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台中县大里市一名姓林的槟榔西施,为吸引客人上门,今年四月间仅穿着黑色薄纱,三点若隐若现,被警察
当场查获并拍下照,台中“地院”法官认为林女露三点,足以挑逗客人的色情淫欲,已达公然猥亵程度,昨天(8月16日)
按妨害风化罪将林女判处拘役30日,是台中地区槟榔西施因穿着清凉被判刑的首例。
判决书指出,姓林女子(19岁)在台中县大里市一个槟榔摊贩卖槟榔,为引诱路过顾客上门,于4月13日下午,
身披黑色透明薄纱,未戴胸罩,仅在乳头及乳晕部分贴上肉色胸贴,内着黑色透明薄纱三角内裤,下着黑色长统靴,使其胸部
及下体阴毛依稀可见。林女的行为,客观上足以挑起道路旁往来男士色欲,被警察当场查获,并拍了六张照片。
林女在案件审理时辩称她虽然穿着暴露,但未做公然猥亵之行为,且她下半部的薄纱扣子是警察要她打开拍照的。
法官认为依林女穿着暴露,路过的行人,尤其是购买槟榔的客人,均可透过薄纱清晰看见林女的胸部及下体,在客观
上显然足以挑逗引起一般人的性欲,或满足普通一般人之色情淫欲。
判决书又指出,即使林女未故意摆出撩人姿态、或下半部的薄纱是被警察要求打开扣子拍照,但以她穿着暴露的程度
,不管是坐于透明玻璃橱窗高脚椅上、或递送槟榔给客人,均能被路人或顾客清晰看见暴露的身体,易产生色情淫欲的联想,
行为已达公然猥亵程度。不过法官认为林女年轻识浅,为谋生而出此下策,于是从轻发落。(编辑余广欣)
作者:新闻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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