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2002年8月2日,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全市法院工作会议上,一项重大举措成为兰州司法界的
亮点:药物注射死刑将开始执行。
众所周知,死刑是我国刑法法定的刑种,建国以来50多年里一直采用枪决执行死刑。它的初衷是通过最严厉的惩罚
手段来震慑犯罪,达到惩处犯罪、教育群众的目的。但采用以暴制暴,用虐杀的方式执行死刑已不适应我国正在建设的社会主
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同时,采用枪决执行死刑存在一些弊端,如进行露天执行耗费很大的物力、财力,还存在很多不安全
的因素;个别死刑犯不能一枪毙命,加大了行刑者的压力和死刑犯的痛苦;死刑犯被枪决后脑浆涂地的情状,让行刑者和家属
感到恐怖。
1996年3月17日,八届全国人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第二百一十二条明确规
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因而确定了注射药物执行死刑的合法性。2001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经过3年多
的积极准备,在云南昆明市召开“全国法院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工作”会议,并组织了全国现场观摩。由此,全国省会城市
中级法院开始推广注射死刑,截止到今年6月,上海、江苏、浙江、河南、山东、黑龙江、广东、贵州、重庆、陕西等省市区
相继开展了药物注射,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今年年初以来,兰州中院结合甘肃地处大西北、经济还不太发达的实际情况,适时推进此项工作,他们派出5名刑事
审判、法医、法警、后勤保障人员到江苏、上海观摩学习,了解设备、建设用房、改造用车等情况,以便很快投入到工作中去
。
在观摩学习中得知,注射执行死刑操作科学简便,执行文明卫生,对行刑者和受刑者都减轻了心理压力,在很大程度
上减轻死刑犯的痛苦,既符合了联合国的规定,又顺应了人道主义的一般要求,从另一角度来说,在室内或车内施行,既减少
了经费开支,也不会影响到居民的生活。(编辑:李瑾)
作者:张侠范琰新闻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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