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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报道:美国加州一个陪审团昨天就一项车祸赔偿诉讼作出裁 决,判处福特车厂须向在1993年福特Bronco越野四驱车翻车意外中丧生的 夫妇及其儿子的家人,赔偿2.95亿美元。 这是美国继三天前通用汽车被裁定须为意外伤者作出破天荒数额赔偿 后,另一宗大数目的汽车意外赔偿案。 陪审团在经过五天商议后作出决定,福特车厂须赔偿三名死者的家人 500万美元;另外须付2.95亿美元惩罚性赔偿。 案情透露,原诉人罗莫1993年6月驾驶1978年款的福特Bronco汽车, 接载五名家人在公路上行驶时意外翻车,主要为塑料制成的车顶承受不了 猛力冲击而破碎,罗莫的父母及弟弟在意外中死亡。 穗庆幸生还的两名姊妹控告福特车厂,指车厂早知道该Bronco车的车 顶是受不了撞击但仍生产,令三名家人丧生。福特车厂辩称,车祸中的B ronco车本身没有问题,意外全是当时驾驶者的错失。福特的发言人凯恩 透露,公司认为判决不公,会要求法院重审此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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