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恶意欠债人”一边喊穷,一边大肆挥霍过着优裕的生活,这样的老赖让法院十分头疼,不少法院祭出一纸
《限制高消费令》,上海某法院令到之处老赖高举“白旗”,但记者连日的调查发现,限制令在广州却遭遇尴尬。
尴尬:实施一年未有一宗举报
据了解,广州有一些基层法院去年就开始发布《限制债务人高消费令》了。
去年8月,东山区法院出台的《限制高消费令》规定:未履行还款义务的被执行人不得在宾馆、酒楼、歌舞厅、夜总
会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不得乘坐飞机和高级汽车;不得使用无线电话等高档通讯工具;不得购置房产,不得租赁写字楼办公;
不得购买高档商品和购置高档、大额生活用品;不得为家庭成员支出大额费用;不得外出旅游、度假;只保留按政府规定的最
低生活标准的生活费用,其他均属被执行财产范畴。限制令还称,被执行人一旦被发现或经举报查实有违反禁令的行为,法院
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时法院的考虑是,一些“恶意欠债人”一边称没钱还债、没能力履行法院的判决,一边却又上宾馆、下舞厅,甚至
隐藏、转移、变卖财产,由于目前我国的信用制度还不完善,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都有可能通过多种渠道挣钱和花钱,财产
状况不透明,使执法机关难以查清个人或单位的财产真实状况,对于那些隐形财产更是难以处置和执行。出台《限制高消费令
》,意在通过给欠债人施加还款压力,促使其尽快履行债务。
不少执行人员反映,在办案中常发现一些欠债人声声哭穷,却频频出入高级娱乐场所,有一个老板欠了10万元还每
周要去打一次高尔夫球,“限制消费很有必要!”
然而,自限制令出台后,一年多过去了,东山区法院执行庭“无奈”地表示,限制令倒是发出不少,但至今没有接到
一宗对债务人违禁高消费的举报,也没有具体发现哪一个接到限制令的被执行人违禁。
广州其他实施了限制令的基层法院情况也差不多。难道那些“老赖”都乖乖听话了吗?当然不可能。
把脉:限制令实际操作有困难
据东山区法院执行庭介绍,他们总是把限制高消费令的公告贴到债务人的家或单位的门口去,也确曾起到了一点威慑
作用,一些当事人不敢明目张胆地进行高消费。可是,明着不来暗着干,法院因人力、物力有限不可能进行长期的跟踪,就是
债权人也一样,偌大一个广州,高消费场所多如牛毛,地域性的监控非常困难。
地理上不好监控,那动用群众力量呢?依然收效甚微。一位社会学硕士这样形容,广州人文的信用氛围没有建立,很
多认识老赖的人明知他欠钱不还,对他大手大脚的行为却视若无睹,因为这样的人太多了,多得让他们习惯,个别恶劣的甚至
认为老赖有本事,潇洒!另外,许多群众认为这是民事的纠纷,不属于犯罪的范畴,外人自然不方便插手,举报更无从讲起。
广州市中级法院至今没有出台《限制高消费令》,最主要的一个考虑就是该限制令操作起来比较困难。中级法院执行
一庭副庭长梁活研表示,该措施愿望是好的,如果没有一个成熟稳妥的方案,仅仅凭几句“限制”是无法进行操作的。“消费
的‘高低’怎么界定?其他职能政府部门是否配合?你发现他坐出租车,他说是朋友请的,如何辨别?……”另外,对于违禁
者的处理方式也有问题,它的法律依据不确切。
梁活研认为,该限制令其实涉及社会的信用制度问题,欠债人的“挥霍”仅靠法院的一纸限制令是无法解决的,它需
要一个完整的信用体系来支撑。像在比较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公民个人拥有一个终身的社会安全号,通过这个无法伪造的安
全号码,每人拥有一份资信公司保存的信用记录。一旦有不良信用记录,就会造成经济活动和生活、工作上的极大困难;企业
也一样有一套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我们就是缺乏这样的支撑,所以高消费限制令能发挥的威力就很有限了。
刘盈福就是一个“大名鼎鼎”的老赖。
链接:限制老赖各有高招
有关部门配合——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在发放《限制高消费令》的同时,向债务人所在地的居委会、警署、税务、工商
、银行和房地产登记部门的工作人员发放《协助监督函》,请他们监督债务人的高消费行为。
公开曝光——四川泸州市中级法院在公告和媒体上公布了举报电话,希望市民对被限制高消费的老赖进行监督。
有偿举报——泸州市中级法院承诺:凡向法院举报被限制的老赖有法院没有掌握的财产,以及老赖到高档娱乐场所消
费等行为,经查属实的,对举报人法院将在执行款中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金额一般在执行款的15%以内。(编辑:冯怡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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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林洁陈秋明通讯员王向荣新闻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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