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发布通知完善非贸易售付汇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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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1日10:25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
本报北京3月31日讯记者田丽报道: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了《关于现行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非贸易项目售付 汇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没有明确规定的非贸易售付汇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并明确了分类管理 后需向有关部门提供真实性审核的材料。首先,对法规不明确的事项根据交易金额确定审核权限:等值5万美元以下的,由外 汇指定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后办理售付汇手续;等值5万美元以上、50万(含50万)美元以下的,外管局各分支局进行真 实性审核后,由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售付汇,不需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50万美元以上的由所在地外管局报国家外汇管理局进 行真实性审核后,凭所在地外管局的核准件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售付汇手续。其次,《通知》明确,对遵守外汇管理各项规定 ,近两年没有违反外汇管理行为发生的出口收汇荣誉企业;进口量较大,在辖区内有重要影响的进口单位;非贸易外汇收支频 繁的企事业单位;党、政、军、国家机关及国家级科研单位等,经所在地分局核准后,均可以不受金额限制,直接到外汇指定 银行办理非贸易购付汇。第三,《通知》规定了法规中没有明确的非贸易售付汇项目的重点审核凭证,即合同或协议,发票或 支付通知,税务凭证。《通知》在简化手续、方便企业经营、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外汇管理效率的同时,还要求外汇指定银行 将此类非贸易售付汇业务进行逐笔登记并报送外管局。采取这样的事后非现场监管方式,一方面可以监督外汇指定银行认真审 核每笔售付汇业务,另一方面便于外管局及时跟踪、研究现行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非贸易售付汇情况,为下一步规范提供依 据。《通知》自2003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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