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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原总会计师前天(9月20日)在深圳中院出庭受审,公诉机关指控她贪污公款近15万元。
1996年,深国投斥资2000万元为员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时任深国投总经理助理、资金财务部经理的陈薇及
其下属林旭煌涉嫌擅自为自己多投保近15万元,随后退保,将那部分保险金据为己有。
深国投2001年向检察机关举报陈薇。今年1月,罗湖区检察院同时对陈薇及林旭煌提起公诉。罗湖法院一审判决
陈薇贪污罪名不成立,林旭煌贪污罪名成立。
罗湖区检察院认为罗湖法院一审判决有误提起抗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天公开开庭审理了这宗抗诉案。
陈薇在一审中得以洗脱贪污指控得益于深国投原董事长叶连捷等人的证词。检察机关在抗诉中指出:叶连捷等人的证
词与陈薇本人及相关涉案人员的证词互相矛盾,不足以成为定案依据。
享有数十万年薪和优厚待遇的陈薇真的想方设法贪污15万吗?深国投原董事长叶连捷的证词是真的吗?检察机关的
抗诉能使此案改判吗?
一位年薪数十万元的国企高层管理人员,会想方设法去贪污15万元人民币吗?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深
国投)原总会计师陈薇前天再次面临这样的指控。
陈薇,女,今年44岁,河南辉县人,大专文化。因涉嫌贪污,2001年3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8日
被批准逮捕,不久取保候审。
案发:深国投向反贪局举报陈薇
“我们都觉得她不可理解!”深国投员工如此评价陈薇面临的贪污指控。在外人眼里,陈薇在深国投的职位是个金饭
碗。因为深国投是深圳效益最好的国有企业之一,公司每年利润过亿,员工福利极佳。
1996年8月,深国投斥资2000万元人民币给所有正式员工(100余人)买补充养老保险,陈薇被控贪污就
与这次公司福利有关。陈薇时任深国投总经理助理兼资金财务部经理(后升任总会计师),而陈薇被推上被告席,是深国投向
深圳市检察院反贪局举报的。
2001年,深国投对2000万元买补充养老保险一事进行审计。时任资金财务部经理助理的林旭煌向公司“自首
”:自己受陈薇指使,在办理保险时将自己和陈薇的保险额分别提高了近15万元人民币。深圳市检察院反贪部门随即对两人
立案侦查,并于今年初交由罗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公诉:陈薇被控贪污与受贿
罗湖区检察院今年1月4日对陈薇提起公诉,罪名是贪污罪和受贿罪。
检察机关指控:1996年9月,深国投领导让陈薇及公司资金财务部经理助理林旭煌负责办理职工补充养老保险。
在经公司决定具体方案后,陈薇及林旭煌擅自将自己的投保类别向上提高一个档次(所有员工被分为五个档次,公司领导班子
被定为第一档。陈薇被人事部门划为第二档。陈薇正常的保险额约为35万元),两人均比同类职工多投保了149660元
。
1997年9月,为深国投办理保险的保险公司业务员姜××提出——将多投保的那部分保险金退回给林、陈二人,
二人没有反对。姜××后来将陈薇多投保的保险金提出并存进银行,然后把存有人民币152812(含一年利息)的现金存
折交给了陈薇,陈薇将该款占为己有。
除此之外,陈薇还被指控犯有受贿罪:保险业务办完之后,姜××为了表示感谢,分别于1996年9月及1997
年9月送给陈薇少儿平安保险一份(价值人民币29000元)、平安长寿保险一份(价值人民币78000元)。
一审:贪污指控未被法院认定
罗湖检察院有关陈薇贪污的指控并未被法院认定。罗湖法院今年4月25日作出一审判决:只认定陈薇收受保险业务
员姜××两份保险构成受贿,那两份保险价值人民币107000元人民币。
《刑法》规定: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死刑,并没收财产。
罗湖法院最终认定:陈薇在司法机关尚未掌握其受贿事实前主动交代,是自首,依法应减轻处罚。陈薇在案发后,积
极退清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陈薇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以适用缓刑。
罗湖法院最终一审判决陈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没收陈薇受贿所得人民币10万余元,上缴国
库。陈薇在一审判决后没有提出上诉。
涉嫌向陈薇行贿的保险业务员姜××也被罗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罗湖法院认定他构成行贿罪,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
三年,缓刑四年。
争议:同案犯贪污罪名成立
具体承办保险事务的林旭煌,也于2002年1月4日被罗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罪名是贪污罪。
林旭煌案的审判长与陈薇案的审判长是同一位法官。林旭煌被控的犯罪事实与陈薇被控的贪污情节几乎一样:擅自多
投保了近15万元人民币并擅自退保。
今年1月17日——陈薇被一审判决的前3个月零8天,罗湖区法院对林旭煌作出一审判决。这位陈薇的下属被法院
认定贪污罪名成立。
一审判决认定:林旭煌在案发前向深国投投案,是自首;林旭煌后来还向深圳市检察院反贪部门提供重要线索,有立
功表现;林旭煌在案发后,积极退清全部赃款,可酌情减轻处罚。根据林旭煌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罗湖法院对他适用缓刑
,最终判决林旭煌贪污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证人:董事长称知道陈薇多投保
陈薇与林旭煌“均上靠一档投保”,为何陈薇未被认定贪污而林旭煌却被判处贪污罪名成立?时任深国投董事长的叶
连捷与主管福利的工会主席兼副总经理宋振光的证言,是陈薇在一审中摆脱贪污指控的关键。
深圳市政府今年7月免去了叶连捷的深国投董事长职务,但未公布免职原因是另有任用或年届退休还是其它。叶连捷
与宋振光都证实:知道陈薇“上靠一档投保”的事。叶连捷在证言中说,宋振光曾向他提过陈薇“上靠一档投保”的事,他表
示福利问题“就高不就低”。宋振光的证词说,保险业务员姜××曾向他反映:其它公司投保时,总经理助理都上靠一档,陈
薇要不要也上靠一档。但叶、宋两人均明确表示,陈薇没有直接向他们反映过此事。
有了叶连捷与宋振光的证词,林薇多投保近15万余元还是“擅自”吗?不是“擅自”行为还构成贪污吗?陈薇一审
时表示,她当时是总经理助理,应当享受副总经理级的福利待遇,上靠一档是经公司领导叶连捷和宋振光同意的。
陈薇的律师表示,陈薇在深国投享受副总待遇有先例可循。深国投1996年6月的公司员工通讯费名单显示,陈薇
在通讯费补贴方面享受副总的待遇。
罗湖法院最后认定:陈薇“上靠一档”享受副总待遇有先例可循。“上靠一档投保”虽未经公司正式审批,但经公司
董事长叶连捷和主管福利的工会主席兼副总经理宋振光同意。检察机关指控陈薇“擅自”多投保,证据不足,不予认定。
反证:总经理说自己并不知情
罗湖区检察院凭什么指控陈薇犯有贪污罪?罗湖区检察院一审时出具了10多份证人证言及书证:深国投总经理李南
峰的证言证实:陈薇只能按部门经理的档次购买补充养老保险,其上靠一档购买未经公司正式审批,他本人并不知情。检察机
关还表示,陈薇上靠一档投保没有任何批文。陈薇本人及辩护律师也未能拿出正式批文。
深国投人事科科长漆丽虹和深国投财务科长姚鹰证实:不知道陈薇上靠一档投保的事。
深国投人事培训部拟定的五类人员划分名单也显示,陈薇没有被人事部门列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而只能按第二档(
部门经理和高级技术职务类)购买补充养老保险。
深国投资金财务部经理助理林旭煌证实:自己办理保险时将陈薇和自己上靠一档投保是陈薇授意的,陈薇曾告诉他这
是公司领导同意的。他说自己不可能背着陈薇私自干这件事情。如果是私自,就不能解释为何两人都同时上靠一档。如果陈薇
不知情,很多财务手续他无法完成。
抗诉:罗湖检察院认为法院错判
陈薇未被认定贪污罪,罗湖区检察院认为罗湖法院的此项判决有误并提出抗诉。罗湖检察院坚持认为,陈薇构成贪污
罪,应该数罪并罚。
罗湖区检察院在抗诉书中明确提出:原审判决根据陈薇关于上靠一档购买保险是经过公司领导叶连捷、宋振光同意这
一辩解及叶、宋二人的证言,并以此认定公诉机关指控陈薇犯贪污罪证据不足,存在明显错误。何况,保险本金仍然具有公款
性质,无论陈薇是否擅自提高自己的保额,仅擅自退保的行为就已构成贪污。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天开庭审理这宗抗诉案。深圳市检察院指派公诉人出庭支持抗诉。控辩双方及陈薇本人,就陈
薇有没有构成贪污开始了新一轮的舌战。
焦点:董事长证言遭到怀疑
叶连捷与宋振光的证言遭到检察机关怀疑。罗湖检察院在抗诉书中明确提出:陈薇在侦查阶段已供认,她擅自将自己
的投保类别上靠一档,当时并未向公司领导叶连捷和宋振光请示过。2001年初,公司调查此次保险问题时,陈薇为逃避责
任才向叶连捷和宋振光请示的,请求他们帮忙承担此事。检察机关称,这有陈薇的亲笔供词及讯问录像为证。
检察机关还表示,叶、宋两人的证言与陈薇本人及保险业务员姜××的证言互相矛盾:叶、宋称当时是保险公司员工
姜××提出让陈薇上靠一档投保的建议,陈薇并未直接请示他们。但陈薇却说是自己向叶、宋二人口头请示的。另外一方面,
姜××说自己从未向叶、宋二人反映过陈薇是否该上靠一档投保的问题。
检察机关还表示,有充分证据表明陈薇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比如陈薇上靠一档投保,深国投没有任何批文,但陈薇
上靠一档多享受100余元的通讯补贴都有正式批文等。检察机关还表示,深国投斥巨资为员工买补充养老保险,并不意味着
保险到期后,员工可以私自提现。陈薇私自退保(除陈薇和林旭煌外,深国投无人退保),更表明其贪污公款的主观意图。
二审:律师称抗诉已超法定时限
真相有望在二审判决中找到答案。
控辩双方现在对陈薇“上靠一档买保险”做了不同的“还原”。检察机关坚持认为,陈薇未经公司审批擅自多投保并
擅自退保,事发后才找公司领导“救急”。而陈薇本人及其律师都表示,陈薇上靠一档经得公司主要领导口头同意,并非“擅
自”行为。
真相能否在二审判决中给出答案,现在还是个谜。前天庭审中途,陈薇辩护律师抛出一个“重磅炸弹”:罗湖检察院
的抗诉超出法定抗诉时限,中院不应受理该案。法庭随即宣布休庭。
出庭支持抗诉的公诉人表示,罗湖检察院的抗诉在法庭时限之内,这已得到罗湖法院的认同。抗诉提出看似超过了1
0天的法定期限,是因为中间隔了一个“五一”黄金周。
名词解释
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
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不服判决的抗诉的时效为十日,不服裁定的抗诉时效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
日起算。
最高人民检察院也曾规定:人民法院刑事判决或裁定在适用法律方面确有下列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和支
持抗诉:
1、定性错误,即对案件进行实体评判时发生错误,导致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或者混淆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
罪的界限,造成适用法律错误,罪刑不相适应的。
2、量刑错误,即重罪轻判或者轻罪重判,量刑明显不当的。主要包括:未认定有法定量刑情节而超出法定刑幅度量
刑;认定法定量刑情节错误,导致未在法定刑幅度内量刑或者量刑明显不当;适用主刑刑种错误;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未
判处,或者不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判处;应当并处附加刑而没有并处,或者不应当并处附加刑而并处;不具备法定的缓刑
或免予刑事处分条件,而错误适用缓刑或判处免予刑事处分。(编辑:冯怡驹)
相关链接:原董事长证词真假难辨关键证人有作伪证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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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闻来源: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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