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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王兴强等22人涉嫌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组织卖淫罪,故意伤害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数罪并罚,判处王兴强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0万元。
12月30日东方卫视《看东方》节目播出以上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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