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核心提示刘女士又被丈夫打得鼻青脸肿,她没有打110报警,更没有去当地的妇女避救站,她忍了,因
为她已经习惯了丈夫的拳脚:“离了婚我不知道会怎样。”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刘女士这样“沉默的羔羊”只是家庭暴力的冰山一角,种种顾虑使很多像刘女士这样的受害者
无法享受到全社会反家庭暴力的成果。对他们习惯性的表述是:温暖的家庭,对很多人而言,这是表达憧憬而非描述现实。他
们被温暖诱惑,走入家庭,发现身处危险,却无力离开。
后患无穷的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的肉体或精神上的折磨、伤害和压迫等人身伤害行为。除了最常见的丈夫殴打妻子之
外,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还有儿童、老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省妇联的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她说,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在世界各国,家庭中虐待妻子的现象都十分常见。有调查资料表明,20世纪
全世界有25%-50%的妇女都曾受到过与其关系密切者的身体虐待。在中国,每年约40万个解体的家庭中,1/4缘于
家庭暴力。调查资料还显示,中国目前有33.9%的家庭存在着程度不等的家庭暴力,有31.7%的人承认配偶对自己有
暴力行为,如打耳光揪头发,拳打脚踢等,使用凶器殴打等暴力事件也有11.5%的家庭存在。
特别是在离异者中,强度较大的暴力事件比例则高达47.1%。家庭暴力引起的后果是严重的而且是多方面的
,尤其是因为发生在家庭中而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和处理,很容易导致婚姻的破裂和家庭的离散,同时使加害人有恃无恐。
并且,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中的孩子通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在他们成长后大大增加了使用暴力的可能性。
据介绍,家庭暴力之所以受到特别关注,是因为它不仅是一个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而且极大地危害社会治安、家庭
稳定以及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暴力对女性来说与癌症一样是育龄妇女死亡和丧失生存能力的重要原因。它比交通事故和疟疾
更有害健康。基于性别的暴力以及对身体和性虐待的恐惧,也给妇女的生育健康造成巨大影响。
这种暴力已经与妇科神经紊乱、不安全流产、怀孕并发症、早产、低出生体重和盆腔炎相关联。除此以外,生活
在虐待关系下的妇女难以拒绝她们并不想有的性行为,她们冒着计划外受孕、感染性传播疾病包括HIV/AIDS的危险。
因此在世界各国,都应当建立更为健全的法律制度以消除对妇女的暴力。
家庭暴力还有反复发生的特点,一些妇女被丈夫多次毒打,每次却因丈夫的忏悔或威胁而妥协。有调查表明,被动接
受和麻木不仁是受虐妻子的典型特征。妇女挨打一般要经过三个阶段:挨打时,她们感到吃惊,竭力躲闪;然后感到恐惧,竭
力讨好丈夫;最后感到抑郁,躲到一边自责。一旦挨打成为习惯,其后果可能导致丧生。妻子挨打的社会后果除了伤害、致死
之外,还可能成为下一代的效仿行为。妻子的挨打还常常伴随着子女的挨打和受虐待;待子女长大成人后,有可能继续这种受
虐的生活模式。
向家庭暴力宣战
据了解,家庭暴力受到了全社会的重视,中国社会对于家庭暴力的支持系统主要有:家庭暴力伤害鉴定服务、热线帮
助及心理咨询、法律和其他形式的援助。
妇女儿童人身权益的侵害严重地影响了正常的家庭生活和社会稳定,家庭暴力行为的出现,打破了家庭的安宁、和谐
,使家庭成员在紧张、恐怖的气氛中,长期得不到解脱。更是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和传统观念的束缚,受虐者往往采取非正常
的方式来解决。如自杀、离家出走等,有的甚至走上犯罪道路。据查在我省女子监狱的杀人女犯中,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导
致犯罪的占50%。
省妇联的工作人员介绍说,为解决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暂时回不了家的问题,省妇联在2000年成立了“辽宁
省妇女避救站”,接着各市也行动起来,鞍山市与市民政局联合成立了“反家庭暴力妇女避救中心”、沈阳市成立了妇女会馆
妇女避救站、本溪市成立了“爱妮妇女避救所”、阜新市太平区成立了“华山妇女避救站”、铁岭市、盘锦市也成立了“妇女
避救站”。“目前,全省已经根本解决了妇女因家庭暴力无家可归、流落街头的现象。”
“许多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不仅肉体上受到损害,心理上受到的伤害更大,往往产生心理障碍,造成人格扭曲,
心理变态,容易产生自杀或杀人的念头,如果不及时纠正会造成危害。”她说,“应当运用心理咨询的方法去治疗这部分妇女
的心理疾病,缓解激动的情绪,克服消极情绪,增强她们正视现实,克服困难的信心。目前我省已有10条咨询服务热线,为
受暴妇女提供法律、心理上的帮助。”
目前,沈阳、鞍山、抚顺、本溪、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盘锦等市都设立了110家庭暴力报警中心(家
庭暴力投诉站)和家庭暴力法医鉴定中心,占全省地级市总数的71.4%,改变了过去认为“家庭暴力是个人家私事”而无
人管的局面。“110”家庭暴力报警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受理家庭暴力侵害的当事人或家属、同志以及其他目击者的报警,并
快速出警,及时处理。
家庭暴力伤害法医鉴定中心的服务内容主要是:确定损伤是否存在及性质,并出具鉴定意见,为离婚、虐待及伤
害案件诉讼提供依据。由于110家庭暴力报警中心的快速出警,也使一些因家庭矛盾等原因而欲寻自杀或险遭强暴的妇女得
到及时解救。去年8月,本溪一妇女因家庭纠纷被丈夫砍成重伤,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后,利用警车上的急救药箱等进行
了紧急处理后迅速送往医院,使这位妇女的生命得到挽救。
对一些不堪忍受精神和暴力伤害而用服毒、跳楼、溺水、割腕等方式轻生的妇女应倍加关注,在抢救生命的同时,进
行思想开导和劝解,使其认识生命的价值,重新鼓起生活的勇气。
沉默者仍是大多数
经常挨丈夫打的王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脸的无奈:“我问过许多好朋友,他们都劝我不要离,说离了婚带个孩子
很难。我心太软,真正要离开他,又怕他伤心。他打了我也是这样,他一道歉我就原谅他了,无论吵得多厉害我都不记仇。”
在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反对家庭暴力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很多家庭暴力受害者都有着与王女士同样的心态。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家庭暴力在我国呈上升趋势,但到妇女避救站寻求避护的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还是寥寥无几,
从“家庭暴力伤害鉴定”的情况看也是如此。“除了法医处接到的当事人(家庭暴力受害者)起诉之后委托所作的伤害鉴定外
,主动前来该处做家庭暴力伤害鉴定的人很少。很多妇女只有被打得没办法时,才会找到法院做伤情鉴定。”一位工作人员说
。
省妇联的工作者“恨铁不成钢”:“很多受虐者缺乏经济能力,她们因此受虐,也因此无法摆脱受虐。我们很清楚事
态的发展:威胁或忏悔一次次奏效,挨打成为习惯,暴力逐步升级,最终结果可能是致伤致残直至丧生。”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一个尴尬的局面呢?“家庭暴力多发生在特定的地点——家里,具有较强的隐蔽性,所以除了当事
人外,暴力的发生常常不为人知。”长期从事妇女工作的王女士说。此外,不少受害人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的心理,一味
隐忍,反而助长了这种行为。一位法官在承办一起案件中,发现一名妇女几年前曾被丈夫踢断7根肋骨,却一直没有报案。
另外,在我国的传统观念中,打老婆、打孩子等家庭暴力被视为“家务事”,外人不好干涉。相关俗语有“夫妻没有
隔夜仇”、“床头打架床尾和”、“孩子不打不成器”等等。有关人士指出,实际上,很多家庭暴力正是打着这样的幌子肆意
横行,而旁人在目睹这种暴力时,也多半是袖手旁观,而不会将与“违法犯罪”联系起来。
孩子也是受害者
女性、儿童、老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更容易成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据中国妇联权益部门统计,其中女性受害者的比
例占到90%-95%。中国每年解体的40万个家庭中,1/4缘于家庭暴力。钱、酒、嫉妒、生女孩容易成为暴力的导火
索。可是家庭暴力案件很少被起诉,除非打成重伤或出现致人死命的情况。
家庭暴力中除了丈夫对妻子施暴,还有对子女的暴力:“我们儿子16岁的时候,他为一件小事打孩子。他打了儿子
一耳光,儿子耳膜穿孔。从那以后,儿子瞧不起他爸爸,可又特别惧怕他爸爸,不知怎么才能躲开他,又躲不开他。我觉得夹
在他们俩中间特别为难。”
目前在我国,“家庭暴力”四个字还没有在任何一部全国性法规上出现。《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相关规
定是:轻伤害和虐待案只有在受虐者控告施暴者时,司法机关才能介入。是谓“不告不理”原则。
另一值得关注的事实是:中国是《联合国儿童公约》签约国,这意味着承诺禁止对儿童的一切暴力。然而即使是《未
成年人保护法》,关键处也语焉不详: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应当以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打,是否适当?
“如果执法部门都认为丈夫打妻子或父母打孩子天经地义,无疑助长了施暴者。”法律界人士评论说:“小时可以被
父母打、长大被伴侣打,老年被子女打,这怎么能行。”
据统计,有30%-54%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因损伤到普通医院急诊时,其中只有4%-5%的受害者得到了医务人
员的正确处理。很多时候,医生只是像对待一般病人那样给家庭暴力受害者处理伤口,病历上也只粗略地记录“广泛软组织损
伤”。这样的病历就算能保存下来,它作为当庭指证的证据时也不够详细、具体,缺乏有说服力。一方面,医生作为个体,对
家庭暴力也可能抱有“家务事”的错误观念;另一方面,大部分医生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伤情记录等缺乏相关的经验和训练。
这些原因,使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没有受到社会足够的重视和正确对待。(编辑:唐亮)
作者:新闻来源: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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