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因为服食摇头丸被裁定接受观察勒戒的香港知名艺人苏永康,今天(8月12日)接受勒戒所的毒品评估后
,被认定“无继续施用毒品倾向”,承办此案的台北“地检署主任检察官”翁宏在就在12日下午签发释票,苏永康可望离开
勒戒所。而苏永康仅接受10天的观察勒戒就被开释,极有可能创下台湾“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立法”后,观察勒戒时间最
短的纪录,事件是否与他此前曾与吕秀莲合唱有关,台湾法律界对此议论纷纷。
相关链接:吕秀莲逼苏永康狱中当“三陪”
苏永康在6月8日与友人在台北“台客爽”PUB饮酒时,被警方临检盘查,结果从他身上查获一包摇头丸毒品,经
过两度验尿后,台北“地检署”认为他涉嫌服用摇头丸毒品。
主任检察官翁宏在8月2日传讯苏永康到案后,将台北地方法院声请观察勒戒获准,立即将苏解送台北看守所,并安
排苏永康于勒戒所接受观察勒戒。
由于“毒品危害防制条例”中,关于观察勒戒的期限是“不得逾一个月”,一般的做法则是毒品案被告接受观察勒戒
后12天左右,会接受第一次的毒瘾评估,因此曾在看守所内和“副总统”吕秀莲合唱的苏永康,观察勒戒10天后就获释,
也在法界引发不同看法。(编辑余广欣)
作者:新闻来源:南方网
【
每月2元享用15M邮箱 中大奖游海南游韩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