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台湾晶圆厂8月12日起可解禁前往中国大陆投资了。台当局“经济部”今天(8月9日)发布订定“在中
国(大陆)地区投资晶圆厂审查及监督作业要点”,并将由12日起生效,申请人必须具备6个条件,从这些条件看来,台湾
联电与台积电最有可能成行。
台当局对于申请案采用总量管制原则,于2005年12月31日前,以核准3座8吋晶圆铸造厂为上限。为审查申
请案,“经济部”将组成跨部会审查及监督小组进行审核,并由“经济部长”林义夫担任召集人。
申请人须具6大条件
作业要点规定,明定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须具备下列6项条件:(一)申请人为台湾之晶圆制造公司。(二)申请人在
台湾已投资设立12吋晶圆厂,且该厂已进入基本量产阶段(指该12吋晶圆厂之制程技术已通过客户验证,并已接获客户订
单且出货)连续达6个月以上。(三)申请人对该大陆投资事业须具主控权,并以直接投资为原则。(四)以申请人之晶圆厂
旧有设备作价投资者为优先。(五)大陆投资事业制程技术限于0.25微米以上。(六)大陆投资事业所取得应归属台方之
智慧财产权,须归属申请人所有。
同时,投资人申请时要填报“大陆地区从事投(增)资申请书”并检附投资计划书,写明经营考虑因素、财务及资金
取得运用情况、技术移转情形、劳动事项及其它相关事项等数据。
批准投资后再申请项目输出许可
“经济部”指出,申请人取得投资许可后,要看在台湾投资设立的12吋晶圆厂已达经济规模的量产阶段(须由“经
济部”聘请该领域的客观专业人士组成“产业专家小组”,综合景气、成本、产值、良率等因素予以判断),才能向“经济部
贸易局”申请项目输出许可,将8吋以下晶圆铸造旧厂机器设备移机至大陆地区。
此外,申请人取得许可后,应定期以书面说明投资计划执行情形,并检附财务报告、技术报告、产能利用及行销报告
、研究发展之投入及成果报告、就业情况报告等资料。(编辑余广欣)
作者:新闻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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