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16名法轮功分子,今年3月到香港中联办门外静坐示威,被指控阻挡道路及袭警等多项罪名,案件经过2
6天审讯昨天(8月15日)裁决。裁判官接纳控方警员的证供,认为警员的行为非常正确和合乎规范;相反被告的证供全不
可接纳,没有将实情告知法庭。因此所有被告七项罪名皆成立,每项控罪被判罚款300至1000元,由于每名被告至少被
判2项罪名成立,所以各罚款1300至3800元不等。
据称,这是香港法院首次判定“法轮功”学员有罪。
裁判官同时强调,在审理案件时,没受政治因素影响,亦考虑过香港《基本法》及《人权法案条例》对言论及集会自
由的保障,不过,任何人士在行使这些自由时,不能影响其他人的权利,而当时这些“法轮功”学员确实对其他人构成不便。
被告故意隐瞒真相
整个裁判过程由早上九时半直至下午一时许,约共三个多小时。裁判官称作供的多名被告中,只第六被告谢丽婵比较
客观及有意让法庭知道真相,其它都没有,反观控方的证供诚实,相当可信。
裁判官指,部分被告的证供“夸张情节、并不可信”。他举例指,第11被告BachmannErich作供“态
度回避”。他虽然是瑞士人,但懂得本地话,而且BachmannErich是个非常聪明的人,相信被告不可能“无知”
地错误理解警方劝喻离去的讯息。
裁判官又指,被告的证供亦多处出现漏洞,他举例,被告声称该次示威没有对公众构成阻碍,但翻看当日的录像带后
发现,当时的情况“根本不可能没有人受阻”,而且被告当时大部分时间都是闭上双眼,没有可能观察到是否有途人受阻,所
以肯定被告的证供不可靠。他表示,从录像带中明显看到第五被告卢洁有袭警的行为,加上受伤警员的伤痕十分显著,故裁定
被告有罪。
警方富同情心及耐性
裁判官补充,当日警方耐心等候几小时,期间多次作出劝喻不果,各被告完全没有顾及公众利益,并公开对香港法律
作出反抗。他指,警方最后才使用最低及合理武力执行拘捕行动,而各被告遭警方拘捕时,手拉着手阻止警务人员将他们抬离
现场,已构成妨碍警察办工。(编辑:龚䶮)
作者:新闻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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