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时下,农民负担为何重?“丰产”为何不丰收?部分地区的国内生产总值等重要数据为何让人感到掺杂了“
水分”?这一连串问号的背后,其实就是“数字政绩”在作祟。一位参加《吉林省统计管理条例》修改审议工作的吉林省人大
常委会委员大声疾呼:“数字政绩”误国害民,现在已经到了该对数字“打假”的时候了!
目前,一些部门在政绩考核时,往往以年初下达的计划指标数为实际完成数,使统计数字严重脱离客观实际,统计数
据失去了真实性、可信性。
2002年8月2日,吉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后的《吉林省统计管理条例》。条例的出
台,标志着吉林省统计管理工作将更加规范,也预示着该省将对长期以来令人深恶痛绝的“数字政绩”打假行动即将展开。
原《吉林省统计管理条例》是1997年5月18日由吉林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的。虽然条例在颁布
实施之初对吉林省统计工作的改革和发展起到了一定促进作用,但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入世”
给统计工作带来的新要求,条例中的个别条款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出现了诸如统计资料公布混乱,一些部门随
意公布统计资料、统计数据,“数出多门”的现象十分严重;有些基层单位的统计数据明显有“水分”:为完成上级下达的指
标,一些乡镇在农民人均收入报表中,硬是东拼西凑,最后连农户从地里收回的秸秆也统统算入个人收入中。这样一来,倒霉
的是农户,他们上缴的乡统筹提留数也随之“水涨船高”,农民负担也因此愈加沉重。一些群众给“数字政绩”干部编了一套
顺口溜:“干部的数,领导的肚,出政绩编个数。”数字造假由此可见一斑。这种“数字政绩”不仅影响了党政领导对国民经
济和社会事业的科学决策,而且使社会公众对统计信息的使用和信任度也大打折扣,更为严重的是它极大影响了国家对国民经
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科学决策。同时,由于吉林省在原条例中的个别条款对确认统计违法情节规定不够具体,缺乏界定标准,
使得各级统计执法机构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难以判断其行为情节的轻重,更给相应的处罚工作带来了困难。特别是20
00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新的细则对原细则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
。据此,为维护法制的统一和推进吉林省统计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都能依法管理,对《吉林省统计管理条例》部分内容
进行必要的修改已成当务之急。
2000年10月,《吉林省统计管理条例》修改工作拉开帷幕,当年12月形成初稿。随后,初稿在全省各级政府
主管部门、省直机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同时,有关部门相继召开多次座谈会、研讨会,省政府法制办在审核修改过程中,又
专门组织专家论证,对条例修改初稿作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2002年3月15日,吉林省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了《关于修改〈吉林省统计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决定对原条例修改14条,删除1条,新增加3条,共18条。随
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为了使修改后的《吉林省统计管理条例》更加符合省情,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在立法中要注意听取省人大代表意
见”的要求,吉林省统计局于2002年4月分别致函180名省人大代表,征求对修改条例(草案)的意见。截至5月20
日,共收到代表回函9件,其中,有4位代表表示完全赞同,有5名代表提出了修改补充意见和建议。有的代表提出,在法律
责任章节中,应对不参加培训,不办理统计岗位证的人员增加法律制裁条款,对个体私营经济的统计基础工作,如统计台账设
置、统计人员配备等方面,条例应对其有所约束和规范。有的代表还认为,对条例中只提健全统计数据监控和评估是不够的,
应增加责任追究条款,对统计数据作假者,应对责任人主管领导给予责任追究。
2002年5月8日,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召开第37次会议,专门对省政府提请审议的修改条例决定进行了初步审议
。
2002年5月29日,吉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关于修改〈吉林省统计管理条例〉的决定
(草案)》。
2002年8月2日,吉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对《吉林省统计管理条例》进行了最后的修改,并一致通
过了修改后的《吉林省统计管理条例》。委员们除了对条例中罚则条款提出应对负责人加重处罚的文字表述修改外,还进一步
明确了执法主体的职责,在条例第二十八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执行统计法
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机关,负责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从而避免了原条例中对执法主体职责不够明
确的问题。
修改后的《吉林省统计管理条例》的出台,无疑将推进吉林省的统计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法制化。但也应该看到,
数字“放卫星”、数字“浮夸风”等种种数字造假恶习由来已久,甚至已或多或少地在许多地区形成一种极坏的风气,一些基
层干部往往把“数字政绩”作为仕途升迁的阶梯,更造成了数字造假等违法行为的屡禁不止。因此,正如一位人大常委会组成
人员说的那样,要从根本上杜绝这种“数字政绩”现象,仅靠出台一部地方性法规是不够的。这就意味着数字“打假”还有一
段相当长的路要走。尽管如此,许多参与条例修改工作的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依法治计”的前景仍持乐观态度,他
们认为,目前最重要的是做好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要使社会的方方面面都能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贯彻实施好《吉林省
统计管理条例》;同时,还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编辑:栾春晖)
作者:新闻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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