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承认偷拍偷录证据私家侦探:春天近了
2002-09-0806:42:25
新民事诉讼法规承认偷拍偷录证据,律师委托取证事件与日俱增
南方网讯今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在“偷拍”证据的有效性方面撕开了一个口子,不
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没有采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偷拍、偷录取得的证据也可以在法庭上充当有效证据。新《规定》实
施后律师行业和一些信息服务公司、咨询公司联手,通过委托“私家侦探”以偷拍、偷录等方式调查取证的事情正不断增加。
一些“私家侦探”甚至声称:“我们快要迎来自己的春天了!”在中国,“私家侦探”生存的空间究竟有多大?他们有存在的
土壤吗?广州的“私家侦探”又是怎样一群人?记者就此种种展开调查。
手下“兄弟”香港受训
某“私家侦探社”负责人称类似机构广州约有10来家
“私家侦探”在人们心目中一直是一个神秘刺激的职业,但是对他们的认识也多是停留在文学和影视作品中塑造的“
福尔摩斯”之类的形象上。近日,记者采访了一些市民,他们中的大多数都认为,基于法律在证据上的要求,司法机关和律师
对于调查取证方面的确存在一些空白领域,如果能够通过“私家侦探”这种形式取得一些关键证据,对于当事人确有裨益。他
们觉得,“私家侦探”在西方社会里存在了这么长的时间,证明他们在协助司法机关取证上也是起到一定作用的。但是也有人
对“私家侦探”不以为然,认为他们只是跟梢调查婚外情的“狗仔队”。
“私家侦探”欣然赴会
在中国,一直处于半公开化的“私家侦探”究竟如何看待自己所从事的工作?经过一位知情人士指点,记者在海珠区
的西华街找到了一份刷写在民房墙上的小广告,内容极为简单,只写了“私家侦探”4个字和一个手机号码。
记者轻易地拨通了这个号码,接电话的男子自称名叫万通(化名),说话时声音里透着疲惫,不时打着呵欠。万通告
诉记者,他是一家“私家侦探”机构的负责人,他们什么业务都可以承接,“不管合法的还是不合法的”。记者随后提出面谈
,他也欣然答应了。
按照约定,记者和万通各持一份卷成筒状露出报头的《南方周末》在一家麦当劳餐厅门口等。比约定时间稍晚一些,
记者才看到一位30多岁的男子向记者走来,见面后称自己就是万通。他告诉记者,还有几个小“兄弟”一起过来了,在外边
等着(记者留心观察但并没有发现)。记者表明身份说想从他这里了解一些“私家侦探”行业的情况,万通警惕地环视四周确
信没有异常后,略显疲倦地笑了笑说,昨天夜里跟踪一个人现在困得很。
对于记者想要了解的很多情况,万通都是点到即止。万通说,他是两年前开始涉足“私家侦探”行业的,现在手下有
二三十个“兄弟”。目前在广州市里类似于他们的“私家侦探”机构大约有10来家,生意虽然不是特别火,但还算可以。
当被问到他们是否以“调查公司”、“信息服务中心”一类的名头注册时,万通很坦然地说,没有必要去注册,“反
正只是混饭吃”。对于他手下“私家侦探”的业务水平和素质,万通表示很自信,他告诉记者,他的员工都曾到香港的私家侦
探机构受过专门训练,接的生意一般都能比较顺利地交差。
工作成本高风险大
万通称,他们什么样的生意都能接。比如老公包二奶,老婆可以雇“私家侦探”跟踪、拍照。但万通承认,捉奸在床
的难度比较大,“私家侦探”一般只是跟到被跟踪人约会的地点,然后打电话让雇主过来亲自捉奸。还有商业性的调查,前些
日子广州市某公司因为债务纠纷请他出马。经过他和手下“兄弟”的一番努力,终于弄到了对方的致命证据,最后雇主终于如
愿以偿追到欠款。有时候,他们也主动调查一些信息,提供给有关单位,说白了,就是卖信息赚钱。
万某还称,只要能挣钱,什么性质的调查服务都干,不管是通过合法的还是不合法的手段。他告诉记者,自己也知道
“私家侦探”是不合法的,但是确实有市场需求。万通说,他们所从事的工作处于非常尴尬的位置,特点是成本高、风险大。
他们所承接的每一宗生意都不是轻易能够搞掂的。据说,他们辛辛苦苦干了几天,最后拿不到钱的情况也有。主要原因一是调
查难度确实过大,他们在规定时间内完不成任务;二是有的雇主耍无赖,帮他跟踪调查并提供了他想要的信息,结果找人要钱
时却死活不给。
收费标准并无统一
万通告诉记者,干他们这一行的并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最终要收多少钱基本上取决于调查的难度和雇主的支付能力
,如果接手的是一桩特别麻烦费时的活,收费自然就高些,另外,如果雇主是个有钱的主儿,事成之后回报一般就比较高。万
某举例说,像跟踪调查婚外情的事,一般收两三千元,但有时几百元也会干,反正“就是为了混饭吃”。他称,“私家侦探”
反正都是法律不允许的,没有注册挂牌,所以不存在什么行规。
他也表示,目前他们从律师承接的业务确实也多了一些。当被问及是否看好这个行业的前景时,万通有点无所谓地称
,现在不考虑这些,再说这也不是他所能够左右的事情。他有点无奈地说注册“私家侦探社”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现在只想
按着老样子挣钱混饭吃。
律师委托侦探取证
新民事诉讼证据法规出台后这种情况越来越多
近日,记者从律师行业了解到,律师通过“私家侦探”调查取证的事情早已存在,而新的《证据法》出台之后,这种
情况确实在日益增多。
在广州一家知名律所执业的律师告诉记者,在2个多月前,他代理了一宗民事诉讼的案子,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他
就委托了一家民事服务公司,虽然他没有透露委托结果,但是他称很多律师都进行过这样的委托。对于这些民事服务公司的人
员,他们习惯上称其为“私家侦探”。另一名律师也告诉记者,她曾经通过114查询到一家民事调查公司的电话,打算委托
他们作一个跟踪调查,最初电话联系时,这家公司称可以承接,但是由于收费比较高,她就没有同意。不久后有人打电话和她
联系,说是这家公司的工作人员,愿意个人承接这一业务,收费自然也低得多。双方见面后并达成口头协议,交了一部分定金
后这名“私家侦探”也开始了跟踪工作。但是由于他并不尽职,收取定金后又以多种借口推脱,事情也就不了了之。
记者从一些从事“私家侦探”类调查工作的人那里了解到,在他们看来,调查取证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警察的
调查难以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如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夫妻不忠和财产转移调查;经营领域中的不正当竞争调查;用人单位
对雇用人员的调查;虚假资信、假冒伪劣、商业欺诈调查,在公民无力自行进行调查的情况下,就需要“私家侦探”,这些也
是“私家侦探”存在的原因,甚至有人提出在非刑事案件调查中,“私家侦探”可以与警察、律师“三分天下”,各自行使不
同职能的观点。
华之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涛认为,从社会的角度来说,“私家侦探”是社会进步的产物,是分工细化的结果。从律师
的角度来说,是欢迎“私家侦探”的,如果“私家侦探”在合法的范围内根据委托提供给律师所需要的证据,无疑是减轻了律
师的工作量,而最大的受益者则是委托律师的当事人。他认为,“私家侦探”服务范围很广,部分服务是有正面效果的。
私家侦探有实无名
缺乏法律依据行业混乱,委托发生争议难以解决
尽管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但做“私家侦探”的人还是越来越多。据统计,目前,国内的“私家侦探”通常以“民事调
查”、“商务调查”、“信息咨询”为机构名称,通过工商局注册经营的调查机构至少有上百家,而很多只是以个人名义承接
业务。就所从事的调查工作内容来说,其所承接的调查工作也是五花八门,因为这类工作法律上没有明确界定,很难说“私家
侦探”的介入到底合不合法。另外从“私家侦探”在调查过程中所使用的手段来说,也无法排除一些过激的方式。
口头承诺靠信用约束
恰恰是“私家侦探”处在这样一种环境里,也使得这一行业比较混乱。有律师表示,这类委托一般只能通过口头承诺
来约束,如果最后承诺没有兑现,也很难找到追究的途径。所以,调查结果如何,其实在很多情况下只能靠“私家侦探”本身
的信用来保障,委托也只能在私下进行。如果双方发生争议时,很难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针对这一问题,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胡仕波律师表达了他自己的看法,他说,虽然法律法规禁止“私家侦探”的存在
,但是如果个人接受委托进行调查工作,也没有明确禁令。实质上一些民事服务公司、信息咨询公司所承接工作和“私家侦探
”的工作并无区别,只是在名称上回避了“私家侦探”这个词。至于律师本身的调查取证权是有法律明确的,但是律师能不能
委托其他人进行这种调查取证,法律上则没有规定。
律师呼吁规范化管理
华之杰律师事务所刘涛律师则认为,按照我国的《诉讼法》的规定,除律师外其他公民都可以作为代理人,都可以进
行调查工作。这就赋予了能够成为诉讼当事人的公民调查的权利,这种调查权没有强制性。这种规定可以成为“私家侦探”存
在最直接的法律依据,当事人可以自己去调查,也可以委托别人,无非是要求用合法的手段进行调查,关于这一点,从我国的
立法上讲,还是比较薄弱。刘律师个人认为,对于“私家侦探”行业应当是加强规范化管理,提供明确的法律指引,由公安这
样的机关对人员、组织机构、工作方式、经营内容等进行规范。“私家侦探”本身也要明确行业本身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
的义务,加强自律。
私家侦探揭秘
概况
目前,国内的“私家侦探”通常以“民事调查”、“商务调查”“信息咨询”为机构名称,通过工商局注册经营的调
查机构至少有上百家,而很多只是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
项目
调查项目主要包括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夫妻不忠和财产转移调查;经营领域中的不正当竞争调查;用人单位对雇用人员
的调查;虚假资信、假冒伪劣、商业欺诈调查等。
收费
收多少钱基本上取决于调查的难度和雇主的支付能力,像跟踪调查婚外情的事,一般收两三千元,但有时几百元也干
。
(编辑:李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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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张雨宋慕新许冰新闻来源: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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