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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参考报

风险投资需化解三大难题

http://dailynews.sina.com.cn 1999年7月13日 14:39 经济参考报

  本报记者王一娟

  在美国硅谷,人们开玩笑说,风险投资家蹲在大街两旁的树上,只要 谁有项目,他们会立刻跳下来为你投资。

  今天的中国,人们对风险投资的渴盼丝毫不亚于硅谷的创业者们。风 险投资成为近一个时期以来人们谈论的焦点。

  然而,到目前为止,我国仍缺乏真正的风险投资。科技部有关专家认 为,虽然近年来我国在风险投资领域积累了一定经验,但总的来说,进展 不如人意,诸多问题制约着风险投资业的发展。

  投给谁--没底

  众多的企业缺少资金已是不争的事实,与此相矛盾的一个现象是,大 量的风险投资找不到好项目。厦门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成立半年间, 未能确定一个风险投资项目。美国太平洋技术风险投资基金(中国)副总 经理王树也认为,眼下他在中国找不到合适的风险投资项目,手边虽有可 供支配的11亿美元资金,却找不到花钱的地方。

  之所以如此,王树认为主要原因是,中国IT行业的大企业如联想、长 城等不是已经上市就是到了应由投资银行来关心他们包装上市的时候了, 这类大公司已不是风险投资的对象。至于那些数量众多的小企业,大多在 经营管理、财务资产状况或创业者素质上存在诸多问题,投资风险太大。 即使少数能看得上的企业,投不下去多少钱,就足以控股当大股东了。而 风险投资基金的投资原则是只参股、不控股,因此能投下去的钱很少。自 1993年进入中国以来,太平洋技术风险基金在中国已投资40多个项目,但 投资额不大,迄今为止总共只有几千万美元。因此,太平洋技术风险基金 的母公司IDG去年10月与中国科技部签约,欲在更大范围内为10亿美元巨 资寻找“中意”的目标。

  而厦门方面被淘汰的项目所存在的共同问题是:技术难度低、市场前 景不大以及创业者缺乏管理经验和能力等。事实上,当某个项目的市场潜 在规模和技术先进性都具备时,作为风险投资者,更看重的是项目负责人 的创业精神。在风险投资界,最流行的一句名言是:风险投资的投资对象 第一是人,第二是人,第三还是人。这充分说明了包括创业者、投资者和 风险投资家在内的“人”在风险投资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谁来投--没数

  科技部条件财务司李爱民处长曾在1996年以访问学者身份专程赴美国 学习创业投资体系的有关问题。他认为,缺乏合格的投资主体,是目前我 国风险投资业面临的关键问题。创业投资的投资主体包括创业投资公司、 创业投资基金。由于目前我国尚无涉及这两类机构的管理办法,使得创业 投资公司的组建、运营、监管以及权利、义务等缺乏明确规定,在具体运 作中无章可循;创业投资基金更由于没有相关法规,连设立都无从谈起。

  据记者了解,目前各地成立的风险投资机构大多是由地方政府创办或 资助,其目的是为了发展高科技产业,搞活地方经济,其投资对象主要为 国企或国营背景的高科技企业。既然是政府出资,在盈利问题上就难免“ 犹抱琵琶半遮面”,有的风险投资公司竟然在成立时宣称“不以盈利为目 的”,这显然与真正的风险投资“高风险、高收益”的宗旨背道而驰。

  由于现有风险投资机构中的政府色彩过于浓厚,使得风险投资在中国 易受“行政干预”,难以按照国际惯例进行纯商业性运作。在我国,受金 融管制的影响,金融业务资格属于稀缺资源,很难取得从业资格。因此, 政府成立各种创业投资机构及基金后,如果不是将基金交给成熟的专业的 创业投资公司去运营,往往缺乏效率,没有相应的监督机构,很容易产生 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

  我国从80年代起,就开始了创业投资的探索。成立于1986年的中创公 司就是我国从事高新技术风险投资的尝试。但由于投资的政府色彩以及缺 乏有效的撤出渠道等原因,使得中创的发展偏离了创业投资的方向,并最 终导致失败。业内人士认为我国的创业投资要想有所发展,需要改变观念, 鼓励民间创业投资的发展,将重点放到创业投资的制度建设上去。同时对 国外的创业投资基金及公司,鼓励其在中国开展业务,向中国的高科技企 业进行投资。

  有关专家认为,在中国风险投资创办初期,由于民营资本出于种种原 因持观望态度,政府需要带头作出示范,但政府千万不能干预风险投资。 而且,当民营资本被带动起来后,政府资本应及时退出。否则,中国风险 投资便无法进行商业化运作,更无法与拥有雄厚的资本、技术实力及经验 的外国风险投资者竞争。

  需要适宜法制环境,更需投资退出机制

  风险投资作为一项新事物,要在我国生根、发芽、结果,需要创造必 需的外部环境。科技部条件财务司李爱民认为,没有纲领性的法规是风险 投资难以真正实施的重要原因。由于创业投资缺乏明确的法律定位,其运 作缺乏规范的指导,致使创业投资运作主体的权益得不到保护,在实际操 作中,常常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大大影响了其积极性。

  另一方面,只有规范市场参与者的行为,制定符合创业资本运作规律 的“游戏规则”,才可避免出现一哄而起和无章可循的局面。法规先行不 仅有利于调动国内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成为高新技术转化的推动力量, 还会对外资产生极大的吸引力。国外的风险投资进入中国,是一种特殊形 式的长期直接投资,将对我国经济结构调整起到积极作用。

  其次,缺乏撤出渠道从根本上限制了风险投资的发展。撤出机制是创 业投资体系的核心机制,没有便捷的撤出渠道,创业投资就无法实现投资 增值和良性循环,也无法吸引社会投资者进入创业投资领域。自80年代中 期以来,我国也进行了一些创业投资的探索,但效果都不理想,重要原因 之一就是缺乏有效的撤出渠道。中创公司的失败就是一个例证。

  创业投资的撤出渠道,最便捷、最有效的是二板市场和场外市场。目 前我国沪、深两个证券交易所中的第一板市场(即A股),主要解决的是 已经成熟的大中型企业的资本筹集问题,由于法人股不能交易和上市标准 不适合中小企业等原因,创业资本难以通过其有效撤出,因此,筹建第二 板股票市场是建立创业投资体系的突破口。根据世界各国的经验,二板市 场主要是为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服务的资本市场,所以,及早筹建二板市 场,既能为科技创业资本撤出提供便捷渠道,也能解决科技创新型中小企 业的融资问题,可谓两全其美。

  有关专家认为,在建立第二板股票市场的同时,还需要规范场外市场。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中小企业众多,只建立二板市场还不能满足创业资本 撤出和中小企业融资的需要;而且区域性的场外市场有利于当地投资者对 企业的监管,降低风险,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阶梯式资本市场的形成。 场外交易市场的特点是:①交易品种多,上市和不上市的股票都可在此进 行交易;②是相对的市场,股票不挂牌,股价自由协商;③是抽象的市场, 没有固定的场所和时间。美国的NASDAQ(全国证券经纪商协会自动报价系 统)就是著名的场外交易市场,微软、英特尔等都是在NASDAQ市场上发展 起来的上市公司。我国现有的场外市场已具有一定的规模和硬件条件,对 其进行整顿规范,使之成为创业资本的撤出渠道和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 市场网络的一部分,十分必要。

  此外,中介机构完善的服务也是发展创业投资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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