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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专电:记者日前从有关方面了解到,《注册会计师法》的修 订内容目前已初步明确。此次酝酿中的修订内容将根据注册会计师行业目 前存在的问题和发展的要求,作重点修改和补充完善。主要包括:明确会 计师事务所的性质、组织形式。 目前,“有限合伙制”正成为国际上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改革和发 展的趋势。这种体制要求直接责任人承担无限责任,对无过失的合伙人则 按约定份额承担有限责任,这样既能建立良好的风险和约束机制,又有利 于保护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应对会计师事务所属于利用专业知识和技 能为社会提供专业服务、鉴证的社会中介机构等性质予以进一步明确,对 新组织形式应予以研究借鉴。明确业务范围和增删一些管理方面的内容。 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的独立审计实践,进一步明确并适当扩展注册会 计师的业务范围,增加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会计师事务所的合并、分立 、解散终止,以及财务管理、收费管理和是否需要进行工商登记等方面的 内容。明确处罚范围及其法律责任。现行《注册会计师法》对行政刑事处 罚的范围规定较窄,不利于惩治各种违法行为。应根据几年来的执法实际, 调整处罚的范围,增加与刑法等相关的法律相衔接的内容。 明确涉外管理。通过修订《注册会计师法》,对一些新开放政策通过 法律予以确定,并对外国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的准入条件、业务 范围及监督管理等内容作出具体的规定。据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已建 议将修订《注册会计师法》列入今年国务院立法计划,中注协并拟同时起 草《注册会计师法实施条件(草案)》。 (记者纪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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