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核心提示不知什么原因,杀人凶手徐延才被捕后直到被处死刑的306天里,始终沉默不语。9月10日,贵阳市中
级法院对这起“零口供”案做出一审判决。据称,此案在贵州省尚属首例,在国内也十分罕见。
在一句口供都没有的情况下,司法机关是如何给徐延才定的死罪?面对侦查人员讯问和法庭审判,凶手保持沉默,会
不会因此被加重刑罚?9月13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办理此案的贵阳市检察院主诉检察官廖文连、审理此案的贵阳市中级法院
审判长杨蓉和法院指定的博文律师所辩护律师滕锋。他们说此案完全是靠证据给徐延才定的死罪。徐未因一言不发而被认定为
认罪态度不好,被加重处罚。因没有口供,客观上促使办案机关更加谨慎,收集的所有证据都指向唯一凶手徐延才。
五年制造两宗血案
31岁的徐延才是贵州省黔西县农民。5年中他制造了两起杀人血案,杀死3人、杀伤4人。据查,1996年3月
26日凌晨3时许,徐延才带着铁管、匕首来到贵阳市乌当区永乐乡红岩冶炼分厂,将厂长李永和杀死,彭佑琴、吴儒奎杀伤
。据称,徐行凶杀人原因是其被该厂开除,怀恨报复。徐作案后连夜潜逃,流窜至云南西双版纳等地,后又越境逃至缅甸。案
发后,警方曾在网上对其通缉。
2001年11月2日徐延才回到了贵州,住在毕节市何关屯镇关口村同姓宗亲徐彦兴家。不想11月3日也就是第
二天清晨,他竟用钉锤、板凳、菜刀等凶器,将徐彦兴父亲徐良珍和过路人彭启贵杀害,将徐彦兴和周祖先杀伤。
据称,徐延才是因琐事起意杀人。徐延才住下当晚曾向徐彦兴借100元钱。徐彦兴没有,徐彦兴父亲徐良珍借了1
00元钱给徐延才。徐良珍曾对其妻说,不知徐延才何时才能还这100元钱。当晚徐延才和徐良珍同住一屋。
306天沉默不语
凶手徐延才2001年11月8日,因涉嫌故意杀人案被贵州警方刑事拘留,2002年5月14日被逮捕,7月2
9日被贵州市检察院起诉到贵州市中级法院。法院8月7日开庭审理了徐延才杀人案。9月10日法院一审判处徐延才死刑。
在这漫长的306天里,无论是面对警方、检察官的讯问,还是律师的交谈,以及法官的审判,徐延才始终保持沉默
,一言不发,对杀人行为、动机等情况没做任何供述。在侦查人员讯问徐延才的笔录里,回答一栏记录的都是“沉默”两个字
。
据办案人员介绍,徐延才刚刚被警方捕获时,曾向警员要纸写了一份“思想汇报”。思想汇报提出想见家里人。当得
知他家里人都不想见他后,就再也没开口说话。这份“思想汇报”和徐延才第一次作案后,警方在其住处搜到的几页日记,是
徐至今留下的仅有的“口供”。“思想汇报”与这几份日记经鉴定,笔迹均出自徐延才之手。
因徐延才不开口说话,案件被起诉到法院后,法院通过贵阳市司法局依法指定博文律师所滕锋律师做徐的辩护律师。
滕律师到看守所会见了一次徐延才,时间大约是半个小时。
滕律师回忆说,半个多小时的会见都是他在说话,徐延才只字不答。滕律师首先问徐延才:“我接受中级法院指派担
任你的辩护律师,你是否同意?”徐沉默,看着滕律师却一句话不讲。滕律师又说:“关于本案如果你认为法律对你有不公正
的地方,可以跟我讲,我会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虽然你现在是一名犯罪嫌疑人,但你的合法权益同样受法律保护。你可以把你
的要求、想法都告诉我。”徐还是不讲话。结束谈话前,滕律师对徐说:“既然你保持沉默,我会把情况向法律汇报。”
按法律规定,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应为其指定律师。此外,如果被判死刑的人没有辩护律师,贵州省高院复核时案件
必然会被发回重审。为此,滕律师还是为徐作了罪轻辩护。
凶手没有精神病
徐延才为琐事杀人,被捕后沉默不语。警方和检察机关办案人员第一反应就是,徐延才会不会是精神病人?检察机关
提示警方对徐延才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在逮捕徐延才之前,警方在贵州省安宁医院为作了精神病司法鉴定。鉴定结论评定徐
延才“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证实徐延才作案时神志清楚,具有正常人的实质性辨认和行为自控能力。
为进一步证实这一点,廖文连检察官也到看守所里见了徐延才一面,时间差不多也是半个小时。廖检察官说,去之前
他想到徐可能还是一句话不说,设计好在谈话中突然发问一些问题,观察徐的反应。
会见时徐延才眼睛总是盯着地板。廖检察官首先核实徐的身份,徐不回答。问徐作案动机,徐也不回答。廖检察官就
和徐唠家常,然后突然点了徐一句,一直盯着地板的徐延才这时抬头看了廖检察官一眼。由此廖断定,警方给徐做的精神病鉴
定是客观真实的。(编辑:李瑾)
作者:王进新闻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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