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出重拳严堵“地下钱庄”反洗钱监控底限:2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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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6日08:37 南方网 | |
南方网讯中国人民银行在反洗钱工作中再出重拳。继《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出台后,中国人民银行又在日前发布了 2003年2号令———《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这意味着自该《办法》从3月1日实施起,金融机构 将对每笔可疑支付款项进行重点监控并及时进行有效管理,以严堵“地下钱庄”和公职人员腐败黑洞。 该《办法》中规定,“凡是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单位)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金 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 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都属于大额支付交易范畴,而金融机构要通过 专门的反洗钱岗位,对大额支付交易进行信息档案记录、分析和及时向人行报告。 而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 出”等可疑支付交易,央行更是作了严格规定,对明显涉嫌犯罪需要立即侦查的,会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金融机构将配合 司法部门对可疑账户进行冻结。值得注意的是,各级金融机构向央行报告的时间非常快。例如,金融机构发现可疑支付交易的 ,应立即报送一级分行。一级分行在收到报表的第二个工作日报送央行当地分支机构。而央行分支机构也要在每周的第一个工 作日向央行总行报告。 我国洗钱犯罪的方式 先捞钱后洗钱,即公职人员大量贪污、受贿后,辞职下海办公司或炒股,用新身份来解释他不正常的暴富;边捞钱边 洗钱,即搞“一家两制”,自己在台上利用权力捞钱,亲属则利用“下海”身份掩盖黑钱来源;连捞钱带洗钱,即政府官员或 国企老总创办私人企业、代理人企业,既可通过经济往来把黑钱转移到这些企业的账户上,又可通过正常的纳税经营再赚一笔 ;跨国洗钱,即利用国内外市场日益密切的联系,设法把黑钱转移出去,或者在境外收取赃款并“洗白”。(编辑:栾春晖) 作者:新闻来源:新闻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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