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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召开以来的13年,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取得新的进展。目前,我国的政治
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都已做到有法可依,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基本形成。
据了解,到今年9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430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制定了800多件
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制定了8000多件地方性法规。其中,1998年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
制定了100多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构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7个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大多
已制定出来。这7个法律部门是: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同
时,九届全国人大把修改法律与制定新法律放到同等重要位置,除继续制定一批必不可少的新法律充实法律体系外,还修改完
善了一批与市场经济要求不相适应的法律。
为配合加入世贸组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2001年先后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著作权法、商标法进行了修改,
连同2000年修改的专利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使国内法律同世贸组织规则相衔接,为我国积极参与国际
经济合作与竞争,提供法律基础和保障。
党的十五大以来的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相继制定了信托法、职业病防治法,修改了工会法、药品管理法、税收征收
管理法等,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财产关系和信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健康安全,规范药品市场,加强税收在经济
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提供法律保障。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加强对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扶持,对民族区域自治法进行了修改
。实行市场经济后,引起了婚姻家庭财产关系的变化,为此,对婚姻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在现行法律未尽的领域,国务院制定了大量的行政法规,其所属部门制定了繁多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如在
金融服务领域,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有142件,由国务院所属机构颁布的规章达3523件;在征税收费领域,法规和规
章有近千件。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对法规认真清理,一些废止的法规已经公布,一些需要修订的正在抓紧进
行。(编辑:李瑾)
作者:毛磊新闻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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