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接到执行款时,禁不住老泪纵横。
“老赖”被绳之以法。
老人向法官赠送锦旗。
南方网讯今日(9月13日)下午3点,当河南老人李永祥用颤抖的双手从广州天河区法院法官手里接过12万元执
行款时,老泪纵横,除了告慰已离开人世的女儿外,他无法表达自已的感激之情。“我谢谢李长春书记、谢谢法院和公安的同
志们……”。而就在刚才,邓灼新、邓灼清两兄弟,则因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依法逮捕。
违规搭客搭出人命
1997年6月,年方20的河南遂县姑娘李华梅,为了年迈的双亲和年幼的弟弟,独自一人南下广州打工,撑起了
养家的重担。8月8日晚10点多,劳累了一天的她座上了“搭客仔”陈锐泉的摩托车。当摩托车由广园路转向永福路时,违
规向一辆小客车撞了上去,李华梅被甩到了对开的大货车上,大货车司机还没反应过来,车就从李华梅身上辗了过去……。陈
锐泉见势不妙马上逃跑。当交警赶到现场时,可怜的河南打工妹已离开了人世。
一纸判决判明责任承担
案经交警部门作出处理:陈锐泉违规驾车,事后逃匿负全责。当李华梅的父母欲找陈锐泉索赔时,却找不到陈的踪影
。李永祥、刘玉芝两位老人于是将之告上了法庭。天河区法院受理此案后,立即进行了审理,但审理中却发现:肇事者陈锐泉
并不是车主,真正的车主是邓灼新,但邓灼新又把车卖给了其弟邓灼清。按法律规定,车辆买卖必须办理过户手续,而双方却
未办理,更令人费解的是弟弟邓灼清又把车给陈锐泉用于非法营运。1997年12月24日,天河区法院作出判决:陈锐泉
赔偿11.76万元,邓灼新、邓灼清负连带赔偿责任。拿着判决书,老俩口的眉头终于舒展开了。
执行无功而返
判决生效后,陈锐泉仍旧下落不明,而依法应但连带责任的邓氏兄弟却拒不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1998年4月2
3日,李永祥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天河法院看到李永祥经济困难,立即批准了缓交执行费。但依照法律规定,申请人须
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及相关线索,但李永祥未能提供。
其后,小客车司机亦将被告人告上了法庭,请求返还其先行垫付的各种费用6520元,天河法院也遂即作出了判决
:陈锐泉返还,邓氏兄弟负连带责任。但也因陈锐泉的逃匿,邓氏兄弟的拒不履行而无法执行。
在这两个案件的执行中,天河法院向三个被告人均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履行法定义务,但陈锐泉一直隐匿至今下
落不明。而作为被执行人的邓氏兄弟也拒不执行,甚至转移了住的地方。由于李永祥不能依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执行
法官多次到广州的白云区太和镇明察暗访,把基层村委会、居委会和被执行人的亲属都问了个遍,但都一无所获。1999年
6月、11月,天河法院依法对两案中止执行。
李长春情系老农民,法官警官穷追救命线
2002年7月,李永祥写信给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李长春,倾诉自己的不幸遭遇。李长春读罢此信,立即批
示,要求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梁国聚和省法院院长吕伯涛加大执行力度,妥善解决纠纷。7月19日,广东高院、广州市公
安局将此案作为挂牌督办案件,派出专人督办。自此,一出由法官警官联手惩治“老赖”的好戏拉开了序幕。
7月29日,天河区法院专案组成立,在广州市公安局及其下属的白云、天河两个分局的大力支持下,一张正义的法
网撒开了。法院专案组的法官跑遍了各大银行、房地产管理局、国土局和街道村委会,对赖帐逃匿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
了仔细的摸查,但仍毫无收获。
7月29日下午,柳暗花明的一刻终于出现了:被执行人邓灼新被太和镇派出所的民警发现,法院遂做出了采取司法
拘留的决定。在强大的政策攻势下,邓灼新不得已供出了邓灼清的下落。随后,执行法官又找到了三个被执行人的家属,在法
官情理交融的说服下,12万余元的执行款终于交到了法院,至此全案得以执结。
新司法解释出台后的广东第一案
近年来,尤其是1999年中央11号文件下发以来,法院执行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以广东为例,三年来执结案件5
4万余件,标的额达1593亿元,比三年前增长了2.64倍。但困扰着执行工作的主要原因就是债务人对生效的判决置之
不理。不但拒不履行债务,还躲藏、逃匿,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实现。
今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对《刑法》第313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
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解释:对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
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协助执行
义务人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及其他有能力执行而不执行,
情节严重的等五种情形可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9月10日,天河区法院已将全案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等待赖帐的邓氏兄弟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广东
高院执行庭庭长杨贤才介绍说,这是新的立法解释出台后,因赖帐而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案,其社会警示意义早已超过了
案件本身。(编辑:李美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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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慧鹏陈小雅黄焕葆新闻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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