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人群列为救济对象粤划定自然灾害救济标准
2002-08-3106:56:45
南方网讯自然灾害救济主要救什么人?救济的标准是什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职责是什么?9月1日起,《广东省
自然灾害救济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施行,标志着广东自然灾害救济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进入了新阶段。
救济对象有哪些
根据《规定》,遭受自然灾害后,救济的主要对象主要有四类人群(见下表)
其中,对紧急转移安置,《规定》要求不受户籍、程序等限制,直接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救济方案并组织有关部门从
速办理。申请救济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救济对象是孤儿的,由其监护人代理)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主管民政工作的机构审批,或者由其审查同意后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批。
《规定》还明确了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特大自然灾害由省协助救济,大自然灾害和中等自然灾害由市为主组
织救济,小自然灾害由县(市、区)和乡镇组织救济。
救济标准怎么定
为克服自然灾害救济工作的随意性,规范救济量度,便于操作,以及便于各级政府编制财政预算时有参照依据,《规
定》明确以保障灾民基本生活需要为原则,以困难程度为依据,对各种救济的基本标准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见右表)。
救济职责如何分
关于职责,《规定》除明确民政部门传统的职责外,还明确规定各级民政部门要做好自然灾害救济应急预案,因地制
宜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制度,设立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储备必备物资。对基层民政部门,即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
处民政工作机构的职责也作出了具体规定,必须在全面核定灾情的基础上,对因灾死亡、失踪人员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
,灾民生活困难情况等必须逐户核实,登记造册,为实施灾后救济提供依据。
种类
标准
救济对象
转移安置救济费
每人每天一般不超过10元
1、需要紧急转移的;
2、缺衣被,无自救能力的;
3、住房倒塌或者严重损坏,无家可归,无力自行解决的;
4、死亡者嘱属生活困难的,伤病者无力医治的
住
房
救
济
住房倒塌的
按当地建房平均造价,每人最高不超过建筑面积10平方米金额,每户最高不超过50平方米金额;
住房部分损坏的
按当地修房造价,每户不超过维修费一半;
符合五保户条件的
安排入住敬老院集中供养,原则上其建房救济款划拨给相关敬老院。
口粮救济
每人每天500克大米
衣被救济
保证灾民有衣穿,重点救济御寒衣被
伤病救济
根据伤病和家庭困难程度适当救济(编辑:吴洁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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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仕彬王锦昌唐耿章邱智宽新闻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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