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网用户注册 将新浪设为首页 帮助信息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财经新闻 > 上海证券报 > 新闻报道
 


《注册会计师法》修订重点已明

http://dailynews.sina.com.cn 1999年6月1日 09:49 上海证券报

  本报北京专电:记者日前从有关方面了解到,《注册会计师法》的修 订内容目前已初步明确。此次酝酿中的修订内容将根据注册会计师行业目 前存在的问题和发展的要求,作重点修改和补充完善。主要包括:明确会 计师事务所的性质、组织形式。

  目前,“有限合伙制”正成为国际上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改革和发 展的趋势。这种体制要求直接责任人承担无限责任,对无过失的合伙人则 按约定份额承担有限责任,这样既能建立良好的风险和约束机制,又有利 于保护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应对会计师事务所属于利用专业知识和技 能为社会提供专业服务、鉴证的社会中介机构等性质予以进一步明确,对 新组织形式应予以研究借鉴。明确业务范围和增删一些管理方面的内容。

  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的独立审计实践,进一步明确并适当扩展注册会 计师的业务范围,增加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会计师事务所的合并、分立 、解散终止,以及财务管理、收费管理和是否需要进行工商登记等方面的 内容。明确处罚范围及其法律责任。现行《注册会计师法》对行政刑事处 罚的范围规定较窄,不利于惩治各种违法行为。应根据几年来的执法实际, 调整处罚的范围,增加与刑法等相关的法律相衔接的内容。

  明确涉外管理。通过修订《注册会计师法》,对一些新开放政策通过 法律予以确定,并对外国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的准入条件、业务 范围及监督管理等内容作出具体的规定。据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已建 议将修订《注册会计师法》列入今年国务院立法计划,中注协并拟同时起 草《注册会计师法实施条件(草案)》。

(记者纪嘉芳)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财经新闻 > 上海证券报 > 新闻报道

新浪网其他分站: 北美新浪网 | 台北新浪网

网站简介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中文阅读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帮助信息

Copyright © 1999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