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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下月起中介机构必须遵章收费

http://dailynews.sina.com.cn 1999年6月24日 13:51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顾晓芳、实习生李馨宇、通讯员蔡一帆)记者昨日从有 关会议上获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将于7月 1日起施行。届时将依法规范和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收费的管理,并有效 制止乱涨价、乱收费、低价倾销、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已于去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但由于我国地区差别大,在许多问题上《价格法》只能作原则的规定。

  《实施办法》把中介服务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目前的情况是一部分 中介机构已经和行政管理部门完全脱钩,走向市场,其收费标准在市场竞 争中已经形成;而有一部分中介机构则尚未脱钩,继续履行一部分行政管 理职能,有的甚至是通过行政手段招揽业务,强行收费。

  《实施办法》明确了中介服务机构收费的管理原则,将中介机构的收 费分为两类:一类是中介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对社会提供带有行政 管理性质的服务价格,要纳入地方定价目录管理;另一类是具备竞争条件, 价格放开,由经营者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自主制定服务价 格。

  《实施办法》还细化了价格欺诈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如对生产经营 成本弄虚作假、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使用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消 费者;以不真实的价格宣传语言欺骗消费者,以达到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 的目的等,都被列为不正当的价格行为加以制止,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 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此外,《实施办法》对政府定价目录、价格听证会、价格调节基金等 一系列的内容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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