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恶,本是一个与善对立的具有丰富内涵的伦理学概念。本文所称之“恶”,系指以非制度性的暴力、
威胁显示的一种对一定社区、行业的控制权,即恶势力之恶,恶霸之恶。恶,有悖社会正义和人的尊严,在文明社会都是被谴
责的,是具有否定性社会评价的行为。考察当前我国社会治安与犯罪状况,恶的蔓延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暴力恶行成为犯罪组织的基本手段,特别是黑社会性质组织,许多都是从恶势力起家“坐大”的,形成大大小小
的市霸、村霸、矿霸、路霸、水霸、渔霸,还有“上管天、下管地、中间还要管空气”的权霸,无不以恶———暴力手段来打
出势力范围。
更值得注意的是,恶的形态多元化的倾向,甚至成为一些地方基层政权管理的手段———收罗地痞流氓打手来充
实治安联防人员,专以暴力来对付“不听话”的老百姓。我们不得不正视的现实是:恶,确已成为这类人的“生存方式”——
—借以在社会安身立命的手段。
恶,可以在两个层面观察。一是一种具体的、单个的行为,二是当恶行泛滥,恶从“单个人”的行为变成一种势力,
即组织化了的恶———恶势力,这时,恶就“升华”为一种特殊的“生存方式”和“生存状态”。从这个角度考察恶,就具有
特殊的意义:千夫所指的恶居然能成为社会中一些人赖以生存的方式,必然反映社会出现了结构性、制度性的缺陷和文化的缺
失。
(一)我国传统社会中的流氓阶层具有久远的历史,形成了传统文化中的亚文化流氓文化,这是恶势力形成的文化渊
源。
在中国小农经济的封建社会,民间自古即有大批不工不农不商不仕之流民(游民)与流氓,特别是在社会变迁剧烈之
时,流民倍增,流氓丛生。我国学者陈宝良先生曾详论先秦时期的惰民与游侠,秦汉时期的恶少年,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无赖,
隋唐时期的坊市恶少与市井凶豪,宋代的破落户与捣子,元代的无籍之徒,明代的光棍与喇唬,清代的无赖棍徒等,形成了蔚
为壮观的数千年流氓图。流氓阶层既无安身立命的基础,又无认知的理性,无所事事,游荡乡镇,不事生产,专事破坏,群殴
抢劫,讹诈滋扰,百姓切齿,官府头痛。
在我国当代,市井流氓也从未绝迹。一方面历史上的流氓文化通过文化传递浸染至今天的流氓群体,另一方面,
巨大的社会变迁和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中都会孕生城乡的流氓群体。城乡分治的二元社会结构使乡村的流氓为患比城市更为突出
。一些钻政策空子,以各种非法手段先富起来又为富不仁的地方“豪强”,广为收罗地痞无赖充当打手,相互依赖,相互勾结
,所谓“地方恶势力”即缘此而生。在这个社会集团中,信奉的是道地的流氓文化:“义”字当先的结盟意识,有奶便是娘的
雇佣意识,杀人抢掠的土匪意识,与古之流氓恶势力何其相似。
(二)我国的犯罪组织形态已处于从犯罪团伙、犯罪集团向黑社会过渡的阶段,即“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亦
称“准黑社会”)出现和发展的阶段。
黑社会的本质是国家政治的异己力量形成组织化的系统,以非法的形式参与国家利益的再分配。如果我们把黑社会看
成是“企业化”的犯罪,中国的黑社会还处在资本的“原始积累”阶段。在这个“初级阶段”,无论中外,黑社会总是以暴力
、威胁、恫吓开路,总要形成恶势力或借助恶势力的力量,以谋取对一定社区和行业的控制权。一般来说,黑与恶的关系是:
恶势力是黑社会的社会基础,黑社会是恶势力膨胀发展的结果。正是黑社会的发展,给恶势力提供了生存的空间。
黑恶势力的存在都是为了攫取非法利益。在农村,人民公社解体与联产承包后,新的经济形态必须要有与之一致的农
村社区控制的新形式。正是在这样一个新旧形式交替的空间,随着农村人口的大流动,农村宗族势力、大大小小的土围子和流
氓恶势力群体卷土重来,组成利益集团。在城市,多种所有制和多种经济成分的出现,活跃了城市经济,但也给黑恶势力提供
了向经济领域渗透的绝好机会。
随着黑恶势力的发展,纯粹的刑事犯罪获利与黑恶势力获利的差距越来越大,而经济活动与犯罪相结合,才是中
外黑社会获取巨大经济利益的主要来源。市场经济秩序的不健全为黑恶势力进行行业垄断、地域垄断、洗钱等提供了条件。在
经济渗透阶段,黑恶势力逐渐从打打杀杀的街头流氓,“发展”变成合法企业的头面人物,甚至进一步向社会政治活动渗透,
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完成了与合法社会“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这个黑恶发展史中至关重要的一步。
(三)研究表明,黑恶势力的发展,基层政府公权涣散是重要因素。
黑恶势力要在一定社区、一定行业成为垄断势力,势必挑战政府公权。在黑恶势力的腐蚀渗透下,一些政府机关及其
工作人员将管理职权拱手相送。河南郑州王张勇黑恶势力就是先“买断”当地天马鞋城的经营权,又以提供“合理收益”为条
件,从政府部门取得了鞋城的管理权,垄断了鞋城的经营与管理双重权力的王张勇犯罪集团在当地成了“二公安、二工商、二
街道”。中外黑社会有个鲜明的共同点,就是收取保护费和包揽民间诉讼。
资料显示,意大利全国半数以上的餐馆、酒吧向黑社会交纳保护费,每年高达130亿英镑。旧中国和今日之港
台,企业家、演艺人士、商贾、摊贩等,向黑社会寻求保护,是众所周知的。随着大陆黑恶势力的发展,向民众勒索保护费和
包揽民间纷争已经是屡见不鲜。政府机关和政法机关工作人员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官僚主义工作作
风有可能使一部分民众转向黑恶势力寻求保护和解决纷争。黑恶势力正是在对原本属于政府的公共权力的一点点蚕食中“坐大
”,逐步取得对一定社区和行业的垄断,通过收取保护费、包揽民间纷争等实现对社区民众的心理控制和建立“权威”。
当前,黑恶势力已成了危害我国社会治安的巨大隐患,是民众不安全感和心理紧张的主要来源。一个社会是否会出现
黑社会,并不取决于社会制度,而是取决于是否有产生黑社会的土壤和条件,离不开社会在一定阶段的历史文化、社会结构、
经济形态、社会控制力度等因素。我们与其去争论中国会不会出现(西方式的)黑社会,不如扎扎实实地从立法和打击、预防
上下工夫,抑制黑社会滋生。打黑必须除恶,剪除恶势力,就是对黑社会的有力抑制。任何对恶势力的危害估计不足都将妨害
扫黑事业,这是我们应该保持高度警惕的。(编辑:唐亮)
作者:周良沱新闻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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