。大概两年以后,这个企业上市了,有一家知名的财经媒体又连续报道这家公司的事情,老板又给我打电话,说又是怎么回事?我说是不是没有给这家媒体公关费用,对方说没有。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事情?2008年的那家媒体,是计划体制下的媒体,我们都知道计划体制下的媒体怎么生存。再一个完全市场竞争的国度里,这样的媒体一定早就死掉了,但是在我们这儿活得好好的,因为有计划经济的垄断。

  第二,2010年那家媒体是一个高度市场化的媒体,是不是意味着这里边有一系列的利益链。

  徐迅:关于公正性的问题,我听了以上的发言,有点心得,当然和监督也有关系。比如有些记者对记者这个职业定位的认识,可能没有更多职业的追求,这是个人的问题。我做过20年一线的采编,当记者出身,当一个好的职业记者是我自己的一个追求。我觉得这个职业,如果每一个人在走上这个岗位的时候,他自己的内心是出于对这个职业本身的魅力的追求,比如说这个职业可以追寻真相的魅力,把一个真相逐步逐步地揭开;再比如说这个职业铁肩担道义的魅力,用批评报道来匡扶正义;还有这个职业作为观察者的魅力,不直接加入人间的肉搏战,而是很超脱地观察客观现象,并且可以把它准确的报道出来,等等,都是新闻记者这个职业的魅力。如果不是奔着这样的一种职业追求加入到这个队伍当中,而是考虑其它的,比如说金钱,那你去做生意好了;比如像我学法律出身,我去当律师好了。普通的记者有可能会成为名记者,有可能影响非常大,但是他没有权力。诸如此类。也就是说,记者不是一个可以大富大贵的职业,所有的业者入行第一天就应当明白。如果对自身职业的定位,在起点上就有点不那么纯粹,要想成为一个优秀的职业记者是困难的。因为确实是有这种现象,有些人不知道怎么歪打正着地进入这个队伍里,干了几天,然后说没想到这个饭碗还行,这个月一算收入,得了几个红包,还行,这活还能干,这种职业定位就很危险。

  当然,我们不能把所有的公正都寄托于个人道德定位和追求上,制度其实有很大的原因。所以,一个媒体内部,比如刚才马国英谈到,如果在内部是“两不分”的,也就是新闻传播与广告传播不分、记者队伍与广告队伍不分,为什么这个记者站老跟一个企业过不去,目标是要钱,为了拉广告,那他到底是做内容的记者,还是广告部的工作人员?两不分的情况下,很容易发生利益交换,就是拿稿子来换钱,或者拿钱灭稿子,或者拿钱推稿子,自然而然就发生了。这就是媒体内部管理上的问题。

  好在这种“两不分”的问题,大多数的媒体比较快地解决了,要不然还不知道得掉进去多少人。因为你如果在“两不分”这样的节构里处于中间环节,我是做过编辑部主任的,你要不去搞钱,上边不容你,下边也不容你。你要想当一个好的职业记者,一个好节目的编辑部主任,你活不下去。为什么?因为你没完成任务,任务是什么?除了办节目,还要挣钱,拉广告,拉赞助,那太糟糕了,如果你靠自己的道德信念来支撑的话,坚持不了多久。当然,更大的制度是一个合理的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还有合理的退出机制,活不下去就别活了,死了算了。要是总想好死,不如赖活着,赖活着就一定得干坏事,不能成为有公信力、有专业标准、受人尊敬的媒体。所以,该淘汰的就得淘汰,勉强活着就一定会有歪门邪道。

  农涛:我们国家的媒体格局是历史形成的,大家都知道,我们是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在计划经济的那个年代,产生了很多条条块块的媒体。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们走了一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应该讲在很多领域已经逐步走上或者正在走上市场的道路,我们媒体可能在经营上面有走市场的概念,但报刊的出生、管理以及退出体制,还是计划经济的管理体制,当然这必然导致有很大的矛盾。

  事实上我们作为行业的监管部门,绝不会因为一张报纸有什么样的负担而让它继续违法地活着。只要我们抓到证据,绝对是严肃处理。应该讲最近几年以来,我们每年撤销的报纸几十家,去年是40多家,今年也是40多家。当然大部分是因为办不下去,我们强行让它退出来。当然还有少数因为违法,比如今年上半年,《购物导报》的记者在江苏连云港违规设记者站从事违法活动,报社也获得违法利益,最后被吊销。这两天我们正在处理《中国特产报》,因为报社和记者的违法违规问题,也将被吊销出版许可证。这些报纸都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当中,自己失去了行业基础。

  从长远来讲,报刊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还有待于整体改革推动报刊的结构调整,仅仅靠几家、几十家逐步退出,也很难改变报刊现在的格局,很快要通过下一步报刊的改革,和报刊的结构调整结合起来,逐步淘汰弱势的、没有市场竞争能力、资不抵债的报刊,把报刊的资源集中在有能力办好报刊的单位去。

  当前,媒体在监督中存在的问题非常多。一个是媒体存在监督不够的问题,有数量不够的问题,也有角度不当的问题,也有范围不广的问题。现在有的媒体集中在某一个企业去反复监督,这种做法有问题。

  第二,监督不准确的问题,内容非常不准确。从公开的资料来看,很多监督,大家认为是那个样子,但实际上细细去研究,可能真实的情况还是那个样子。

  第三,滥用监督权利的问题。滥用监督权利的问题,包括有偿不闻、新闻敲诈、有偿监督,在陈永洲案件中,陈在电视视频上讲,中间人给钱,中间人是谁?这里头必然有一个人做请托。当前,媒体滥用监督权利的现象比较严重,特别是上市公司在过会之前的那个阶段,一些财经媒体,就像苍蝇一样盯住这些公司,这些公司为了解决问题,很多时候就用利益来交换。

  在陈永洲案件当中,他在向证监会举报的后,证监会进行了核查,并且反馈给他本人。当前,政府部门的信息公开不够,没有适应信息公开的要求。现实中,需要媒体、企业、政府包括社会各界大家共同努力来推进社会进步,这个目标大家应该是一致的,而且是有共鸣的。

  主持人:那么也请农处多来参加几次传媒论坛,传媒论坛里有很多传媒界的业内人士,可以达成一个更好的沟通。

  张继伟:关于商业报道公正性的问题,刚才几位老师都讲得非常好。

  就媒体在监督报道中存在的问题,讲一点自己的感想。中国现在转轨时期,一方面,对于媒体来说是一个非常幸福的时候,因为你报道的题材特别多,写不完。但是从另外一方面来讲,媒体也并没有身处于这个社会之外,同样也受到了转轨社会不正常因素的影响。所以,现在媒体在做监督报道时出现了一些问题,本身也是社会环境的折射,和其它各个行业的问题没有什么本质的不同。

  大家刚才也提到了,像有偿新闻、有偿不闻、有偿监督,这种现象在监督报道领域并不是少数。这说明媒体在失序的社会环境里,产生了大量的套利空间。我们需要思考这个套利空间是怎么产生的?我想大概有三个层次的问题:

  首先是媒体报道的对象存在着太多的瑕疵,它们的行为处于灰色地带。以至于你去报道它,哪怕你做了一些有违职业道德甚至有违法律的事情,对方不敢跟你当面对质,不敢把这个事情公开化,这样就提供了“黑吃黑”的土壤,使得媒体的犯错成本比较低。

  第二,我们的司法环境本身也不完善,司法的缺失导致很多时候,很多事情的处理,最后不是按照事情的本来面貌即谁是谁非,来奖善惩恶的。经常可以看到很多事情最后不了了之,调查到一半就到此为止,有时甚至是反过来,是奖恶罚善的,这样的司法环境在某种程度上也为监督报道提供了激励机制和寻租空间。

  第三,更为严重的问题是信任问题,即使一个媒体的报道是出于恶意,甚至严重违背了法律,因为它扮演的是一个监督的角色,也往往能够获得公众的支持。因为公众不是来看这个事实本身是什么样的,更多的关注你的报道对象有什么问题,大家比谁更差。如果对方恶更大,就可以把火力点转移开。这样确实对媒体的生存环境、文化产生了很不好的影响。

  我特别同意杨总讲的,这个社会的问题实在太多了,只去纠正一方面肯定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甚至不能解决最主要的问题。财新传媒的主编王烁在陈永洲事件后发了一个博客,谈得非常好,他说大环境确实不是媒体能改变的,但是小环境,也就是媒体自身的行为,是我们自身能够控制的。这种情况下,媒体强调自律,强调对自身比较严格的要求,可能是我们去打破信任缺失这个恶性循环的一个比较好的起步点。

  主持人:信任的缺失不是媒体的问题,也不是政府的问题,是整个社会都信任缺失。曹保印是微博大V,也是著名新闻评论员,相信保印老师对商业报道和监督报道都有很大的体会。

  曹保印:刚才主持人说的谁都不信,我个人倒觉得,谁都不信就对了。在这个时代,作为媒体人来说,就应该谁都不信。因为陈永洲这个事件,我们到现在为止,也不知道陈永洲发表的那些报道中具体哪一些出了问题,有没有独立的机构来证明他的报道中有些确实出现了问题。假如这些都不能证明,恐怕对于公众的理解来说,陈永洲不仅仅不会成为媒体的一个不合格的记者,反而会成为公众心目中的一个英雄,直到现在,无论是新浪微博还是别的微博上,依然有很多人将陈永洲的照片和其他一些犯罪嫌疑人的照片做对比,拿各种高官的审判做对比,最后只有陈永洲一个剃了光头。虽然光头本身是一个小细节,但是给公众传递的东西非常耐人寻味,尤其是在陈永洲事件出现以后,包括在被捕之前,大家都看到中央电视台在没有审判之前就已经开始播出相关的镜头,这一点挺令媒体人不寒而栗的。

  我看中国政法大学的教授们也在这里,法律就讲究无罪推定,在法庭没有做出裁决之前,所有人都是无罪的。但是,当陈永洲通过中央电视台,通过那么多媒体,以光头的形象出现,表示自己认罪伏法,包括陈永洲之前的那些人,其实也一样,这样公众就会想,他们就一定有罪。所以,媒体无论是报道什么,商业报道也好,监督报道也好,首先要做的就是尊重中国现有的法律。如果连现有的法律都不能够尊重,公众不会相信你说的东西是有公信力的。

  在陈永洲的这个事情上,为什么大家会谁都不信?尤其是不再信央视?我曾经发一条微博,央视现在成了最高人民法院,它的镜头一播,全国人民都知道他有罪。就算他最终无罪,他也有罪。央视这样做,可能是上方的指令,才会这样做。否则,我不相信央视的制片人、编辑,水平达到这么之低。因为无罪推定是改革开放这么多年来中国法制巨大的进步,原来都是有罪推定,把你抓来,你就是有罪的,司法机构寻找你各种有罪的证据。后来,随着整个中国经济社会的进步,我们就意识到这样做和整个国际的法治精神不接轨,于是我们终于改了一个字,做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疑罪从无真的可以最大程度保证公民的权利,因为公民在公权力面前永远是弱者。

  所以,媒体要做的,并不是为强者扩音,让他的声音更强,而一定是让弱者的声音也强起来。这个时候,公众就会觉得媒体是在主持正义。就算记者本人有什么问题,也不会对整个媒体的信任产生动摇。而现在,由于一个陈永洲,结果很多人对整个媒体产生动摇。陈永洲事件发生之后,对《新快报》造成的影响非常大。在10月11号,我们的社长在新浪做访谈,有网友上来就骂,说,你们的记者如此之黑,现在到底是判了没有,怎么回事。然后,我们说,你知道的恐怕只有一个《新京报》吧,那不是我们,是哪家请你去调查。我们回答了他以后,结果这个网友又紧接着说,那你们跟农夫山泉的事还没了呢。我们又回答,农夫山泉起诉的也不是我们,也希望你去认真了解一下。最后,这个网友给了一个祝福,说,希望你们能够继续有勇气发出新年社论贺词。好家伙,天下似乎只有一份《新京报》了。这样,你会发现,这看似是一个玩笑,但是,网友是在认真的提问,他是在认真地说。这只是一个提问的网友,至少他知道这几个事,也许有些人还不知道这个事,于是,他们想把这些往你头上按的时候,就不管不顾地往你头上按,无论怎么解释都不听。

  我最近出了一本书《总有一条路:新京报十年传奇》,在给一个学新闻的学生签名时,我这样写:无真话,不新闻。如果你不能保证你说的是不假的话,就不要把新闻发出来。说实在的,记者是吃青春饭的,相当于饭店的服务员,虽然国外的记者可以干到60、70岁,恐怕中国的记者很难干到60、70岁。在这样一个吃青春饭的情况下,在中国这个社会中,恐怕比记者挣钱多的岗位多的是,记者能够在今天坚守住,靠的绝不是多少钱,而一定是他的尊严,一定是他觉得自己的报道能够让自己在这个社会上有一定的声音。所以,媒体最终的呈现是靠具体的记者,但是记者能做到什么样,又和对媒体的监管,对记者本身的尊重,对记者的生活也好,其它福利保障也好,很大的呵护,有很大的关系。当记者看到其他的大学同学有房、有车,也娶上媳妇儿,嫁上老公,而记者每天早上天不亮去采访,晚上不知道什么时候回来,找不着老婆,找不着老公;好不容易找到了,还租不起房子,买不起房子,那个时候真的可能会受贿。我们真正保证商业报道的公正,保证媒体监督报道中让自己站得直,这些也是很重要的。

  我倒是觉得,除了媒体人在这儿讨论,政府应该给予媒体在法律上的更多宽容,更多豁免权,并不仅仅只是高官才会享有豁免权。另外一点,对于媒体本身,不需要政府扶持,无论是政治扶持还是经济扶持,而更多的是需要不扶持,但是要那么一点点约束。如果约束大了,不要说媒体没法谈创新,自媒体也没法谈创新。今天参加的也有总局的领导,我的自媒体就是被总局关了几次,最后终于被关掉了。我的自媒体CAOTV《保印说新闻》并没有说什么,只是通过一台摄像机,评论每天的新闻,只是如此而已。但是,他们却说,你的观点有问题,或者是说,某个网站你没有播放CAOTV的资格,所以你不能播出,等等等。你关就关吧,关了我也无所谓,我反而轻松了,可是很多网民就开始愤怒了,网民问,为啥要关,凭什么要关,等等等等。

  我是觉得,在这个时代,多一点声音一点儿都不可怕。如果真的在自媒体节目或文章中说错了什么,管理者可以给一些更多善意的建议,而不要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强行关闭,否则,媒体没有一个出口,自媒体没有一个出口,公众没有一个出口,但是,在这个世界上恐怕总得有一个出口,不是在这儿出来就是在那儿出来,怎么样让它以温和的、有建设性的、符合法制的,对我们的社会秩序有利的,又能够让整个社会有一种向上力量的,这样的出口出来是最好的。

  这是我自己的一点儿感想。

  主持人:农处提到我们现在正在转轨中,步子慢一些,也需要给他们一点时间,而且总局要不开个新浪微博,这样沟通起来更方便。

  农涛:微博在我国当代社会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很多时候,由于微博信息的碎片化问题,很多人通过微博看东西时没有认真看,没有仔细看到底讲什么,往往是看一眼就发评论,导致一些不准确的信息通过微博不断放大。我挺愿意发微博,微博是一个新的传播平台、新的传播阵地,应该通过微博传播社会正能量,而不应该成为传谣的阵地。当下的中国,社会各阶层需要更多的交流,增进相互的理解。现在社会上存在着比较严重的“仇官”现象,我觉得加强公务人员与广大网民的沟通和联系十分必要。其实,中央国家机关的公务员群体是非常优秀的,他们为国家付出了很多,但在很多方面被社会所误解。我觉得通过微博加强沟通十分必要,但是公务人员通过微博说话往往被放大、被误读,导致更多的误解,这是很可怕的事情。我正在努力学好、用好微博,争取在新浪早日开通微博。

  今天我们讨论的媒体怎么监督的问题,尽管在一个事件中存在很多不公正的现象,我们每一个个体或者群体也很难完全改变社会不公的问题,但很多事情都需要从我们自己做起,从我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尽量做到公正,才能保证这个领域,这个行业,这个社会逐步的公正起来,我们每个人在这个社会,在这个行业,在这个岗位工作,每个人从自己的角度尽可能的做到客观、公正、真实,每个领域都会逐步的好转起来。

  主持人:我努力农处的意思,媒体人都是一家人,只要媒体人没有犯错,总局会力挺我们。

  农涛:陈永洲事件我们也是很早的表态,我们对新闻媒体的合法权益是坚决保障的,对新闻记者的正当采访权利的坚决保护的,对各种滥用新闻采访报道权利的做法也是坚决反对的。我们的工作是一方面加强媒体的权益保护,另一方面是尽可能保证一个媒体、一个行业的规范发展。

  曹保印:没有。但,比如像汶川地震以后,我们会组织对记者的心理辅导。

  主持人:稍后我们讨论媒体自律的问题。

    中场休息

  主持人:媒体自律还包括他律,大家畅所欲言。

  曹保印: 媒体的自律方面,作为媒体人,确实需要做出更严谨的采访、报道,包括对很多东西做出一些论证。当然问题还有一个,问题在于媒体希望能够采访到更多的信息源,但是很多的信息源是向媒体关闭的。另外,媒体在报道过程中除了自律还有继续挖掘的,没有一个媒体会说,我报道的所有事情都是真实的,都是无懈可击的,我拿到的信息是没有任何瑕疵的,这是上帝才能做到的事情。如果我们的社会、政府部门能够向媒体更多的敞开,比如说媒体打电话,希望就某个事情采访的时候,政府部门假如能够做到首问负责制,让信息更加的透明,那么媒体在报道的时候就不会猜测,公众也不会猜测。

  媒体要想真正自律,除了自己的自律,权力部门的自律也同样重要,只有这样两个自律结合在一起,信息出来才能相对真实,有公信力。要想让公众自律很难。 因为公众有权怀疑一切。西方的传统教育是公民不服从,我们的传统教育是百姓要服从,这就是中西方文化的差异,对权力部门,公众和媒体首先要做到服从,然后是自律,在西方我先是不服从,再质疑你,在这个基础上采取行业自律也好,或者其他的方式达到自律,才是最好的。公众觉得你是在说实话。当然你没有自律,你有自己的商业利益,像刚才我提到的打农夫山泉的媒体,公众发现你打人家,你也在卖水,你卖水的同时打击另外一个卖水的,可能你就是在利用媒体在为自己做事情,这就是不自律。至少在这方面,新京报做的相对来说比较完善,因此这段时间记者被抓了很多,到现在为止(我们的记者)还没抓,当然以后会不会抓还不知道,至少现在还没抓。所以,我们在这方面做得还是不错的。

  主持人:记者的自律包括发稿、采编过程当中有没有规章制度和流程?

  曹保印:我们的流程应该说是非常严格的。像采访,一定要采访到事关各方当事人,否则稿件是发不出来的。刚才汪老师提到的稿件,我不知道后台出现了什么问题,一般情况下报道中会提到检方的,因为涉及了检方。有一些稿件的出来,不是说记者没写,也有可能被删减,比如说,我们曾经出现过用错照片的事故。汪老师在我旁边,我就以他为例吧。关于我的报道用的照片不是我的,是汪老师的,然后负责这个版面的编辑到网上查曹保印的照片,结果他不认识我,于是,看这张照片挺帅,就用汪老师了。这个按照《新京报》的规定是严格禁止的,是绝对不允许的。但是,就有这别编辑没有严格执行,我们12点半要签片,迟一分钟要扣10块钱,一分钟不算什么,但如果迟到一到两个小时就很算什么了,这时候编辑就着急了,就到网上查照片了,违反了规定。我们的处罚是从编辑、主编、看板样的负责人、值班总编辑等都罚钱,有的会直接开除,也就是不能够再从事媒体。

  10年前 ,《新京报》出生时,很多人说必死,但是,到今年11月11号,我们举办了十周年的答谢会,走到这个时候就很不容易了。在我们内部的庆生会上,我们社长没讲几句话就哭了,他说我从来没哭过,再艰难也没有哭过。但是,这一天他哭了。

  无论是政府部门的压力,还是报社的严格要求,依然会有个别人,出于种种原因违规。对此,我们只能采取严厉处罚,让其他的记者编辑不再这样做。恐怕没有一个单位敢说,我所有的制度,我的员工都能够完全遵守,就算是宗教信徒,有时候也会打破自己的信条。

  徐迅:我不想说新闻工作者的自律,那是每一个人的道德选择。我想谈谈媒体自律及媒体行业的自律。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确认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世界都公认,表达自由不是一种不受限制的权利。但现代法治对表达自由却以最小限制为原则,也就是以最窄的范围、最低的程度、最小的代价、最软化的手段来解决限制表达自由的问题。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公权之手不可以无处不在。这一点农涛处长可能会同意,因为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是有限政府、小政府的思路的话,禁载的规定就只有那十条,其余的应当是行业自律、媒体自律的空间。我很高兴看到,在陈永洲案子的讨论中,很多人注意到这样的提法,也就是对于表达的限制,能自律就不他律,能民事就不刑事,能自诉就不公诉。这“三不”的选择显然是十分理想的状态。但是,自由和秩序永远是一对矛盾。表达自由是如此具有张力的自由权利,大家就是要说。所谓和谐和谐,人有一张嘴干嘛?一是要吃饭,二是要说话。温饱问题解决后,说话就显得更重要了,就是要说话,而且要痛痛快快地说,越自由越好。但是一个好的社会总是需要秩序,政府对维持这种秩序负有责任。当政府感觉秩序受到了威胁的时候,当以自律的手段限制表达自由不够有效的时候,公权就会频频出手,所以我们今年看到的对互联网表达的这些公权行动,包括关闭多个帐号、司法解释、抓人,我觉得都是出于对失去秩序的担忧,此时极端的自由就会消减自由、甚至消灭自由。但是公权手段,特别是刑法手段,一步到位的把制度用尽了,这样的制度太缺乏弹性。因此就提出一个问题,你要想《刑法》不用、少用,《民法》就得够用、好用。要想法律,也就是他律都不用,就得自我约束,实现媒体的行业自律、媒体自律以及媒体工作者的自律。自由和秩序要实现平衡,不管用什么样的形式形成秩序,必须得有秩序。这样自我约束的价值就体现出来了。我想,对于媒体行业来说,自律是可以换取自由,是可以争取自由的。

  当然我赞同张继伟先生说的意思,在一个社会里,各行各业的问题、矛盾如此之多的情况下,我们不能选择谁比谁更坏,我们应该选择的是我比他更好。每一个人从自己做起,每一个媒体从自己做起,每一个行业从自己做起,才可能有一个良性的循环。这就是自律的价值。

  关于媒体自律实现的途径,我觉得到目前为止,我们整个社会对什么是好的表达,对它的标准是高度的缺乏共识,没有共识。比如以知识精英为代表,什么某某教授的张口骂人“汉奸”,还要打个官司来论是非;某某教授在抗日大游行中因为不同意他人的口号而打人,而且打了老人还声称“坚决不道歉”,这都是教授,算是知识精英了,事情就发生在北京。如何实现一种受人尊敬的表达?教授们尚且如此,何以要求我们十几亿的公民、在转型期的复杂社会,大家都能够彬彬有礼、理性表达呢?这个真正是一种奢求。但是比较可行是专业媒体的专业规范、专业标准可以并且应该成为全民好的表达的共识的基础。我感觉当新媒体出现的时候,对社会整个的影响和秩序的威胁,西方似乎没有我们这么严重,这么紧迫。我认为其中的原因之一是西方的传统媒体百年以来形成了专业规范、专业标准,它是公开接受公众监督的、对公众投诉公开回答的、不断被适用并不时自我修正的,这样的一种专业规范。因为通过反复的使用,它被民众所知,如英国比较突出的是媒体行业自律,像报业投诉委员会的标准;像美国比较突出的是媒体自律,所有具有影响力、公信力的媒体,特别是知名的媒体,自己都有一个规范,内部的、像手册一样,或称编辑规范、节目标准、报道政策等等,不管叫什么,反正都是自己内部的可操作的规范,诸如刚才说《新京报》内部有比较严谨的规章制度一样。

  我们现在搞文化产业,这个产业的产品是什么,是作品,或者说是新闻报道,总之是内容的生产,那么所有的产品都应该是有规格的,物质产品都是有规格的,还得写上包装盒,那么新闻的生产应该是什么规格?中国新闻界有没有?整个行业大家都共同承认的专业的标准有没有?我认为是没有的。尽管大家都认为好像我们有,但是我们大家都共同承认的那个东西在哪儿呢?比如说央视对犯罪嫌疑人的报道,刚才程君轶记者谈到的《今日说法》就会给嫌疑人打马赛克,还有一个《法治在线》,打马赛克,也说张某某、李某某嫌疑人,而不是指名道姓的,今年以来这种比较多了。我认为这是央视对今年修订的《刑诉法》进一步完善了无罪推定制度的回应。但是到了某大V、陈永洲的时候,这个标准就没了。说明你作为一个媒体,在内部没有统一的生产流程和标准,公信力就是这样丧失的。

  徐迅:内部不管有多少机构、多少栏目节目,在同一个法人机构里面,却有好几套标准,你怎么号称自己是一个专业的媒体呢?如果一个专业的媒体也是标准混乱、不确定的话,那么你又何以要求普通的网民那么有规矩呢?

  这些年我一直在想,中国新闻界,中国媒体业,不是政府给定的,而是我们共同承认的价值在哪里,我们一直在做这种努力,但是这种努力真的挺艰难的,命运也不太相同,我把这几个成果都带来了。这个是给广播电视协会做的,叫《广播电视节目的审议规则》,如果这个节目播出后被投诉,我们怎么评价是好还是不好,该不该批评和改进。这是给行业协会做的,最后连公开出版都不行,好不容易弄了一个内部刊号,其实比正常出版还要费事。为什么这么难?现在我在很多东西里面见到这个成果的影子,但是公开出版就是做不到。

  曹保印:我们正在做2011年、2012年年度获奖作品集,放在上海的出版社,结果上海的新闻出版局审了三个月,给的意见是大幅度修改,修改完了还要继续上报,继续审,而作品集中的内容,全部是报纸上公开发表的东西。

  徐迅:已经7、8年过去了。是我们新闻工作者缺少理性吗?是我们媒体行业缺少能力吗?都不是。一方面是我们的自律成果没有出口,另一面是公权力为规范表达秩序疲于奔命,那么关于自律的建设型的制度框架在哪儿呢?

  我们做的第二个标准是广电总局的社科基金项目,叫作《互联网视频节目内容的参考标准》,它的命运是最好的。后来广电总局视频网络节目司指导推荐,推荐给互联网行业参考使用。因为是参考手册,属于网络媒体自我约束的规范,并不是法律,而政府的角色是推动自律建设,这个成果的命运是最好的。可见,互联网上的自律的努力比传统媒体要成功。说句我自己的观察,如果中国传统媒体不加把劲,那么自律建设的合理框架很有可能会在网络媒体最先实现。可以通过自我约束而实现秩序,法律就有条件少管,或者不管,网络媒体就有了自由。内容生产标准的合理规制,加上技术创新的优势,网络媒体的未来不可限量。

  我们下工夫最大的就是这个,叫作《中国新闻工作的职业手册》,是由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向中国记协申请,是由10个职业新闻记者组成的一个班底,都是做过媒体一线业务的,来自不同的媒体和传播形态,10个资深的职业新闻工作者,由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5个年级的20多个研究生做助手,产生了这么一个手册。我带来的这个是条文版,共3万字,52条,都是从大量的经验、教训当中抽象出来的,然后把新闻工作当中所存在的被普遍重视的那些内容提炼出来,像立法一样一条一条地写出来。比如说第一部分是消息来源,有8条25项操作规范,没说为什么,但你照着这样做,就可以有效地化解风险。手册的组成部分包括:消息源、公共事务、他人权益、事实与意见、利益冲突。比如说到陈永洲,因为利益冲突可能导致的刑罚制裁有什么,有一些职业记者被判刑的例子,怎么样避免利益冲突,甚至包括微博的使用等等。手册还有专业的报道领域,第一项就是法治类报道,涉及到的法律特别多,是所有的内容里面最长的一条。这就是汪教授提了很多意见的,这里面出问题特别多。专业报道领域的第二部分是财经报道,涉及包括证券类报道的规范,怎么做才能最大限度的化解风险。语言与文字、更正与答辩等等。条文版还有1万多字的附件,包括我国政府要主动公开和重点公开的信息;法律对公务员的特别要求,这是舆论监督的法律依据;对自杀报道的建议;对艾滋病报道、儿童报道等等的规范和意见等等。条文版两部分,共3万字,操作性特别强。那么这每一条是怎么来的,还有一共70万字的依据版,逐一加以说明,实际就是推广手册的辅导教材。这些规范的来源,第一是法律,第二是职业道德,第三是专业规范,这三个东西混在一起,熬成一锅粥,再一碗一碗盛出来。这是媒体人给媒体人做的小灶,都是底线规范,操作性强、真实可用的东西。这不是给领导做的,但高明的领导应当善用并引导这种力量。这个项目去年8月份结项了,在记协那里一直到现在就不见天日,也不知道怎么办。

  陈永洲事件出来了以后,很多记者在讨论,我们能不能自己定一个什么东西,我们大家共同来遵守,不要走到这么远,这个结果太糟了。有人说徐老师做了一个什么东西,其实已经有基础了,不用从头开始。那怎么才能得到呢?我就着急了,怎么办呢?有一些大学的老师也知晓这个项目,问记协,也问我们,什么时候可以公开,这样可以在大学里面开课,告诉并训练未来的从业者,一事当前,究竟怎么做才是一个职业的记者、专业的记者。政府也挺着急的,所以今天抓了刘虎,明天抓了陈永洲,后天还有几个记者要开庭了,公检法忙不叠地办案子,审的都是职业记者,媒体公信力大损,政府主管机关比如新总局能不急吗?还有一些科研项目和科研组织,我听一些人说,现在正在做一个谁谁那里领来项目,这是公权力机构的研究员,要给媒体定规矩,要定可操作的规范。我说我坚决反对由你们给媒体立规矩,我说你们有什么法律依据,比如刑事诉讼法,管的是刑事诉讼期间公检法的相互关系,以及公检法与案件当事人间的关系,哪一条是规范媒体的?好的安排是各自管好各自的事,你们解决如何搞好司法公开,而我们也有足够的能力和理性来定出我们自己这的规律矩,比如如何报道嫌疑人。自己管好自己的事,这就是行业自律。但是行业也得跟进呀,不能无所作为,所以我干着急,没办法。

  关于这个项目怎么使用,要不要推广,在记协的一系列表态中都有反映,比如今年开展三项教育的计划当中,记协有关负责人刊登在《中国记者》杂志的文章当中,以及在境外开的媒体职业伦理的会议演讲当中,都说我们有这么一个成果,我们要如何如何。这些我都是从四面八方听来的。但是就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这个事具体怎么办,不知道。我觉得到时候了,中国传统媒体的职业新闻工作者,我们大家内心都有一些共同的价值观和操作规范,但是我们整个行业的标准是什么?光靠一个《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是不够的,它缺乏操作性。我们在做这个手册的时候,已经考虑到怎么和准则衔接,它是准则的细化,因此它对现行的媒体自律规范建设不具任何破坏作用,只是补充完善。还有它怎么用。我是做媒体法制顾问出身的。手册的使用怎么和每一个媒体的管理结合起来,有一些建议。有一个老总说,一看这就是法律顾问设计的,就是得让它能用。

  我想在这里向新闻界呼吁一下:法律只能制裁最恶劣的表达,而政府及公权依法能管的事情也是有限的,因此整个社会要想实现良好的表达秩序,我们作为专业的媒体负有社会责任。我们能够以高度的理性实现自我约束,把自己管得好一点,做到更加专业、更加职业。果真如此,那么新闻记者这个职业、新闻媒体这个行业就可能受人尊敬,公信力就可以避免丧失,同时也有可能为整个社会的公民表达做一个榜样。

  但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我们应当并可以从自律规范做起,而这一规范应当是行业共识的、书面的、明确的、公开的、可操作的、接受公众监督的、不断修订的。

  主持人:徐老师这番言论表示了媒体人和法制工作者的深深忧虑。

  我们就自律,请各位简短发表一下看法。

  刘徐州:无可置疑,近些年来,专业媒体的新闻报道对我们国家的现代化叙事、政治文明叙事、法治进步叙事起到巨大的积极的推动作用,特别是从对公共权力的法治化和公民权利的保障的推动这个视角看,媒体一直在努力,一直在积极作为,有着大量的经典案例。

  但单就当下自媒体勃兴、一般网民还有没有学会如何去规范表达这个社会背景下来说,专业媒体在职业操守自律上要避免过于情绪化的表达,要自觉地去涵养社会的理性,培厚社会理性表达的土壤。《新快报》两次喊话放人,是非常情绪化的,示范效应堪忧。

  第二个方面,舆论监督方面能否做到破立结合,在批判颠覆的同时,如有可能兼及报道的建设性。我注意到胡舒立痛斥媒体之恶,“放弃基本职业标准,为数十万及至千百万元私利,一意摧毁年收入在数百亿的企业”。

  还有就是,媒体要坚守最起码的底线,万万不能公器私用,打造坚如磐石的自身公信力,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建构。

  张继伟:徐老师刚才讲的非常好,我也非常想学习一下,特别是提到了媒体行业的共识这个问题。

  从最前端来看,我们的新闻教育现在也是有短板的,特别是新媒体的出现,大量从业人员都是非新闻专业毕业的,不是说他们做得不好,但是确实缺乏足够的新闻专业该有的培训,而且新媒体在新闻伦理甚至媒体属性的认同上本身也没有达成共识。

  我想接着刚才曹保印讲的情况补充一点,读者把《新快报》、《新京报》、《京华时报》、《南方周末》都搞混了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跟现在版权保护的缺失有很大的关系。这也是媒体自律的一个重要内容。

  因为一家媒体的报道,哪怕自己有一个严格的报道规范和内控机制,也很难保证稿件发布出来以后,不在网上、公众平台上被重新编辑得面目全非,改成标题党。我们知道,严肃媒体的编辑部在做文字修改时,都需要反复核实和验证,但是放到网络空间上,有影响力的网络媒体对它进行删改的时候,没有这样的机制。这样带来的媒体共识的缺失,我比较困惑,通过什么手段,来版权保护,大家更尊重原创者,通过对原创文章的再核实机制才能确保稿件不会被断章取义,不会被产生过于迎合读者这样的趋势。这个可能是我们现在整个行业自律里面比较缺的一块。这块徐老师的书里有没有?

  徐迅:没有。严格说还是在传统媒体上立足。而网络媒体要给自己建立规矩。

  主持人:新浪是有严格的关于起标题的规定,包括运营部整个的编辑,我们有严格细致的规定,我们运营部的手册有几十页。

  张继伟:我把什么东西放在什么位置,标题怎么处理。到了网上之后,这些空间就不存在了。就算是有规范改这个标题,其实没有跟原作者沟通的情况下,很难知道他为什么使用这个词。

  汪海燕:我非常赞同徐老师刚才提到的理念。我们刚才谈的是对媒体的规范。我想对媒体除了规范之外,还应该“宽容”。我国社会转型时期,有权机关和官员失范的现象还是比较多,一些企业不负责的行为也并不鲜见。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监督是媒体的权利也是义务。所以,如果对媒体束缚过多,可能不利于发挥其应有的监督作用。对于不是主观恶意的报道,对于报道的细节虽然与客观情况有出入,但是基本事实没有问题,都用该持包容态度,不能动辄动用刑事司法手段。

  曹保印:我现在正在做一个新的传播实验,和损害商业信誉罪相关的实验。我开了一个淘宝店,我叫淘梦园。在微博上,很多人不同意你的观点,就会骂你,恶意攻击,你要起诉他们也会比较麻烦。于是,我就开一个淘宝店,如果你不同意我的观点,却在淘宝店里给打差评,谁给差评我就起诉谁。淘宝店店主对差评是很在意的。我做的实验,到现在为止,那些攻击我的人,没有一个人敢下单,因为只有下了单,你才有资格打差评。我卖我太太做的书签,50元一个;我卖我家里的水杯,1000元一个,就是有人买。你如果反对我的观点,或者怎么样,那么你就必须买东西,买了东西你才有资格给我差评。如果你没有理由,却给我差评,我就直接起诉你,理由就是损害我的商业信誉罪。我只是做一个实验,并不是真的要开淘宝店,这个实验也可以让一些恶意的人,在这个店门口止步,至少如果损害我,你要付出沉重的代价。陈永洲这个事情,在我看来,在法庭正式判决之前,他依然是无罪的。就算是判决陈永洲,他必须认定他的报道完全是职务行为,不是陈永洲一个人的事情。假如要起诉,也应该首先是《新快报》,其次才是陈永洲本人。

  马国英:刚才大家讲通过制度建设,通过他律来促进自律,这是非常重要的。我想作为一名从业人员,作为编辑、记者,从自己对自己的要求,就自律来谈谈自己一点感想。

  作为一个媒体人,自律应该是要有三个敬畏:第一要敬畏话语权,第二敬畏事实真相,第三是要敬畏法律。

  第一敬畏手中的话语权。就是要珍惜记者这个职业、珍惜媒体这个平台,守住边界。不能滥用话语权,不能用话语权来谋私,另外是不能意气用事,过度地使用话语权。我们要把握度,守住底线。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对媒体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做的就要引领,为公众表达做出示范。

  第二敬畏事实真相。真相是非常复杂的,而且是发展变化当中的。我们通过千辛万苦得到的“真相”,可能只是长期发展的事件当中的一个片段,可能只是一个事件复杂整体中的一个局部。对我们掌握的证据,认定的事实,需要慎重判断,这就要对事实有敬畏之心。

  第三是敬畏法律。我们当然要坚持罪刑法定、无罪推定这些原则。当然我们也要看到,尽管现在的法律可能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但是,我们的社会不会因为法律的不完善,而纵容不实的或者虚假的报道存在。

  说到法律,想提一个“跨省”的问题。现在好多媒体和网站报道都把“跨省”做到标题里面,好像想以此吸引关注。我有一个同学是基层民警,他问我:你们媒体为什么关注“跨省”,案子该我管辖的,我立了案,跨省追捕不是很自然的吗?甚至还会跨国追捕呢?!他说是法制统一的原则。不同的群体的关注重点自然不同,但有些常识还是应该掌握。敬畏法律,必须了解法律。

  杨中旭:徐老师做的工作是我们这个行业最缺的东西。

  他律从某种角度讲是法律的规范,或者是社会道德给的规范,自律的标准更高。胡舒立做《财经》杂志的时候提到的自律,其影响在现在的《财经》杂志当中延续,记者采访当中收到的车马费都要上缴。在他律缺失的时候,自律显得特别的珍贵。

  在他律特别不够的情况下,自律很珍贵的时候,行业规范迫在眉睫。在这里也表达对徐迅老师的敬意。希望陈永洲事件是一个契机,能够给媒体提供一个规范,既包括了传统媒体的规范,也包括刚才张继伟提到的,在媒体的跨界过程当中,转载的过程当中,存在着一些比如版权保护等空白的地方。回头来看陈永洲事件,或许是塞翁失马,焉知非福。

  赵勇力:其实,很多媒体,包括我们新京报,都是一直严格要求自己,所以希望像徐老师的这个行业自律标准,做出来之后,就应该尽快推广,一旦大家形成这一共识,并主动去实施、来净化自身,我觉得徐老师这项工作,我们大家应该支持。

  程君轶:徐老师说的自律换自由也是非常重要。在司法审判的过程当中,可以报,能报到什么程度,至少我们不能出底线。徐老师说现在很多的打马赛克,有自律的一面,也有犯罪嫌疑人他的要求,他的主张。但是为什么希望有这样的标准,没有这样标准的话,像我们是靠这个吃饭的,我可能自律了,别人都做这方面报道的时候,我可能会失去一大部分报道的空间和选题。可能在现有的媒体环境下,我们做的相对自律一点。但是有了这么一个标准,以后像这种报道,出问题的可能性就不大。我们天天做法律的,脑子里面有这根弦,一旦上《新闻联播》可能不是媒体自律了。陈永洲事件可能出现立法,司法手段,这个东西本身也应该由司法、立法来解决,如果没有这个的话,像刚才说的英国报业委员会,如果各媒体有自己的专业委员会,能够及时把自己的报道,可能已经出现一些问题,及时控制在可控范围之内,也许我们就走不到这一步了。这就是我的观点。

  主持人:今天的论坛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各位老师参与,我们下次再见。

(编辑:S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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