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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提请人大审议

http://dailynews.sina.com.cn 1999年4月27日 11:05 新华社

  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议案,提请审议招标投标法草案。这个 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主任曾培炎,在昨天开始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就招 标投标法草案作说明。草案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 建设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依照本法 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 全的项目;(二)国家投资、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 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同时,从今后的发展方向看,实行招标投 标制度的领域可能逐步扩大,不会仅限于工程建设项目。因此,草案还规 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 适用本法。”针对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一些中标单位随意将中标项目转让 、分包,致使招标投标活动有名无实,损害了国家的和招标人的利益,对 工程质量造成严重影响的情况,曾培炎说,草案参照建筑法、合同法的有 关规定,明确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 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 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他人应当具备相应的 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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