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在广东省和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昨日(9月23日)举行的一个咨询活动上,有关部门负责人发表个
人看法认为,鉴于自由职业者参加失业保险将由自己缴纳保险费,有关部门可以对此进行慎重研究,考虑是否降低他们的缴费
标准。
据称,《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由于该《条例》主要是针对工作相对固定的职工,也就是
工薪阶层,而对于自由职业者的参保问题,《条例》并没有涉及。虽然操作上社保部门是可以按照其个人意愿决定是否参保,
但是自由职业者参保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这位负责人举例说,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其失业保险费是由单位和个人分别按2
%和1%的比例负担的,如果是自由职业者,参加保险的保险费只能是个人负担。由此,他们的缴费负担比在职职工要重,那
么所缴交的失业保险费是否可以低一些呢。这位负责人说,按照交费义务与享受权利对等的原则,这样一来,他们享受的失业
保险待遇也会比在职职工低一些,这些问题都有待研究。据称,目前全省处于灵活就业状态的人估计有500多万,这些人包
括临时工、社区服务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等。
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处长丁广建称,《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了民事赔偿责任,这在全国是比较超
前、得力的做法,得到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充分肯定。比如《条例》规定,由于用人单位原因造成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
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不能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单位将承担双倍的赔偿。这样做既有利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利,也有利于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
另据有关负责人介绍,广东省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和《养老保险条例》,已经实行了三四年时间了,如果要进行
修改,必要时可以考虑增加民事赔偿责任条款。
据悉,在《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正式实施前的本月30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电话咨询热线96915,将专
门针对失业保险问题接受广大劳动者的专题咨询,以增进对社会保险的了解。
-政策解答
针对失业保险涉及的有关操作问题,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处长丁广建进行了解答。
问:失业人员除了可以领取相当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失业保险金之外,还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一、可以享受不超过原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10%的医疗补助金;
二、可享受减免费的职业介绍,并可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职业培训机构参加一期减免费的职业培训;
三、患严重疾病,到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的医院住院治疗,负担医疗费确有困难的,可申请不超过本次医疗费50%的
补助;
四、失业人员死亡的,参照当地企业在职职工的有关规定,其家属可申领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
(编辑:李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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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吴辉通讯员张祥新闻来源: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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