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剖腹产自己签字深圳医院实施病历书写规范
2002-09-0207:11:14
南方网讯昨天(9月1日)凌晨零时到下午2时,深圳市人民医院手术室进行了7例手术。由于《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昨起正式实施,这7例手术进行前都经过了患者本人签字同意,其中有两对选择做剖腹产的夫妇双方都在手术同意书上同时
签下了名字。记者还在医生办公室里翻看了昨起书写的一些病历,都书写工整清晰,而住院病历更有用电脑打印的,非常整洁
。
昨天是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正式实施的第一天。记者分别到深圳市
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和北大深圳医院这几家大型综合医院调查发现,医生们书写病历时都比较认真,字迹清晰可辨,没
有涂改。但同时也发现,在手术前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这个环节上,这几家医院昨天的做法并不一致,有的医院从昨天凌晨零
点以后的每例手术都照此执行,而有的医院则仍在实行由患者亲属签字同意手术的惯例。
业内人士说,《基本规范》明确手术等医疗活动首先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但不是一刀切。它还规定:当患者不具备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
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编辑
:李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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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郑丽虹新闻来源: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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