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备受关注的浙江省温州市“5·9假运钞车骗钱案”3名渎职者日前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失职罪、滥用职权罪
起诉。
去年5月9日傍晚,一辆经过伪装的假运钞车开到中国银行温州市分行体育中心分理处,轻而易举地运走69万元人
民币和4万美元。一刻钟后,真正的运钞车驶来,分理处的工作人员方如梦初醒。温州市警方一周内即破获了此案,原为该行
运钞车驾驶员的潘海兵等犯罪分子分别被判处无期和有期徒刑。案件破获后,中国银行温州市分行体育中心分理处的有关当事
人即被解雇。今年8月29日,温州市鹿城区警方对3名渎职人员立案,并处以取保候审。经检察机关侦查,去年5月9日潘
海兵等人作案时,该分理处临时聘用的储蓄员谷某、陈某,在履行银行现钞交接业务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一个进屋换衣服
,一个仍在对账,没有按规定亲自履行对人对钱的交接业务。而保安陈某擅自将装有巨额现金的3只钱箱从分理处提出来,放
到潘海兵等人驾驶的假运钞车上。在此过程中,既不认识银行指定的运钞员、也不负有交接钱款职责的分理处会计叶某,见谷
、陈两人都不出来履行尾箱签收职责,就擅自越权将签收簿交由假运钞员签收,致使巨额现金被运走。检察机关认为,3名被
告人作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谷某、陈某严重不负责任,叶某滥用职权,其行为都造成国有企业严重损失,均已触犯国家有关
刑律,分别构成国有企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和滥用职权罪。(编辑:李瑾)
作者:张和平胡华寅新闻来源:人民日报-华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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