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股评案有新进展熊劲松在广州“翻案”
2002-09-0217:31:32
南方网讯我国司法部门受理的首例股评案又有新进展——被小股民告倒的股市“黑嘴”、广州人熊劲松将××商报社
、清华紫光古汉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原湘中药)和湘中药原董事长申甲球一并告上法庭。记者今天(9月2日)获悉,广
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将于9月25日开庭审理此案。
受害小股民告倒股市“黑嘴”一案去年在国内曾引起过不小的轰动,山东股民张全家在山东淄博的一个报摊上买了一
份报纸《××经济时报》,该报头版头条刊载了一篇署名为熊劲松的股评文章《湘中药自信潜力无穷》。他看了这篇报道后,
感到“湘中药”这家上市公司非常有潜力,就决定买入“湘中药”
的股票。在1个多月的时间里,他16次购入湘中药的股票,共计买了27500股,投入资金343590.37
元。但此后不久,“湘中药”公布了1996年的年度报告,结果与那篇文章相差甚远,而其股价也从13元左右跌至7元左
右,张全家被迫割肉出局,损失了79577.66元。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全家于1999年将该股评文章的作者熊劲松及刊载该文的《××经济时报》报社一并
告上了法庭。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湘中药自信潜力无穷》一文报道的内容与《衡阳中药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1996年度的业绩报告》无一处相符,系严重误导的失实报道。文中之意显然是在鼓动和诱导以使中、小、散户在不了解
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错误的证券投资决定。该文的虚假陈述侵害了张全家的合法权益。2001年6月,山东省淄博市中级
人民法院判决张全家胜诉,并判该股评文章的作者熊劲松赔偿张全家84826.10元。12月7日,张全家从广州市天河
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庭拿到了这笔赔偿金。
此次,原告熊劲松在诉状中称:他自己是引用《××商报》的报道写成股评文章《湘中药自信潜力无穷》的。1997
年3月12日,香港商报社在其出版的《××商报》上以商报专讯形式发表题为《湘中药摆脱‘三角债’危机今年料赚三千五
万增一倍》的新闻报道。于是,他引用该篇报道写成股评文章,此后被××经济时报社擅自发表在1997年3月16日的《
××经济时报》上。
原告熊劲松认为:他自己依据《××商报》的报道写成的股评文章被法院认定为虚假陈述,那么只有两种可能,要么
被告的《××商报》报道失实,虚假陈述;要么被告湘中药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有意误导公众,因为该报道是采访湘中药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申甲球写成的。无论是哪种情况,两被告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原告熊劲松在诉状中请
求判令三被告赔偿其名誉损失20000元,以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84826.10元。(编辑:何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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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余颖新闻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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