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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消息:从7月1日起,厦门市的工薪族在扣除了1300元的工薪收入 后,剩余部分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悉,这是厦门市第二次提高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随 着厦门经济特区的发展,工薪阶层人均收入逐年提高。 据统计,1998年, 职工全年平均工资为12799元, 比1997年增长了 8.27%,机关、事业单位工资也有所增加。与此同时,近年来,家庭支出也 日益增长,尤其是在住房消费上支出甚大,120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标准相对偏低,有必要提高。(刘毅、陈慧民、刘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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