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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以宁谈实行工资改革前如何配套房改

http://dailynews.sina.com.cn 1999年6月22日 16:24 羊城晚报

  北京消息:著名经济学家、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厉以宁教授近 日谈到,如果近期内实行工资改革,即将住房费用纳入工资的条件尚未具 备,推行购房债券制度或许是另一种选择。

  厉教授主张,购房债券每年由国家发行一次,一切尚未进行工资改革 的企业都要按本企业当年用工人数以现金购买。政府机构和财政拨付经费 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则由国家拨付。购房债券按月发给职工。职工用所 得购房债券只能购房或租用廉租房。

  购房债券可以在亲友之间转借、调剂。购房者如手中购房债券不足, 差额可用现金补足。如果职工现有的购房债券不够买房,可以自己保管。 购房债券是计算利息的,将来用于购房时,债券本息一起计算。

  厉教授提出,为保证职工手中的购房债券唯一用途就是购房或租住廉 租房,应规定除出售房屋的房地产公司和因质押贷款方式取得购房债券的 商业银行之外,任何法人和自然人都不得在购房债券到期时直接向发行者 兑现,也不得用购房债券到商业银行质押以取得贷款。

  厉教授强调,将来一旦实行了工资改革,国家就不再发行购房债券。 原来已发出的购房债券在一定时期仍有效,可以继续用于购房。(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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