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原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分行金融市场经理何延朝因挪用公款1.4亿元,昨日(9·5)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
1996年,原郑州广通置业公司董事长郑耿林想从郑州城市合作银行二里岗支行借款,便找到了时任人行郑州分行
金融市场(即河南省融资中心郑州办事处)经理的何延朝商量。何当即给二里岗合行出具了四套加盖公章和其私章的空白资金
拆借合同和委托书,将二里岗合行拆借给河南省融资中心郑州办事处的7000万元,直接借给郑耿林的公司使用,郑耿林为
此支付了千分之三的手续费、高额利息1500多万元。
1997年5月,何延朝又给郑耿林提供了盖好章的空白资金拆借合同,将驻马店城市信用社的4000万元直接划
到了郑的公司。郑耿林将其中的2500万元还给了二里岗合行,并支付高额利息1270万元。1998年11月,何延朝
因涉嫌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被逮捕。
何延朝“出事”并没有让郑耿林住手,1999年6月,他与张海潮、匡伟章夫妇等人合伙伪造银行承兑汇票,通过
他人贴现得款494万元。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昨日做出一审判决:何延朝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郑耿林因挪用公
款、票据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编辑:许雨青)
作者:刘静赵玉章冯进新闻来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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