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被捕再当官再受贿 一起荒谬的贪官“二进宫”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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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4日11:27 南方网 | |
南方网讯因收受贿赂被法院判了有期徒刑,刑满后又因犯受贿罪,再度被判刑,这个贪官“二进宫”的新闻发 生在湖南省资兴市。据1月6日的《三湘都市报》报道,原资兴市商业集团总公司经理、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王某因受贿 罪,于近日被一审判处7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赃款和非法所得款。而1990年,王因收受贿赂被法院判了1年6个月有期 徒刑(缓刑两年)。 受贿犯罪而被判刑,本不是什么新鲜事,然而,因受贿犯罪“二进宫”尚不多见。据报道,法院审查认定,19 98年3月至2002年春节期间,王利用其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个体老板的贿赂,收受现金、手机、金项链和玉石帆船等物 ,共计价值人民币7万多元。此外,王还侵吞、收受近20万元的钱款。在一个经济相对落后的县级市,合计27万余元的受 贿犯罪,足以在当地产生轰动效应。剖析根源,本人产生三点疑问。 一问,什么原因导致其“好了伤疤忘了痛”?湖南的媒体说,判过刑的王某本应吸取教训,痛改前非才对,但王 自从1998年3月担任资兴市商业集团总公司经理和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以后,其贪婪本性再现无遗。我并不同意贪婪 本性这一说,我以为,失去监督和约束是王“二进宫”的重要动因。 二问,王某“好了伤疤忘了痛”是否能给政法机关以警醒?1990年,王因收受贿赂被法院判了刑(缓刑两年 ),不知道那期间,当地相关机构是否强化过监外管理?当地的检察机关有没有与公安、法院建立联系制度,共同探索对监外 执行罪犯监督管理的路径,以杜绝“二进宫”现象?延伸开来,重劳动改造,轻思想教育,也使一些地方的监外管理流于形式 。 三问,王某是哪位“伯乐”看中的?透过这起受贿犯罪案,我对该地干部任用方式颇生疑惑。对王某这种有前科 的人,事隔8年居然被任用为一个重要部门的干部,除了“特殊”的“伯乐”看中这位“特殊”的人才,舍此别无其它解释! 如果走尊重民意这道程序,这种有前科的人基本“没戏”。说不定,王某服刑期间也在“窝火”:要不是某某领导当年提拔我 ,我还不至于“二进宫”……(编辑:唐亮) 作者:新闻来源:工人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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