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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陆委会称:大陆前股东的权利应暂缓行使

http://dailynews.sina.com.cn 1999年7月13日 09:29 华声报

  台北消息:台湾有不少悠久的公营企业和上市公司,在国民政府统治 大陆期间,在大陆发行股票让大陆人民认购,经过50余年,这些股票据初 步的估计,市值已达400亿元新台币以上。近日来这几家公司不少大陆股 东纷纷去函相关公司,表示拥有股票,要求行使股东权利和领取股票股利。

  台湾早在1992年,由李登辉亲自颁令的“在台公司大陆地区股东权利 行使条例”规定,在国家统一前,这些公司的大陆股东所拥有的股票,列 为在台各公司的保留股,暂缓受理转让、继承或其他股东名簿记载变更要 求,并列为“保留股专户”。据指出,不少大陆股民在函中质疑台湾当局 根本无心统一,李登辉甚至已表示“两岸关系是两国关系”,那么依台湾 现有的法令,他们的股份几乎已确定无法拿回来。对此质疑,相关公司仅 表示所有股东权益一定可以获得保障,但希望不要扯上政治。

  据了解,公营事业台糖公司在1946年于大陆上海成立时,提供不少股 票给民众认购,经过53年的时间,这些大陆股东配有的股份已达5500多万 股,估计市值为60亿元。此外,上市公司中国商业银行、交通银行等也同 样拥有大陆股民,其中中国商银于1912年在大陆成立时,也开放让民众认 股,目前这些大陆股民持有6亿8000多万股,中银目前每股40余元计,市 值高达300亿元台币;交通银行部分,大陆股民持有2600万股,以交银每 股市价50元计,约值13亿元。

  据台湾中央社12日报道,对大陆股东要求行使股东权利并领取股利的 诉求,台“陆委会”经济处就此表示,根据“在台公司大陆地区股东股权 行使条例”的规定,在两岸统一之前,这些大陆股东的权利应暂缓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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